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现有345.51万人口,平均年龄26.8岁,这是个以青年为主体的年轻城市,在深圳创业、发展的17年里,深圳共青团的工作也同样创造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他们成功的工作经验为全国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青团工作规律提供了发展思路。 一、共青团工作要面向市场 1.根据市场经济的供求平衡规律,团的工作建立了“供求”关系。十几年来,他们从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始终坚持以党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广大青年的需要来确定干什么,怎么干。使团的工作改变了“有求无供”和“有供无求”的脱节状况,真正实现了“有求必供”,“供适于求”。例如,1986年,针对外来青年的文化娱乐生活极其贫乏,而外来青年渴望多彩的生活,工作之余,需要有娱乐,需要有交往,团市委创造性开展了“大家乐”的活动,“大家乐”以“自荐自演、自愿自费、自娱自乐”的形式,吸引了不少外来青年,得到了深圳青年的广泛认同,并历经十年而不衰,被誉为“特区平民夜总会”,“打工族心中一片蔚蓝的天”。 2.根据市场经济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开展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系列活动。1998年,团深圳市委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青少年权益保护部,1990年成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处理青少年的投诉,使100%的投诉都有回复,98%的投诉都得到合理的解决, “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帮助近4000名外来青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根据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开展了团干部公开竞选活动,把青年中的优秀分子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增强了团工作的后劲。此外,他们还根据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法则开展了团工作讲求“质量”,创出“名牌”的系列活动等。 二、共青团工作要注重服务 1.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为了推动特区建设的蓬勃发展,满足深圳建设发展对人才的巨大需求,为深圳的跨世纪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团深圳市委坚持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为青年成长成长服务的活动。如开展青年思想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建立“青年工人岗位成才奖励基金”等活动。 2.为青年就业服务。团深圳市委于1994年3 月设立了“圳市青年人才劳务交流中心”,开展了正常化人才推介服务和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现已拥有三个办事处,至今帮助三万名外来青年找到了工作。此外,团市委还举办了“人才自荐台”、“人才劳务夜市”、“人才劳务需求信息栏”等系列为青年就业提供服务的活动。 3.为丰富青年文化生活服务。团深圳市委大力推广普及“大家乐、大家读、大家议、大家学、大家创”的“五大”工程活动;积极为青年创办文化娱乐阵地,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起了青少年活动场所229 座;积极发展青少年群众文化社团,如:市青年艺术团、义工联艺术团等。 4.为青年的婚恋服务。早在1986年,团深圳市委与工会、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办了深圳市婚姻介绍所,通过举办各种婚前和联谊活动,至今已为10多万名青年提供婚恋服务,成功率达31%。 三、共青团工作要敢于创新 1.首创团员证制度。1985年,针对“团员流动快,团组织易瘫痪”的情况,团市委创建并试行了团员证制度,卓有成效地加强了团员管理,巩固和发展了团基层组织。团中央书记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了这一制度。 2.建立了中国大陆上第一个青年志愿者组织义工联。1990年6 月16日,团深圳市委面对特区日益突出的青少年问题,建立了中国大陆上第一个青年志愿者组织“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这支原来70多名会员的志愿者队伍现已发展到有会员1.5万多人。 市义工联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八年来,分别开展了青少年服务、特困人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义工联不仅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而且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思考。1993年12月,团中央向全社会发出了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号召,并把它作为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3.成立了第一个社区团委。团深圳市委针对传统的以条条为主的团组织设置被新型经济组织不接受,大量的团员流失在组织之外,而又渴望归属的状况,成立了社区团委。社区团委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八卦岭模式,即在深圳市引进外资和技术最早建成的大型工业区之一八卦岭工业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社区团委,其职能主要是对工业区暂时没有条件或根本无法建立团组织的企业内的团员青年实行直接的管理。另一种是南岭村模式,即在南岭这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团委,开创了依托村团委,推动“以村带厂,以厂促村”的团建工作新路子,较好地解决了新时期农村基层团组织的设置问题。 四、共青团工作要有法制保障 1.加快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一方面,他们在根据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客观要求,主动积极地向有关方面反映青少年的呼声,提出青少年发展的需要,争取有关方面在制定法规时,能考虑到照顾青少年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们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努力推动和积极参与青少年工作专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建立。争取在2000年前完成《深圳经济特区青少年社会教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力争由市人大通过及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