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德军 山东轻工业学院 邮编:250100 马光秋 煤炭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方针。由此,经济特区的建立,拉开了中国对外开放历史的一幕。20年间,经济特区取得的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向世界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雄心壮志和追赶时代的勇气,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经验。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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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特区的发展与特征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经济特区是作为试验基地得以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其建立与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

      (一)1979~1985年,为特区的初创阶段

      1979年,党中央确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使之充分发挥靠近港澳、华侨较多的有利条件,主要是实行财政包干、外贸出口增长部分分成,以及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并且还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由此,对外开放的序幕拉开。1980年,国务院将特区名称正式定为经济特区,四大特区建立,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试验基地。1984年,邓小平南下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特区,对特区的工作作了充分肯定,经济特区建设取得初步成功。根据特区的成功经验,1984年,14个沿海港口城市开放;1985年,长江、珠江、闽南三个三角洲开放。

      (二)1986~1990年,是特区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建设阶段

      1986年初国务院提出,经济特区要把工作重点从搞建设、打基础转到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上来,努力发展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根据这一思想,从1986年开始,各经济特区着力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停建缓建了一批非生产性项目,而重点引进工业项目,并且确保了工业项目的建设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外向型工业迅速成长为特区的支柱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成为工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特区工业产品以外销为主;出口产品的结构也在不断改善,创汇农业和第三产业也成为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90年,经济特区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框架初步形成。

      这期间,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刚刚宣布建立海南省,国务院就发出通知,将海南省建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其他几个特区的面积也相继扩大,经济特区的实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开放逐步在向内地推进。

      (三)1991年以来,是特区外向型经济持续发展的调整和提高阶段

      特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不断地迈上新的台阶,在对外贸易、引进外资等各方面也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区的建立与发展,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经济特区的带动下,我国的对外开放由沿海向沿边、沿江及内陆纵深地区大力推进,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的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

      我国举办经济特区,参照了国外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同时又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项开创性的开放实践。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特区的经济成份具有多层次性,以吸收和利用外资为主

      特区的经济是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体,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其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通过吸收和利用外资,特区兴办了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形成了新的产业结构,加速了老企业的改造,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同时,特区也十分重视利用内地资金和自筹资金。在所有制上就形成了三资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结构。这些所有制不同的经济成份的发展不受人为的比例限制,在市场面前平等竞争。

      (二)特区以市场调节为主,参与国际分工

      特区实行的是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其职能主要是间接控制和综合协调服务,为微观经济个体创造环境,引导经济发展,各种微观个体都是通过市场来进行活动的。由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同时又面临国际、国内和特区本身三重复合市场的竞争,特区成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接触的焦点,竞争比较激烈,信息也比较灵通。在这种市场体制的作用下,特区是国内市场的一分子,同时还将自身纳入国际市场体系,参与国际大循环。特区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以出口创汇为中心来调整产业结构,并充分地利用国内和国际市场两种资源,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大力开展对外经济交流。

      (三)特区具有较多的活动自主权,调节经济的手段比较灵活

      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如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重工业5000万元以下,轻工业300万元以下)、不需经国家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项目,特区可以自行审批;基建指标还可以在国家控制指标以外另算等等。这方面的自主权一般比现在省一级的权限还要大些。

      特区是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的,这不同于其他地区。在所拥有的自主权限内,特区采取了经济、法律、计划、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灵活的调节和管理,如特区很早就实行了政企职责分开,改变了机构重叠、官商不分的状况,扩大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改革了流通体制,实行了工贸结合,内外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多渠道组织出口;改革了人事劳动工资制度,特区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工资形式等等。

      (四)特区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特区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改善了外商投资所需的“软环境”。特区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费、入境出境管理方面,都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特区还努力培育和发展各种要素市场,包括在全国率先创办劳动力市场、外汇调剂市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等。并且,特区还为外商提供各种服务,减少外商来华投资的手续和困难,使特区在利用外资方面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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