试论日本政府对戊戌维新运动的态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英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215006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考察日本政府在戊戌维新时期的外交方针和对华政策、伊藤博文中国之行的主要活动以及日本政府和民间舆论对“戊戌政变”的反应等方面的史实,充分说明:对于中国的戊戌维新运动,日本政府既没有热情切实地支持,也没有积极地从事破坏活动,而是基本上持“冷静关注”和“不干涉”的态度。这是出于当时日本政府对华政策的基点是:不管守旧派在中国掌权还是改革派在中国当政,首先要维护日本在华的侵略特权和利益。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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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戌维新与日本”是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旨在探讨日本政府对戊戌维新运动的态度。以前,中国和日本学者对这个问题论及较少,显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和值得商榷的地方。我认为,对于中国戊戌维新运动,当时的日本政府基本上持“冷静关注”和“不干涉”的态度,并没有积极地从事干涉活动(注:沈镜如:《戊戌变法与日本》(《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一文中提出的观点是:“作为新兴的侵略国之一的日本,也是积极从事干涉活动的主要角色。”)。

      一

      日本政府对戊戌维新运动的态度主要是由当时日本推行的“一切谨慎”的外交方针和“暂时保全中国”的对华政策所决定的;当时日本政府的外交基点是,无论中国采取改良主义还是坚持保守,日本政府只能以日本帝国的利害为唯一标准来利用这些机会。

      日本的“一切谨慎”的外交方针和“暂时保全中国”的对华政策,是在1895年“三国干涉还辽”以后开始实行的。明治初年到1918年,日本的外交总方针是,“脱亚入欧”,争当“世界大国”,基本策略是,倚强凌弱,远交近攻,侵略亚洲邻国,挤进欧美列强的行列。与此同时,在不同阶段又有适应形势需要的短期外交方针和策略。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日本打败了中国,并在1895年4月17日迫使中国签订了《马关条约》,于是,日本的国际地位大大提高,成为远东一霸国,“脱亚入欧”的大国目标初步实现。但是,《马关条约》签订不久便发生了“三国干涉还辽”事件,给日本以很大刺激,并影响了日本的内政外交。1895年4月23日,俄、德、法三国驻日公使走访日本外务省,正式要求日本放弃辽东半岛。俄国还用武力支持干涉,几艘俄国军舰开进神户和被指定为和约批准点的芝罘(烟台),摆出了如果拒绝干涉就立即诉诸武力的姿态(注:(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第283页。)。虽然日本军部强烈反对归还辽东半岛,但鉴于陆海军已经没有抗击强敌的能力,所以,日本政府不得不在1895年5月4日表示完全接受三国干涉,放弃辽东半岛(注:(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第285页。)。“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使当时富有谋略的政治家和外交家伊藤博文等强烈感受到日本与西方列强相比军事力量的孱弱,故认为当务之急是扩军备战、充实国力;同时清醒地意识到日本还只是个“次等强国”,在国际社会仍处于比较低下的地位,所以在外交方针和策略上必须作适度的调整。于是,日本政府形成了短期的外交方针和对华政策,这就是1895年“三国干涉还辽”以后至1900年日本参加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前夕实行的“一切谨慎”的外交方针,目的是“退养国力,坐待事局之变化”。这时日本的具体外交策略是,对欧美列强实行协调或追随外交,并努力寻找同盟者;对中国,则尽量不制造引起西方列强干涉的事端,以推迟瓜分中国的时间,暂时保全中国。因为只有列强的“均势”才能保持中国的存在,而当时日本的实力还不够强大,马上瓜分中国对日本不利。(注:(日)志村寿子:《戊戌变与日本——甲午战争后的报刊舆论》,参见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七辑。)

      在“一切谨慎”的外交方针和“暂时保全中国”的对华政策指导下,对于1897年底至1898年春俄、德、法、英在中国强占港湾、掠夺铁路修筑权和划分势力范围等活动,日本政府采取沉默克制的态度。1897年11月,德国以传教士被杀为借口,强租胶州湾,后获得胶济铁路铺设权。1898年3月,俄国又租借旅顺、大连湾,获得中东铁路铺设权。1898年3月底,英国向清政府提出租借威海卫,同年7月1日正式订约。1898年4月,法国要求广州湾租借权和云南铁路铺设权,清政府马上表示同意(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国近代史稿》(三)第255、256页;(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第299页。)。这一系列事件大大刺痛了曾把辽东半岛这块肥肉吃到嘴里又被迫吐出来的日本。但是,日本政府既没有对俄、德、法提出抗议,也没有向中国提出租借的要求,而是抱沉默关注的态度。当时,日本的许多报纸纷纷非难日本政府的这种态度。“国家主义”情绪最严重的《日本》杂志指出:“因为有害东洋和平而还辽的我国,本来绝无容忍俄、德、法如此暴举的理由,而新内阁(第三次伊藤内阁)却竞然保持沉默……我国首先要将占理之处公诸天下,从而尽到对东洋和平的责任。”(《日本》1898年1月25日社论:《责任的继续》)(注:(日)志村寿子:《戊戌变与日本——甲午战争后的报刊舆论》,参见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七辑。)公开批评日本政府对俄、德、法三国不发一言抗议的态度。一贯倾向中立的《万朝报》也主张日本有对三国抗议的权利,并强调日本绝对不能从威海卫撤兵。1898年3月4日的《万朝报》在《外交的无策》一文中指出:“正是由于日军驻屯威海卫,才在某种程度上制止了俄、德、法的暴举。如果日军撤退,就会引起比目前更为严重的后果。”(注:(日)志村寿子:《戊戌变与日本——甲午战争后的报刊舆论》,参见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七辑。)1898年4月9日,《国民新闻》载文说,为了恢复均势,应该把威海卫改为长期租借,若英国反对,也应在舟山群岛或台湾的对岸割地(注:(日)志村寿子:《戊戌变与日本——甲午战争后的报刊舆论》,参见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七辑。)。伊藤博文政府对这些社会舆论不予理睬,仍然坚持政府的方策,该打时必打,民间不必说三道四。按照早就制定的方策,日本政府在1898年4月22日要求北京政府发表不割让福建的宣言。虽然清政府接受了这个要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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