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8年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1998年,是深圳市贯彻实施《全面建设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纲要》的第一年,全市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大力增创体制改革新优势,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1.继续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 (1)市有关部门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问题和内地外贸企业到深圳投资问题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调研报告,制定了吸引内地企业来深圳投资的政策措施。 (2)在集体企业改革方面,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城镇集体企业管理的报告》和《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对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监管制度改革及产权界定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各区加强了对集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成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集体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大力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集体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3)驻外企业改革有新的进展。对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制定了组建驻外企业集团和驻外中心企业的具体方案。深圳产品(南非)贸易中心正式成立。 (4)在经受亚洲金融风暴冲击的情况下,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仍保持了较好的势头。全年新签合同1915项,比上年增长7.2%;合同利用外资27.5亿美元,增长55.2%;实际利用外资25.52亿美元,超额完成全年23亿美元的指标。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抓大放小”,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有了新的进展。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6家重点企业集团、18家重点工业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各项扶持政策,各大集团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品牌产品和高科技术产品为中心,加大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在搞好企业兼并、重组、联合,提高资产质量,优化结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展,职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方面,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成立了由市国资办牵头的“放小”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的“放小”工作。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区政府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采取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转让、兼并、重组、拍卖和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小”,取得了较大进展。到1998年10月底,市属一、二、三级企业共完成“放小”603户,占总数的57.3%;区属企业完成111户,占总数的60%。 (2)深化领导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5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改制工作,为深圳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试点文件已成为指导全市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文件,一些企业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检查制度,初步理顺了企业内部各机构的权责关系,规范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已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推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已向面上推开。全市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已有148家,其中96家企业已组织实施,52家正在制定方案。 3.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1)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圳1998年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各部门积极行动,改革按预期的目标顺利完成。一是审批和核准事项大大减少。市政府部门原有审批事项737项,保留310项,比原来减少427项,减少57.8%。原有核准事项371项,保留321项,比原来减少50项,减少13.7%。原有审批和核准合计1108项,保留631项,减少477项(其中,取消286项,合并减少191项),减少43%。审批和核准事项取消后,采取四种方式处理:第一,彻底放开,由市场调节,或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主决定;第二,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第三,下放到各区管理或归口到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第四,属于禁止行为,或数量已饱和的,停止审批。二是对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对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强对审批行为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除了继续推行年检年审、“三公开”等制度以外,许多部门还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了公文督办制度、审监分离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分级负责制度等。三是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决策,提高审批效率。第一,积极推行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制度。对确实需要市政府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只需向一个牵头部门申报,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审。第二,广泛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各部门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办文方式,内部实行“一条龙”办理。第三,建立、健全了社会听证制度。第四强化了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由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供咨询意见。这次改革大大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在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中,有346项的审批时限比过去平均缩短了5.6天。四是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理顺了一些部门间重复、交叉审批关系,明确了市区在部分行业的事权划分。在取消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中,有230项属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放开后由企业自主决定,或由市场调节,扩大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43项下放到区里管理,提高了各区的积极性;理顺了17个部门56个重复审批和交叉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