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①“人权话语”是当前研究中的一个热词,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显学”地位。这种热度,既可以从空间上中外人权话语研究的对比中发现,也可以从时间上中国学术界自身对于该问题的持续讨论中体现出来。然而,人人皆可“置喙”,很多时候却不得要领。这与学者们很少从作为研究范式的“话语”“叙事”或“符号”方法论视角切入这一问题有关。虽有学者将研究视角归结为研究方法的下位概念或组成部分,但学术界一般将其区分为理论视角、思维视角(关系视角、分类视角)和批判视角,不过研究视角通常指的是理论视角。而理论视角往往又是从某个“学科”或“学派”的角度去研究问题。其实,研究视角就是研究者观照问题的角度,研究方法则是研究的方式、途径、工具。在此认识基础上,可以从话语的视角阐明人权话语的理论特质。 一、人权话语的概念澄清 能够充分揭示事物本质、描述事物特征从而让他人借此认识这一事物的概念就是有用的概念。“概念既非真理亦非谬误;它只有贴切与不贴切、明确与含糊、有用与没有用处的区别。概念只是用以描述现实的某些相关的方面,并进而‘构成所研究的事物的定义(规定性)的工具’。”②在功能意义上理解“话语”概念,不需要下明确定义,只要能揭示其基本特征就足够了。施密特(Vivien A.Schmidt)在定义话语(Discourse)这一概念时,尽管面对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影响(认为“话语”是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解释“文本”或仅凭语词理解现实),但为了探讨某人表达观点的具体过程,他仍然选择使用这一概念:“在界定话语的含义时,应卸去后现代主义的重负,仅仅将其视为观念的实质性内容以及观念传递的互动过程。话语既是观念或‘文本’(说了什么),同时也是语境(说的地点、时间、方式和原因);既指涉结构(在何地点以何方式说了什么),也指涉能动性(谁向谁说了什么)。”③借助施密特的话语理解,可以发现:首先,话语不同于“言语”和“言谈”,后两者是在语言学内部展开的,话语则在包含语言学理解的同时还引入了社会学的背景和分析。其次,话语不是“叙事”(Narrative)④,话语包含叙事但不限于叙事,叙事只是话语的一部分。最后,话语是“符号”但不限于符号,话语要追索符号背后的本体。 根据对话语的上述解释,关于人权话语可以作出下述理解:首先,在微观层面,人权话语是一种语言表达。利用语言学方法,对作为话语和符号的Natural Rights、Human Rights、人权、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概念进行语言学层面的分析,是人权话语研究的重要方面。但是,人权话语不等于人权观念或人权意识。其次,在历史层面,人权话语是一种历史事实。这需要将有关人权的语言符号置于具体历史语境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进行剖析,以梳理其基本内涵,揭示演变的内在逻辑。最后,在社会层面,人权话语是一种社会实践。话语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相互作用,既受社会的牵制又反向描述和塑造社会。人权话语既是对人权现实的表达,也是对人权现实的重塑。 从中国社会现实考量,人权话语与人权实践的互动促进了三个层面的变化:一是人权话语建构了中国人的新称谓(身份),有助于重建人的主体地位。人们的生活状态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并由其在政治和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实际地位来决定。这种限制和地位是实在的,并通过某种称谓(身份)显示出来。二是人权话语重构了中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权话语在建构一种以独立、平等、自由、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功勋卓著,远远超过任何一种其他类型话语的作用。人权话语实际上也在建构一种新秩序,并成为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的一个部分,构成了中国人生活方式的一个方面。三是人权话语已经并仍在重构着中国人的知识和信仰。人权话语已经成功融入政治、法律、学术、社会等话语体系,尽管在融入过程中存在某种变异,但仍然构成了中国人知识和信仰的一个部分。 二、人权话语的分析方法 人权研究的“话语”视角,是利用“话语理论”阐释人权的方法。虽然有不同的话语理论可用以看待人权,但比较切近人权话语的,主要有话语分析、符号互动论和文化社会学三种理论或方法。这三种理论分别从语言学、社会学和文化学视角切入,而三种方法的综合运用能让我们把人权话语问题看得更透彻、相关分析更有效。 (一)话语分析 目前存在多种不同的话语分析理论认知和流派,比如突出话语解释性活动的英美学派(辛克莱的谈话分析)、强调意识形态(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话语)和社会关系等的福柯学派(福柯的权力话语)、批评话语分析、后结构主义话语理论⑤等。其中,当代话语分析学的代表人物梵·迪克概括了话语从认知和互动微观层面到社会政治秩序宏观层面的十大属性和多维面向,从跨学科视角看待话语研究,突出了话语研究的层次性、情境性和社会属性。⑥在批评话语分析理论家中,除梵·迪克⑦外,费尔克劳(Fairclough,也译为“费尔克拉夫”)也非常具有代表性。他强调话语文本向度、话语实践维度和社会实践维度:作为一种社会实践(Social Practice)语言,话语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话语秩序(Order of Discourse)是一套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习俗;权力关系在社会制度和社会整体结构中借助意识形态塑造了话语秩序;话语也会影响社会结构,对社会连续性和社会变迁发挥作用。⑧从批评性话语分析角度看,承载人权话语的文本实际上更大程度上表征着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意识和理论交锋、对话,以及行动者之间的相互言说和互动;而人权话语同时也在反向影响和塑造着行动者的人权认知,甚至一定程度上改变和塑造行动者的人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