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对深圳经济和税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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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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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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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抵制国际贸易维护主义,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我国自1986年7月份开始进行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席位长达13 年的漫长谈判(1995年11月转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近期以来, 多项谈判进展加快。

      一般来说,“入世”对该国(地区)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出口贸易,以及国内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剧出口竞争和加快市场多元化步伐等将产生较大影响。就产业部门的影响来说,主要包括:(1)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价格国内外相比,是否具有价格优势。(2)重复建设的行业和企业将面临严重困难。(3)质次价高的产品将逐步被淘汰。(4)高科技产品、幼稚工业面临挑战与威胁。新加入WTO的国家和地区,其绝大部分所谓高新技术产品实际属于正在兴起阶段,很难具备与国外同类先进产品抗衡的能力。

      从国际经济来看,在已成为WTO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中, 有一些在入WTO后一段时期内对外经济贸易和整个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如六、 七十年代的日本、韩国等,已成为发达国家或准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另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成为WTO成员后对外经济贸易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没有出现转折性变化,如五、六十年代的印度、巴基斯坦等, 加入WTO对其外贸活动和国民经济增长并不明显;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加入WTO或实行自由化改革后较短时期内进口大量增加、出口增长缓慢, 导致国际收支严重恶化及对国内产业的严重冲击等问题,并且波及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不得不放慢对外贸易自由化的速度,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倒退,如80年代中后期的智利、阿根廷等。

      加入WTO对该国(地区)的影响,除了表现在WTO自身的运行机制外,重要的是该国(地区)本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的特点、市场发育程度。因此泛泛而谈WTO的影响并无任何实际意义, 影响程度必须基于本国(地区)的经济运行情况的详细考察以及影响施加后的互动变化上。

      中国加入WTO后,是否会对深圳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产生影响? 如何影响?影响多大?以及由经济变化引致的税收变化,将成为深圳经济和税收工作者急待研究的课题。以下结合深圳的经济和税收结构特点,对我国加入WTO对深圳市经济和税收的影响作出大致判断, 并提出深圳迎接WTO的几点建议。

      一、深圳经济和税收的结构特点

      1.经济结构特点

      (1)在深圳的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在GDP中一直占有较大份额,1997年该比重高达49.3%,分别高出广东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的13.0和16.8个百分点。加入WTO,就必须承诺第三产业对国际市场做更大开放。

      (2)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深圳市金融保险业相对发达。1997 年末,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00个,其中外资金融机构54个。 人民币各项存、贷款金额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全国仅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之一;保险市场发展迅速,1997年全市保险业承保金额达6701.28亿元,保费收入31.96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亦名列前茅。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将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和保险企业进入深圳市场,国家也将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这些都会对深圳的金融保险业产生相应的影响。

      (3)从“八五”时期开始, 深圳经济发展就遵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的产业发展战略,有力促进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92—199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值年平均增长58.56%,1997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74.5亿元,比1992年增长10倍。与此同时,深圳高新技术产品利税也由1992年的6.3 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57.3亿元,五年间增长了9倍。

      (4)深圳是一个经济上对外依赖性较大的城市, 经济结构具有显著的外向性。到1997年底,深圳市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2357家, 占全国的8.5%,实际利用外资28.72亿美元,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与此相适应,1997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达128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7%;外贸进出口总额为450.08亿美元,外贸依存度高达350 %,其中出口总额254.99亿元,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榜首。在出口总额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41.49亿元,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55.49%,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中,又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为主,1997年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达127.32亿元,占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的89.99%。

      2.税收结构特点

      (1)第三产业税收收入比重逐年增大。与第三产业占全市GDP比重较大相适应,深圳市第三产业税收占全市工商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比重份额较大,并且呈上升趋势。1994—1997年,深圳市三产税收分别为38.97亿、53.80亿、69.17亿和98.04亿元,三产税收的比重由1994年的61.59%上升到1997的68.89%。三产税收比重的提高,主要是受金融保险业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1997年该税收达36.67亿元,占当年全市税收总额的22.0%。

      (2)商业环节增值税增幅放缓。1995—1997年, 深圳市商业环节增值税分别为9.7亿、12.3亿和13.0亿元。增幅由1996年的27.4 %猛降为1997年的5.7%,1998年更降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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