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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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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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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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圳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深圳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伴随着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而逐步深化的。1979年,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只有1721万元,仅靠财政投资发展经济的老路显然行不通,要筹集巨额建设资金,展开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不对传统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是难以实现的。

      十多年来,深圳锐意改革,大胆探索,在建设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完善竞争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以地引资,以地生财;积极融通社会资金,建立证券交易所,发展直接融资;改革国家专业银行各把一口,彼此分割的做法,实行各银行间业务全面交叉,打破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积极发展地方商业银行,大胆引进外资银行,率先实行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积极探索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采用BOT方式建设电厂等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圳新型投融资体制的轮廓开始显现。

      1.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格局初步形成。

      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深圳形成了由政府、国有、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格局,各类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决策分散化体制逐步建立,融资渠道也日趋多样化。在深圳建市以来投入的建设资金中,外资占32.5%,企业自筹占24.6%,银行贷款占15.6%,政府投资占10.4%,中央各部和各省在深投资占1.6%,其它来源占15.3%。 利用外资的方式也由最初的“三来一补”发展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境外证券市场融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和BOT等多种方式,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带来了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

      2.市场机制在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增强。

      政府投资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政府投资的项目法人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正在推行;企业正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化投资主体;市场机制在投融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政府对投融资的调控和管理日趋间接化。

      与投资主体多元格局相适应,政府开始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发布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城市规划,利用信贷政策、利率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手段,逐步实现对全社会投资调控的间接化。

      改革的深入,大大促进了投资的增长。1979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仅5938万元,1997年则达到390.5亿元,十几年来, 全市累计完成全社会投资2520.5亿元,年均递增43.4%。投资的大规模增长直接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不断提高。

      二、当前深圳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几年来,尽管深圳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投融资体制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其突出表现是:

      1.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界定。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企业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政府只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施以援手,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即使在这些领域,也不一定是政府出资,政府经营,而是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或政府参股、控股来实现其意志,或者在政府管制下,由非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竞争性行业则完全成为社会资本当然的投资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全市已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格局,但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领域仍然没有科学的界定。

      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如天女散花,无所不在,资本集中度低。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公交等基本上是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总体上很少介入。这种体制,一方面导致政府投资分散化、小型化,对公益性、基础性产业的投资难以保障;另一方面使社会资本的投资范围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2.政府投资体制尚存在缺陷。

      首先,政府投资项目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运行机制。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民主化不够,缺乏详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还较为普遍,加上投资约束机制不健全,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漠,对投资决策者的不良决策尚未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因而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和投资规模失控。

      其次,政府双重职能并存,部门分散多头管理。目前,有些政府部门既有政府管理的职能,又承担项目的建设、营运。这种体制,不仅造成各部门自己立项、出资、建设、监管、提供配套服务的不合理现象,强化了部门利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而且由于多头管理,使项目建设难于统筹协调。

      再次,效益观念薄弱,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较软,各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争投资,争项目,助长了轻率决策,盲目投资,忽视了投资效益。政府开发的土地、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网,以及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等资源,其收益部分流入使用单位,或被企业长期无偿占用,既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强化竞争意识,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3.资金来源渠道偏窄,新型投融资方式尚需广泛利用。

      “九五”期间深圳政府计划投资2000亿元,仅今、明两年,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近1000亿元,大型项目的上马要求我们必须广开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目前融资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第一,巨大数额的居民储蓄资金有待进一步利用。全市各类存款余额已接近2000亿元,其中居民存款余额超过500亿元,远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第二,新型投融资方式还没得到广泛应用,如融资租赁、投资基金、BOT、ABS、TOT、境外上市、红筹股、可转换债券和B股等多种新型投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广泛吸引外资,而且能够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第三,国有存量资产调整的潜力还很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空间仍然十分广阔,数百亿沉淀的国有资产有待进一步盘活,亏损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第四,国际上外商间接投资数倍于直接投资,但全市间接利用外资规模只占实际利用外资的22.3%,国外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国际商业贷款等间接投资仍有待于进一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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