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国家间相互依存已成为一个鲜明的时代标志。各国必须在众多超越国界的领域中进行合作,以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在青年领域中的活动表明了处理与青年相关的问题业已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专项事务,即世界青年事务。 世界青年事务不是指世界各国有关青年的工作,亦非指国际组织在青年领域中的业务活动,更非指国际非政府组织范畴中的青年运动,而是包含了上述三者的基本内容,从全球角度出发关注青年群体和青年问题,处理相关事务的模式。这是一种开放的模式,通过采取政策和行政的方式处理青年问题并在国际、区域和国家间建立广泛的联系以及在政府和社会间建立密切的合作,以达到保护青年权益,发挥青年潜力,促进青年参与发展活动之目的。换言之,青年政策、三级框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维护权益和参与发展构成其不同层面。 维护青年权益,促进青年全面有效地参与发展是世界青年事务追求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回顾历史,伴随现代国际组织的建立与发展,青年权益的保护逐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国际联盟,在国际联盟系统内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保护青年权益的国际公约,如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确定青年作为锅炉工和装卸工就业的最低年龄限制的公约》、《关于限制产业青年工人夜间工作的公约及关于农业领域儿童和青年夜间工作的公约》等。虽然,受当时国际政治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国际社会在青年领域中的努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这些努力为今天的世界青年事务打下了基础。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宪章规定的联合国最高目标,即“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为国际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关注和处理青年问题提供了条件。 从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在青年中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相互尊重和了解的理想的宣言”,到1985年,全世界庆祝国际青年年,再到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直至1998年首次世界青年事务部长会议在葡萄牙里斯本召开,三十多年的历程清晰展现了世界青年事务逐步成熟的过程。国际青年年所确立的参与、发展、和平的主题标明了世界青年事务的主旨,表达了国际社会和青年自身双方面的关注和意愿。联合国的报告指出(注:参见联合国第四十届会议《80年代青年状况秘书长的报告》和《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青年特别容易受全世界社会和经济危机的影响。近年来,这种说法已经有点老生常谈。同样成为街头巷议的是与之相关的另一观点:青年是社会重大变革的推动者、受益者和受害者,青年有义务有效地参与发展进程。世界各地的青年虽然生活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社会经济情况的国家中,但渴望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自身得到全面发展以及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意愿是相同的,体现出全球化的趋势。相似的观点在诸多有关青年问题的国别报告中屡有论及,角度略有不同,但均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般认为,青年权益的维护和青年参与发展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联合国从各国的报告中选择出体现青年权利和义务相融合的若干典型,它们是:达到符合其愿望的教育程度、得到与能力相适应的就业机会、获取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所需的足够粮食和营养、增进健康和避免患病致瘾、享有不受歧视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及安全的社会环境、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过程以及建设和使用文娱体育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注:参见《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 纵观30多年的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进步,青年群体正是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交替之间获得了进步和发展。联合国秘书长关于青年问题特设机构间工作组的报告指出(注:参见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35届会议《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后续行动》。),自举办国际青年年以来,青年的情况有所改善。例如,在许多国家,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妇女人数增加,青年卫生服务增多,青年投票和参与政治进程的机会增多。但从全球范围内看,现实和理想仍然具有较大差距。世界社会、政治和经济格局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年权益保护和参与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如变革过程中青年利益被淡化,青年群体边缘化等。青年失业仍是许多国家长期面临的问题。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在工业化国家,1993年15至24岁年龄组的失业率,女青年为17%,男青年为16%,而妇女和男子总的失业率分别为8.2%和7%。有关数据同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与此相似。另外,青年健康问题令人担忧。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天新感染HIV的人超过6,000人,其中年轻人占60%。(注:参见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35届会议《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后续行动》。)联合国人口基金1998年9月公布的报告指出, 目前世界范围内14至24岁的青年人已超过10亿,一些最贫穷国家有43%的人口在15岁以下。今后10年,世界上将有7 亿青年进入有就业能力的年龄,其数额相当于1990年发达工业国家就业人口的总和,如何为如此庞大的青年人口提供就业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应是各国政府优先考虑的议题。加强保护和组织参与依然不失为处理青年问题有效的切入点。经验表明,青年参与发展的程度受制于青年权益保护的强度,而青年权益的保护更取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世界青年事务为达到所追求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世纪之交,青年事务是促进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环节之一,作为跨世纪的世界青年事务的指导性文件——《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规定了涉及青年的十个优先领域,它们是教育、就业、饥饿与贫穷、健康、环境、药物滥用、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青年妇女以及青年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世界各国结合本国实际落实《行动纲领》的规划已成为当前世界青年事务的基本任务。(注:参见联合国秘书处《世界各国落实〈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的情况汇编》。) 制定青年政策,特别是国家青年政策是世界青年事务的核心。尚未对联合国有关决议要求制定和通过一项综合性国家青年政策的国家,应尽快采取行动, 作为解决与青年有关的问题的手段。 (注:参见《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据资料统计,在联合国185 个会员国中有144个国家制定了跨部门的青年政策,占78%。 (注:参见联合国秘书处《世界各国落实〈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的情况汇编》。)随着各国不断提高对青年问题的重视程度,特别是由于冷战结束,笼罩在青年事务上的浓重的集团对抗色彩得以淡化,通过以半官方的伞状联盟的机制处理青年问题的方式明显受到限制,而采用行政政策处理青年问题的观点逐步为国际社会接受,并形成了制定国家青年政策应遵守的基本原则:1.承认青年是特殊社会群体之一,具有自身的群体特点、问题、需要和利益。世界各国对青年年龄的界定因社会各异而不同,但原则上并不反对联合国关于15~24岁为青年年龄组的规定,联合国也不因自己的界定而排斥各国各自的界定。国际社会承认因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国青年群体的特征也不尽相同,提出要尊重青年群体特征的多样性。2.将青年事务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科学决策、依法办事,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年权益和最大限度地发挥青年群体的潜在能力。3.满足农村青年、残疾青年、女青年、移民青年等特殊青年群体的需求,不允许对任何群体加以歧视。4.承认青年事务是以人为本的综合事务,具有跨部门和跨学科性质,应避免政府部门相互隔离,各自为政,使青年事务在行政体制中处在边缘化的局面。5.青年政策应至少包括教育、培训与信息;卫生、社会和心理需求;就业;咨询、保护和社会支持;体育、娱乐和文化活动;惩戒和庇护等主要方面。6.强调政府与社会全面合作是制定实施国家青年政策的必要条件,认同青年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7.青年政策不应造成青年与国内其他社会群体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