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厦门自1980年被确定为经济特区以来,始终把对台优势因素纳入政策构建框架,遵循“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实施“以港引台、以侨引台、以台引台”战略,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吸引台商来厦投资。从1983年第一家台资企业到厦门投资以来,厦门利用台资规模逐年增大,台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375项,合同利用台资28.99亿美元,分别占全国的4%和8%。 在台商投资的带动下,厦门对台贸易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到1996年底,贸易额累计突破60亿美元,约占全国对台贸易总额的6%, 成为祖国大陆对台贸易最大的口岸之一。1997年,在两岸经贸往来受到台湾当局“戒急用忍”政策的影响而出现增长回落的情况下,厦台经济合作仍稳步发展。全市新引进台资项目123项,比上年增长17%,投资总额逾2.4亿美元;厦门对台贸易总额10.5亿美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出口增长80%。总之,厦台经济合作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1.厦台经济互补性合作格局已经形成。许多台湾企业利用厦门特区优惠政策和生产成本较低等优势,逐步实现了提高企业竞争力、占领祖国大陆市场和扩展产业纵深度等目的。台资企业经营管理已出现本土化趋向,一般员工及多数管理人员都来自祖国大陆。同时,台商投资与贸易活动的扩大,也为增强厦门经济实力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厦门台资企业工业产值约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0%,其增长量占全市增长量的60%;出口创汇达10亿多美元,约占全市出口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 2.台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到目前为止,实际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有50多家,其中翔鹭涤纶纺纤达2.7亿美元。台资企业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转变, 投资领域从传统的电子、轻工、食品、纺织、机械、化工、建材等第二产业向农业、旅游、商业服务等第一、第三产业延伸。 3.台商投资企业大都进入投产盈利期和规模经营期。据1996年资料,台资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好,盈利率超过80%,其中工业企业盈利率达到90%。 4.试点直航进展顺利。1997年4月19日两岸开始试点直航以来, 运营状况比原来预计的要好,截至1997年11 月份, 两岸轮船公司共运营345个往返航次,运输集装箱10.1993万个标准箱。 5.厦门作为祖国大陆对台重要经济合作口岸的地位日益凸显。1997年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升格为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成为祖国大陆最大的投资促进活动,吸引了大批台商与会。1997年4 月开始在厦门举办的“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又成为目前祖国大陆专门面向台湾市场和台商需求的出口商品交易会之一。 6.厦台经济合作推动了两岸文化、学术、体育的交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厦门从1994年8月1日起对台胞实行落地签证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台胞入厦。据统计,截止1996年底, 台胞进出厦门口岸累计达172万人次,占台胞进出祖国大陆总数的六分之一强,厦门成为台胞进出祖国大陆的五大口岸之一。全国各地在厦门举办的各种对台交流活动累计达658场次,厦门已组团45批465人次赴台参加学术交流和参观访问。这些活动增进了两岸同胞之间的相互了解,密切了乡亲情意,反过来又对厦台经济合作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 厦台经济合作能够继续健康发展,是两岸同胞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目前两岸经济合作中却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随着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入,以税收减免为核心的特殊政策已不再为特区所专有,祖国大陆沿海开放地带乃至内地都实施了这些优惠政策,甚至更为灵活。同时,随着厦门以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为目标而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台资企业将会失去原有的政策优势,这必定会影响台商的投资意向,使之转向其他市场和基础设施更为合适的区域。 2.厦门经济总量和市场容量偏小,对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会产生一定的“瓶颈”作用。厦门1997年GDP达371.82亿元,比上年增长21.4%, 但这与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相比差距较大,经济发展总量对于投资贸易的推动能力仍显不足。由于厦门及其腹地人口较少,工业基础较弱,自然资源缺乏,加上内陆交通不够便利(尤其是铁路、公路发展滞后),影响了厦门市场的辐射能力,对吸引台资产生了不利影响。 3.厦台贸易结构限制了厦台贸易的增长额度。根据厦门海关的统计,目前台湾输往厦门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原料、机器设备、金属、塑料制品、化学品、皮革、纸等;厦门输往台湾的货物中,主要是机械及电机产品、矿产品、化学品、金属及金属制品。从这可以看出,厦台贸易主要是投资带动下的贸易,即台湾输出的主要是台资企业的生产原料及设备;而厦门输出的则主要是台资企业返销产品和部份矿产品,厦台贸易受台商投资动作影响极大。再从两岸经济互补关系上看,台湾所需祖国大陆货物主要是大宗农工原料,如煤、粮食等,而厦门及周边地区正缺乏台湾所需的这些大宗农工原料。而转口厦门的祖国大陆货物量又有限。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厦台贸易增长额度是有限的。 4.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的政策严重影响了厦台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自两岸恢复经济交流以来,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一直采取限制政策,认为台湾企业资金流向祖国大陆,会造成台湾经济的“空洞化”。特别是1996年8月以来,台湾当局推行“戒急用忍”政策, 采取了一系列的紧缩措施,如“对两岸经贸发展四大原则”、“禁止赴大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意愿受到打击。 台湾当局的政策对厦台经济合作带来了以下方面的不利后果:(1)厦台经济合作呈现单向性,即主要是台商到厦门投资,厦门商人极少到台湾投资。与厦门经济合作以投资带动贸易为主要内涵相适应,厦台进出口贸易长期存在失衡,台湾对厦门一直保持较大的顺差。而长期贸易失衡又严重阻碍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更快发展;(2 )台湾当局对两岸金融往来作出种种限制。两岸银行汇入、汇出款项手续麻烦、速度缓慢、费用和风险增大,制约了台资企业的投资和贸易;(3 )厦台虽已试点直航,但台湾当局坚持“不通关、不入境”政策,因此还算不上是两岸货运的直接通航,且货运数量有限。这造成大多数两岸贸易货物仍需经第三地转运,运输成本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