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的设立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一项有力措施。我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抓住外资企业正由沿海向内地扩展的机遇,开辟兴办各类开发区,引进外资项目,从而使海内外客商投资开发的热情高涨,纷纷来皖投资,包片开发,发展势头较好。据有关部门统计,我省现有国家批准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28.5平方公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12个,规划面积为95平方公里,各地自引兴办的各类开发区54个,规划总面积286.22平方公里。如何科学合理地搞好开发区用地管理,保证成片土地开发顺利进行,促进开发区健康有序的发展,这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亟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开发实践表明,我省的开发区经93年的宏观调控以后,开发进度明显加快,到资率显著提高,建设投资领域日益广泛,已经由单一的工业用地开发发展到工业、农业、高新技术、房地产、旅游、渡假、私营商业和基础设施等综合开发阶段,呈现出开发的技术层次逐渐提高的良好局面。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四年来的开发建设,已在四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实现了“七通一平”,建成40万平方米的高标准工厂、厂房、公建服务设施和住宅,已具备大规模招商条件,吸引了一大批境内外客商纷至沓来。截止1994年9月底,进区企业已达280家,总投资26.3亿元,注册资本19.6亿元。其中,美国、加拿大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在高新区兴办了7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额达2.23亿美元。1993年,进区企业实现工业产值8.27亿元,利税1.47亿元,出口创汇841万美元,高新技术产业初具规模。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0.5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已经建成,并出让或划拨给14家企业,二期1600亩的“五通一平”已经实现。合肥蜀山镇经济开发区已完成总体规划蓝图,全面开展“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十多家入区项目的土建工程。开发区建设的日新月异、欣欣向荣,已产生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改善了外资投资环境,树立了我省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开发区的完善的基础设施,优美的环境,优惠的投资政策和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大批中外实业家到开发区投资办实业,带动了一批相关行业或互为配套产业的发展。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安徽省现代电视技术研究所、美国DVS公司和韩国现代共同投资2000万美元,采用世界最先进的数字声像压缩技术,开发生产的全功能CDK数字影碟机,几年内可望实现销售收入10多亿美元。这些开发区建设,增大了我省对外资的吸引力,使我省利用外资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第二,促进了我省产业的升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合肥高新区已经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新产品的辐射源,科技和经济密切结合的示范区,造就科技实业家的学校。开发区中的合肥洗衣机总厂与日本三洋、丰田、长城株式会社合资创立的合肥三洋洗衣机有限公司,投资2300万美元(不含厂房和技术),年产40万台人工智能模糊控制全自动洗衣机,年产值可达12亿美元。第三,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了土地的综合效益。开发区内成片土地的集约经营,避免了分散零星投资造成的土地浪费,大量节省了基础设施的配套投资,土地的综合效益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第四,带动了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许多地区借鉴开发区建设的经验,统筹规划,兴办乡镇工业小区,以项目带开发,滚动发展,给乡镇企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增强了乡镇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在开发区用地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开发区用地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是宏观调控不力。一些地方的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滞后,成片土地开发过多过滥,盲目性较大,自立开发区,越权批地,乱占滥用土地,未批先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全省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只占用地总量的3.1%,多数采用协议出让。三是利用行政手段划拨土地,土地自发交易的行为日趋活跃。一些单位将划拨土地拿到市场交易,不但造成市场和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而且使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影响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四是有的地方急于求成,无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办报批手续,开发区用地自批自用。有的地方不管当地条件,盲目套用沿海等地的做法,急于引进外资,开发成片土地。五是项目不落实,资金到位率低,拖欠地价款比较严重。有的开发商由于实力不足,缺乏招商能力,引进项目不落实,开发资金和地价款不到位,一方面造成占用耕地“晒太阳”,另一方面又使被征地的集体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六是地价偏低,透明度不高,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开发区用地管理中的问题是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认为,当前必须认真清理开发区和土地市场,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在清理开发区方面,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设立开发区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禁止不顾当地条件和特点,一拥而上,急于求成,贪大求洋。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那些开发速度快,项目落实好,已形成规模,开始发挥效益的开发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范,发挥示范作用。对那些已经立项,但在开发中遇到困难,开发进度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协调解决,使其加快开发进程。对无力开发的,应立即取消立项。对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的,应调整用地规模,对项目不落实,资金不到位,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严格开发区的审批制度。设立各类开发区均应实行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人民政府不得审批设立各类开发区,对乡村办的开发区应尽快予以撤销。 第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相对集中有限的资金,有重点地进行建设,逐步发展。 在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方面,第一,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处理好占地建区和保护耕地的关系,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沟进行开发,严格控制大量占用耕地,做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严禁占用耕地撂荒。第二,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加强开发区用地的全过程管理。没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应立即补办;下放用地审批权限的,应立即收回;规划面积过大的,应予核减;项目用地超标准的,应坚决收回;地价偏低和乱要价的,应依照《土地征用和出让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纠正,并要逐步完善地价评估制度,提高地价的透明度和定价的科学性。同时应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办法,不得侵犯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三,要理顺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开发区的土地管理应由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政府“一支笔”审批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一家办理手续。严格开发区土地出让合同的审批与监督的管理,加强土地转让、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土地登记管理职责,对土地交易的权属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为了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置派出机构,代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全部负责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开发区用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用地,要采取出让和有偿使用办法。对违法用地,非法占地,非法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应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