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面积狭小,仅3.6万平方公里,各种自然资源极端缺乏。然而在二战后至今的短短几十年间,台湾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地区变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地区,和香港、新加坡、韩国并称“亚洲四小龙”,共同创造了“东亚奇迹”。台湾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的比重占97%,并创造了79%的就业机会,出口值高达49%,创汇能力和贡献在大企业之上,号称“中小企业王国”。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一、台湾中小企业发展历程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从二战后到本世纪末,台湾中小企业大致经历了六个不同的发展时期:1.初步发展时期(1945~1952年);2.进口替代时期(1956~1961年);3.出口导向时期(1962~1972年);4.调整时期(1973~1984年);5.转型发展时期(1985~1996年);6.全面危机时期(1997~至今)。从发展历史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对台湾经济发展起着主力军的作用。 台湾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自以下六个方面: 中小企业在促进台湾经济发展和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根据台湾1995年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1996年,台湾共有中小企业100.3万家, 占全部企业数的97.95%,1997年,新增1.7万家,比重虽略有下降,但仍占全部企业的97%。按行业情况来看,全体制造业中有97.78%是中小企业, 高科技产业中也有90%以上是中小企业。第二,中小企业是台湾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台湾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期,税收总额的80%左右来自中小企业,直到80年代中期,中小企业仍是税赋的主要承担者。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税收比重有所下降,但税收和相对贡献要大于大企业。例如,1997年,中小企业销售额虽然占全部企业的32.1%,但交纳的营业税占全部企业44.1%。台湾被称为“中小企业王国”,不仅仅是因为其数量上占优,更主要的在于台湾成功地利用中小企业对先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强、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反应快、经营灵活等特点,占领了国际上不同于大企业的市场空间,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从而使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台湾现代工业的重要基础。第三,中小企业为台湾提供了大多数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一般资本有机构成低,劳动密集程度高,因而具有吸纳劳动力强的特点。据统计,1997年,台湾中小企业提供了719.8万个就业岗位,比1996年增长0.93%, 占台湾就业人数比重的78.43%。第四, 中小企业是台湾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和创汇的重要部门。中小企业对台湾出口一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50年代初期,台湾工业基础差,主要依靠中小企业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换汇。1951年,台湾出口总值9,313万美元中有81%来自于中小企业。从50 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小企业的外销额占其销售额的65%以上。近年来,以外销为主的台湾中小企业纷纷外移,改由海外产地出口,虽然降低了岛内中小企业的出口值,但是,外移的中小企业仍然向上游的台湾大企业采购原材料,促使大企业的出口比重增大。1997年,台湾中小企业出口所占比重仍然高达48.77%。第五, 中小企业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台湾广泛发展,使中小企业群体在台湾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有利于实现资本大众化,避免了社会资本过于集中,形成了人数众多的中产阶级,有效地避免了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促进了财富在社会成员间的均衡分配,减少了社会矛盾。同时,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加适合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中小企业在台湾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另外,台湾中小企业有大约70%左右是家族企业,有利于缓和企业内部摩擦,减少劳资纠纷,保持了企业以至社会的稳定。第六,中小企业在1997年开始的东亚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稳定台湾经济的重要作用。东亚各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所以比较来看,台湾经济所受到的损失最小。主要原因不外乎台湾适时地提出了产业升级策略和重视高科技产业发展,而实现升级策略的主要角色正是中小企业。台湾能够在这次东亚金融危机中安然度过,主要是靠中小企业的支撑力量。韩国政府公开承认:是台湾的中小企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发挥了安定力量,稳定了台湾经济,而韩国以前只注重大企业的发展,忽视了中小企业,因而在这次危机中损失惨重。 二、保障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辅导体系 台湾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源于节制私人资本,反对垄断的思想。所以,台湾很早就对中小企业采取了扶持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当时台湾从美援基金中拨款小型贷款融资项目,由第一、华南和彰化三家商业银行办理“小型民营工业贷款”,帮助中小企业从国外购买设备。以后,台湾一直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于1967年核定施行《中小企业辅导准则》,确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与管理。随后,由于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台湾明显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应地对《中小企业辅导准则》也作了六次修改,并于1991年由《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取代。目前,台湾形成了以《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的全面服务中小企业的完整的辅导体系,从融资、租税、用地、国际市场开拓、公共工程采购、人才资源等五个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一)自上而下建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 台湾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4 个方面:一是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部门。台湾行政院于1994年成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性辅导,如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融资、税制、公共工程采购及其它有关事项。二是设立中小企业辅导机关——中小企业处。台湾“经济部”于1981年组建中小企业处,负责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并于1982年成为中小企业的辅导指导机构。中小企业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大专院校或者专家协助办理一些具体辅导业务。三是除“经济部”外,其它部门也相应地成立了一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或设立基金。台湾为了使中小企业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完成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策略,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各个部门为配合政策的实施,相应地产生一系列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和措施。例如,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台湾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为了协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经济部”联合“财政部”钱币司、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国际贸易局”等十一家单位于1974年成立了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虽然所有成员都是兼职或借调,人少事多,实际辅导成效并不太大,但是,也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财政部”于1974年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专为缺乏担保的企业取得融资作信用担保。还有些部门和机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问题,制定一些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服务,如“国防部”的一些军转民技术优先向中小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局”商业司专门搜集一些市场信息提供给中小企业,并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等。四是各县市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这些中心一般联合公、民营相关机构,共同对中小企业在经营诊断、生产销售、技术管理、财务结构、市场信息、咨询以及其它相关业务上为中小企业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