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金德 海岸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原文出处:
沿海新潮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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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9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内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改革内容、形式还是改革力度,都较以往更为丰富和深入。本文以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为基本素材,就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动因、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改革的启示与方向几个方面做一简要论述,希望能对更大范围内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有借鉴意义。

      一、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动因

      (一)汕头国有小型企业的基本情况:

      历史上,汕头一度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市国有企业虽有很大发展,但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规模小而分散,管理水平低、效益低下、产品换代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国有企业95%以上是小型企业;同时,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城乡个体私营企业等“民营企业”却异军突起,发展比较快。国有小型企业既享受不到市政府重点扶植的大型企业集团的优惠待遇,又缺乏“民营企业”那样的灵活运营机制,致使国有小型企业生存遇到了严重问题,亏损、产品滞销等,向企业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进入了90年代以来,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所面临的自身机制与外部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二)、政府部门的发动是改革的基本动因

      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实践表明,政府部门始终是改革的基本推动力量,这主要基于政府部门对改革的反思和对改革的倡导。

      1、政府部门对改革的反思

      除了对国有小型企业经营不良状况的切实感受之外,促使各级政府反思原有改革的直接原因是全市于1995年完成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有近半数的国有小型企业已资不抵债;全市国有经济基础受到根本性损失和削弱。无情的现实使各级领导认识到,如不进一步改革,小型企业会逐步变成“空壳”企业。从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出发,反思了原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和方法,重新评价了国有经济在本地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上下统一了思想,一致认识到,以往的改革方式之所以成效不明显,关键在于改革不彻底,没有真正触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

      由于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首先是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矛盾。政府对于自己创办的企业面临两难选择。作为所有者代表,要对所投入的资本负责,不得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从而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将企业推向市场,充分放权,往往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国家所有者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其次,政府部门有限能力与对国有小型企业负无限责任的矛盾,现行产权制度往往导致企业盈利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极力扩大个人收入分配,亏损时,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推到政府身上。其三,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间存在矛盾。作为国有小企业投资主体,使政府部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部分企业的所有者,必然影响到政府对其他类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同时,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精力和财力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削弱了政府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能力。

      上述情况表明,只有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小型企业面临的困难,缓和政府部门面临的危机。

      2、政府部门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发动者。

      从汕头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推动力量和倡导者,相比之下,企业是“被动”地参与改革。地方政府部门肩负着国有小型企业代表与本地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政府创办企业,主要出于增加本地区财政收入、解决本地区就业和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考虑,然而,国有小型企业的现状使政府愿望落空。某种程度上讲,国有小型企业面临的生存危机,实际上变成地方政府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此外,相对于全省乃至其他省市国有企业的大规模创新式改革,汕头市改革相对落后,这在客观上变成了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压力和挑战。内部和外部因素,使尽快扭转国有小型企业局面成了政府部门不容回避的首要问题。

      企业之所以“被动”地参与改革,主要是现有企业的管理层作为以往改革的受益者,恐因改革而危及个人既得权益,被动应付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组织与发动更是重要。

      实践证明,具体到一个地方,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如何进行,地方政府的有效组织至关重要。在制订改革方案时,选择何种制度形式能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及有效配置;选择何种改革方式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不仅是企业关心的问题,更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

      3、地方国有小型企业是国有产权易于突破的环节。

      长期以来,人们对国有产权及其实现形式形成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在当前改革进程中,理论和实践仍存在不少有待突破的难点。已有的实践表明,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对传统体制依附程度不同,改革中对整个社会经济基础,细化到一个小型企业,无论在所有制结构中,还是在经济活动总量中,均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小型企业最易体现市场活力,反应灵敏;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讲,改革的操作比较容易,震动较小,是新体制较易进入的部分。此外,汕头得益于最先对外开放,市场经济成份有一定基础,国有小型企业对传统经济体制依附程度相对较弱,且基本上游离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经济”成分的间隙,因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地方小型企业往往是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往往成为改革,推动国企市场化进程的试验场。所以,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不仅具有现实的紧迫性,而且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国有产权容易改革的环节。

      二、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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