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中国将在年内加入世贸组织(WTO)。那么, “入世”将会对“特区”(包括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根据世贸组织的某些规定,中国“入世”后,“特区”将有可能不再“特”了。在以前,国家对“特区”实行了不同层次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地区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毕竟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同时也是不符合WTO原则的。 世贸组织有关条约规定,缔约国实施的有关贸易的政策、法规、条例,应当全国统一,并迅速公布,WTO认为, 实行特殊政策影响了外贸制度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实施,造成不平等竞争环境,威胁到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履行WTO义务的能力。因此,“特区”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应逐步取消。 早在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席位的谈判中,GATT主要缔约方提出我国外贸制度缺乏透明度等,在对中国提出的十二点建议中,要求消除国内各地区不一致的贸易税收等政策,保证外贸政策法规的全国统一性。对此,中方提出,不同政策差异的缩小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不会很长。这表明,中国“入世”后,各地政策将逐步趋同,而且将逐步按WTO的国际惯例调整市场体系, 今后各地区间将只有市场完善程度的区别,不会再有政策优惠与否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入世”后“特区”将不会再“特”了。 当然,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趋同政策主要在于贸易方面,其它如投资等优惠政策仍可能继续存在。“特区”已经凭借政策优势建立了一整套与世界经济格局比较适应的市场体系,对外开放已经有了一定的深度的广度。因此,“特区”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中,仍能利用比较优势及优惠政策的惯性作用大有所为,继续领先。“入世”在即,“特区”应化冲击波为动力波,未雨绸缪,积极调整自己,以变应变。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一些工作:(一)在我国尚未“入世”前,抓紧用活、用好、用足现有优惠政策;(二)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应国际惯例的高效、畅通的运行体制,政府要转变职能,按国际惯例办事,企业转换机制,按国际惯例运作;三、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及时捕捉国际市场信息,为经济部门提供信息资源;四、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国际贸易的专门人才,使之成为精通WTO有关协定,能在“入世”后担当谈判、 协调等重任的栋梁;五、优化产业结构,走高级化、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的路子,从而适应“入世”后国际市场对“特区”的客观要求,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推动“特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