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关系辩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佳强 浙江海洋学院政治历史系 浙江省舟山市文化路10 号 31600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人的思想品德状况与人的智力(主要指认知、知识)存着辩证的关联,人的思想品德素质不能脱离智力业务素质,而人的智力业务素质同样不可能片面地、弧立地发展,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一

      思想品德素质依赖于知识,知识是德行的必要条件,知识对品德有前导作用,人的美德有赖于理性提供的知识作为行为前提。诚然,知识与道德分属于不同的范畴,前者是人的认识范畴,后者是价值评价范畴,两者不是同一的,两者的背离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所在多有,但两者又的确具有统一性,思想家如是说:“美德即知识”(苏格拉底)。“在每个国家,知识都是公共幸福的最可靠的基础”(华盛顿)。“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列宁)。这些名言深刻揭示了知识与道德的统一。道德水平的高下,人性的善恶,除了社会的、阶级的意识形态等因素外,确与人的认知水平直接关联。正是如此,苏格拉底认为,无知的人即使想行善,也是没有能力的,或反而把事情做错,思想品德状况与知识的内在统一,给我们的德育教育的启示在于:1.我们的道德教育首先必须借助于理性知识或科学方法,而不是首先在很大程度上诉诸非理性的力量,如意志的培养,情感的陶冶,习俗的训练等等,这是因为,道德自由的获得须以对道德必然性的认识为前提,尽管又不能停留在认识阶段。因此,道德教育的内容是应当能够明明白白地公开的,是可以清楚地讨论的,而不是独断的,宣言式的,因而也是可以普遍地为人所学习和掌握传授的,或者说,道德规范必须是能够分析、推理和演绎的,而且不仅要能够说,还要能基本上把它说清楚。简言之,道德教育过程也就是让人接受明白、令人信服的道理的过程、而说服人则主要是与人的理性和知识有关。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一个明白清楚的道理往往能够说服大多数人,这就是道德教育首先或主要应当立足于说服而不是打动、震撼一个人,即使一个人被震撼,但震撼之余,是否能够把这种感动化为一种持久的道德努力与工夫,也还是有赖于从事说服的理性和知识。在人的各种意识成分中,只有理性最具普遍性,人们只有通过理性才有望达到最大范围内的基本一致,我们在传授人群协调与合作之道即道德时,除讲“理”别无良策。也正是如此,以情动人的德育手段必须配置于理性说服,否则其德育效果往往不佳。在聆听英雄报告的会场上,被英雄事迹打动的声泪俱下的人,也许在离开会场后在道德水平上并没多大的改变,甚至不良的行为依然如故,其中的原因恐怕主要在于“学而不思则罔”,“思”即是道德认识过程中的理性整理。2.从人的素质结构的角度表述教育目的,就要求人的身心或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但是,我们把一个有机整体的人分解成几个素质方面,只是出于一种表述的需要,绝不能将这种抽象的表述误解为只要几种素质的机械相加就凑成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形象。人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独特个体,不可能是几种素质的简单相加,而是按其自身的特点和按整体协调一致的方式发展他的素质。因此,偏面地强调素质的某一方面,都是人才培养的大忌。3.历史唯物主义把道德观念改变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经济关系,这是正确的,此外,知识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人的道德观念的变化和发展。例如: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虽然阐述的是生物进化的规律,但它所取得的成就却不仅限于自然科学贡献方面。在达尔文之前,基督教道德是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一种道德观念,达尔文的进化论的提出,不仅结束了神创论,物种不变论和目的论等形而上学世界观对生物科学的统治,而且沉重打击了所谓上帝创造人类,上帝创造道德的宗教道德观念,对改变以往人们的宗教道德观产生了重要影响。达尔文原先的基督教道德观念也在创立进化论的过程中,逐渐被进化论的道德观所取代。这一例子表明培育一种道德观或转变一种道德观,还须用理性知识来武装人。我们做或不做某件事情,我们评论别人做的某件事情的正当与否,都必须尽量提出理由,用现代的科学观念作教育的理性基础。

      二

      从现代教育的立场来看,在人的培养这一宏大目标之下,发展科学技术同样是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在培养人的德、智、体诸方面自由的发展,达到理想人格的同时,也促进了科学技术的传继与发展,促进了知识的进步。在此,思想道德品质为提高人的智力素质提供了精神动力。

      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智力总是表现为从事某种专业或职业的知识和能力。这种智力主要也是在各自的专业训练和职业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提高的,一般说来,一个人的知识越丰富,能力越强,他对社会贡献也越大。但是,智力毕竟不同于德性。从道德评估的角度说,很多智力因素往往是中性的,无所谓善无所谓恶,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因此,就每一个人来说,他的智力的社会效益不仅取决于其业务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同他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准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同样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经验的教师,如果师德修养不同,培养教育学生效果则必然会有很大的差异,甚至截然相反。马克思认为,社会利益是判别为一个人智力和体力发展动机的标准。他说,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即使他能成为一个绝顶聪明的人,他也决不能成为完人和伟人。他又进一步剖析说:“为自己的家园而奋斗的功利主义的智力,跟不顾自己的家园为正义事业的自由的智力当然是不同的。服务于某个特定目的,某种特定事物的智力同支配一切事物和只为自己服务的智力是有根本区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期》第40卷,第339页。 )尤其不应忽视的是,马克思还特意提到过共产主义意识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讲到共产主义的实现时,总是把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精神作为共产主义全面发展的新人的重要标志。因此,如果说,道德上的“善”,是以认识上的“真”为前提的,那么反过来道德上的“善”为认识上的“真”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方向导引。换句话说,对道德规范所蕴藏的客观必然性的遵循,从而在生活实践中人就会有意无意地破坏甚至践踏一定社会道德体系所倡导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意识一经产生,则渗透在主体内部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的人格要素中,从而为人的认识提供了精神资源。历史上的仁人志士正是怀着解放全人类这一宗高的目标,而不懈探求真理的。

      三

      中国古代思想家历来强调“仁知统一”与“智德并举”的思想,确实也切中了知识与德性的联系,但将道德完全归结为认知问题、知识问题又走向了绝对。主体的人格结构是知、情、意三要素的统一体,人在行为中决定做什么是由认识、情感和意志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具体道德实践中,道德认知是基础,建立在道德认知基础上的道德情感决不是盲目的冲动,而是一种理智的情感,道德意识中的意志因素既指主体能够根据预先拟定的计划调节自己的行动能力,也指主体使自己行动服从于道德规范,抑制同这些规范相抵触的诱惑,从而提高克服障碍、顺利达到目的的能力。道德意志当然建立在一定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上,但道德意志反过来又是保障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得以顺利实现的主体性条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