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犯回归心态及对策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高生 浙江省少管所研究室

原文出处:
青年探索

内容提要:

创建现代化文明少管所是未成年犯管教育所当前的头等大事,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质量有了切实提高,教育改造环境不断优化。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就业形势、治安形势严峻和自身素质差、改造环境与回归环境反差加大等诸多不利因素,使未成年犯的回归心态复杂化。迫切需要未成年犯管教所加大教育改造工作改革力度,在严格执行刑罚的基础上,对未成年犯实施开放式素质教育,提高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适应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安置、接茬帮教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家庭——社会——政府”安置模式,切实提高安置质量,预防并减少未成年犯释放后重新犯罪。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中国青少年研究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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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社会经济、道德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信息的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给予人的充分自主性,使原有的法律制度、道德准则对人的约束力有所下降,加之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而某些职能部门执法水平提高缓慢等诸多社会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及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使未成年犯的回归心态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对当前未成年犯的刑释回归心态变化的研究,为改革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和提高未成年犯回归后的社会安置、后续帮教质量提供直接的工作指导。

      一、未成年犯回归社会面临的压力

      在经济体制轨轨过程中,由于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未成年犯在改造期间对回归问题所持的心态及回归社会初期心态,较之计划经济时代产生了明显的变化。由于转轨时期未成年犯的恶习程度、犯罪心态、城乡分布等均已产生深刻的变化,而且未成年犯的回归安置也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带来的诸多结构性矛盾冲击,使未成年犯回归心态十分复杂,矛盾冲突众多。当前未成年犯因归及安置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是未成年犯回归心态产生变化的直接原因。

      (一)面临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压力,难以顾及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改革深入的过程中,未成年犯的回归安置面临着来自社会严峻的就业形势的直接压力。首先是当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是当前中央到地方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其次,部队转业、复员军人的安置也面临着国家机构改革及新一轮裁军的巨大压力。再次,国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也十分严峻。未成年犯的回归安置面临的上述就业形势的压力,是未成年犯回归心态产生变化的主要社会原因。

      (二)自身素质差,在择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未成年犯在犯罪前84%有辍学经历。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押未成年犯中捕前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达80%,其中未完成小学段教育的达50%、未完成初中段教育的达30%。未成年犯在改造期间,由于受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半工半读、刑期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在接受文化、技术教育时,很难接受较完整的系统的教育。从总体上看,未成年犯的整体素质(包括文化、职业素质等)与同龄人的差距呈现出进一步加大的趋势。由于近几年社会待业人口素质的提高,未成年犯由于文化素质差、又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在择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使未成年犯感到回归后通过公平竞争就业的希望十分渺茫。

      (三)教育改造环境与回归环境之间的反差,加大了部分未成年犯回归后角色转换的难度。创建现代化文明少管所是当前全国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头等大事,在创建过程中,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生活居住、学习等环境有较大的改善。部分未成年犯在调查中谈到,少管所条件这么好,我回去后家里条件很差,肯定会感到不适应。确实,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有规律,对陶冶情操,提高改造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硬件改善、改造质量提高的情况下,部分未成年犯回归环境与未成年犯改造环境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反差。从教育角度上看,未成年犯的政治教育从总体上看,教育环境封闭,实施的是比较正统的思想教育。由于经济体制转换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社会经济、文化、治安环境的治理也有个过程,现实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的心态调整产生了消极影响,未成年犯的回归环境与改造环境之间存在着的反差,加大部分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角色转化的难度。

      (四)社会安置、后续帮教落实难度大。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向后延伸、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看,社会安置与后续帮教是很重要的一环。在计划经济时代,人口流动性小,行政指令能及时地得到落实,社会安置、后续帮教在预防未成年犯回归后重新犯罪,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产生积极作用。但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后续帮教、社会安置等工作缺乏强有力的职能部门具体协调,主要工作虽有归口部门,但不具备行政职能,人员构成也来自工、青、妇、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从事这项工作属业余兼职,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干好干坏、落实与否对其个人的业绩并无直接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结构的调整,参与此项工作的部分同志责任心也有所下降,加上大部分未成年犯回归后生活在全县(市)各地与社会安置、后续帮教组织(人员)相距遥远,使帮教很难落实。有的地区虽然建立从县(市)综治委到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到各乡、镇、村的联帮网络,但落实后续帮教的工作仍属业余兼职,帮教工作的开展,取决于网中成员的责任感的高低。由于现阶段人口流动大,有时候连后续帮教责任人也不知道帮教对象的行踪。所以社会安置、后续帮教的落实难度比较大。从对所内在押系重新犯罪的未成年犯的座谈来看,回归后社会落实帮教或接受过后续帮教、得到社会妥善安置的状况,确实是令人担忧的。有的县(市)司法局成立两劳科后工作开展比较快、制度落实,对刑释回归人员的安置与后续帮教,做到有专人负责。从1997年、1998年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检查来看,该区司法局由于建立了相应机构,且制度落实,工作到位,未成年犯回归后的没有出现重新犯罪。但全国能这样做的县、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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