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未来趋势及其控制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欣欣 澳门理工学院

原文出处:
当代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中国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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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1995年一项有关澳门社会问题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问题被澳门居民列为第一位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到了1997年同样性质的一项调查中发现,青少年问题虽然被澳门居民列为第二位严重的社会问题,但被居民认为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则从1995年的74.9%上升到1997年的96.9%。由此可见,澳门青少年问题在居民心中已是一个相当严峻的社会问题。

      面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澳门政府及民间组织都十分关注,试图透过各种政策及措施来控制问题的恶化;然而,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继续严峻,是有必要重新检讨现有的控制对策。本文拭图回顾近十年来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之趋势,再探讨现存控制此问题的主要措施及服务的有效性,继之针对问题未来趋势而作出控制对策的建议。

      近十年来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之趋势

      澳门司法与青少年保护

      在澳门的司法体系中,对青少年犯事者提供了一套司法保护的制度。例如在《刑法典》第18条所载“未满16岁之人,不可归责”,以及《刑法典》第66条关于18岁以下的人士刑罚之特别减轻规定等法律条文,都是发挥了教育论的观点。澳门司法保护的目的在于给予未成年犯事者非刑事化处理:即辅导及再教育机会,减低未成年犯事者的“罪犯”标签烙印,鼓励年轻犯事者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以免日后重蹈覆辙、再度犯事。

      基于澳门的司法观点,本文所指的“青少年罪犯”是指16岁以下的犯事者。其实以“罪犯”一词来形容他们有不恰当的地方,因为根据澳门法律,虽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触犯了澳门法律,亦不能称作“罪犯”,他们都是未成年者,只可称作“犯事者”;不过,为了研究讨论之方便,本文暂以“青少年罪犯”一词来指在澳门犯了事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士。

      法院档案研究发现

      笔者自90年代早期开始曾先后三次,即1992年、1995年及1998年,到澳门法院查阅由1989至至1998年7 月未成年人法庭所处理过的案件的档案,除了有部份档案因正在处理或保密理由外,全部都由笔者及他的研究助理翻阅后,将资料分类整理、再作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在过去十年间,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明显有四化之超势,即年轻化、女性化、严重化及团帮化。

      年轻化

      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由1989至1993 年的平均最多是15 岁时犯罪降至1994至1998年平均最多是14岁时犯罪,而其次多犯罪时的年龄也从1994年的15岁降至1995至1998年的13岁,以上发现足见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明显地有普遍下降之趋势。

      女性化

      1989至1992年时期,女性青少年犯罪只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个位百分比;但到了1993年开始,除1994年之外,则占全部青少年犯罪之1/4以上,1996年更超过四成。由此可见女性青少年参与犯罪活动之增加。与男性青少年参与犯罪活动之不同者,女性青少年以涉及店铺盗窃及非法移民案件居多;但近年也趋向与男性青少年所参与的犯罪活动相似,参与集体殴斗案件有上升之趋势。值得一提的是,绝大部份青少年参与的案件中,除非法移民案件外,甚少男性及女性青少年一起合作作案,大多数是男女分开进行的。

      严重化

      虽然在青少年犯罪活动中,以偷电单车为多年来最普遍的现象;但近年涉及参与较严重及暴力的案件,如抢劫、集体殴斗、伤人等有不断增加的情况;参与以上犯罪活动的青少年,多以集体方式进行,甚少单独作案,这趋势反映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团帮化

      1992至1998年间,青少年以团帮形式出现作案有明显的增加趋势,他们最常以3人去组成团帮进行集体殴斗、伤人、行劫、 偷电单车等犯罪活动。人数最多的团帮,以1997年为例,有一个多达20人及另一个多达25人。而合作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团帮的份子也主要是未成年的青少年为主,有时也加入已成年人士,但人数只占少部份,而这些已成年人士的年龄也在十多、二十多岁之间的青年为主。

      社会背景及日常生活情况

      从研究发现,大部份的青少年罪犯都有第二代新移民、下层、及不完整家庭结构等社会背景,而一般青少年罪犯的学业成绩与操行都表现较差,他们通常都有结交不良朋友等情况。

      第二代新移民

      在1989至1992年之间的青少年罪犯在内地出生者占大约一半;到了1993至1998年的时候,已转为在澳门出生者为主,占六成半或以上。但若追查他们父母或家长的背景,发现有超过六、七成以上的都是来自内地的新移民;因此,可以推论大部分青少年罪犯是第二代的新移民。此外,大部份青少年罪犯都是居住在澳门的北区(花地玛堂),一个主要由下层及新移民人口所构成的地区,故可再引证他俩父母或家长的新移民背景。

      自1979年1月14日起从内地到澳门定居的人士,都被称为新移民。 大多数新移民来澳时的年纪都十分年轻,40岁以下者占绝大多数,且大部份是未婚的,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初中以下者占最多,来澳后多从事劳动性行业,收入亦偏低。由于新移民年轻及未婚,来澳后择偶结婚者亦不少;但由于他们来澳后忙于争取生活上的适应及工作,择偶过程的时间可能比一般青年人为少。加上当时又缺乏对未婚新移民有关这方面的社会服务,故对配偶的了解不深而结合者众,因而造成日后婚姻关系的不稳固,影响了他们出生于80年代子女的成长,且加上他们时常忙于工作及缺乏教导子女的技巧,导致他们部份子女出现偏差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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