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84年,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建议,决定从北到南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并且从同年9月起陆续指导和扶持这些城市举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适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国务院在1992~1994年间又先后批准18个开发区,其中包括一些地处内陆的省会大城市和直辖市设立的开发区,诸如哈尔滨开发区、长春开发区、杭州开发区、北京开发区、乌鲁木齐开发区等。至此,由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数量达32个,再加上各省、市、地、县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开发区,总数已高达6,000个以上,形成了遍布中华大地的强大开放阵容。 在开发区的建设安排上,国务院强调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采取“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做法。本着这一精神,许多开发区都拟制了“大规划,小开发”的实施方案,既着眼于远景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规划控制面积,同时又立足于现有的条件,从小范围入手,启动实际开发工程,力争收到“扎实起步,滚动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这种表面上小手小脚、实际是稳扎稳打的操作方法,能够保证有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集中使用,使施工顺利进行,大体上可以在开工的第二年就基本上完成起始开发工程,初步创造出招商引资的条件,接纳第一批外商投资项目进区,开创外引内联的局面。然后,再用收取的场地使用费、管网配套费和各种税收的资金投入新区开发,形成良性循环。随着实力的积累增多,滚动开发的规模也就不断扩大。 应当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它的内容与形式总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逐步地向前推进。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推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人们对开发区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寄予厚望,并且努力防止开发区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制品,各地立法机构、政府部门都为此而明文规定了开发区的新体制。现在看来,在开发区内,普遍实行的是经济区与行政区一体化的体制,从而形成了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完整的社会实体形态,创造了一种真正典型化了的、独具特色的经济运行模式。在这方面,开发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基地,初步地探索出了一些值得珍视的操作经验。 第一,中国开发区摆脱了双轨制的历史包袱,实行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社会生活运行中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用的双轨体制。在户口、用工、价格、汇率、利率等具体领域,双轨制的形态仍然普遍地存在。这种双轨制的做法,虽然有利于使社会各阶层居民增强对新体制的适应能力,但它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在双轨制的运行中,存在许多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现象,必然要影响效率,滋生腐败,从而容易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应当指出,在市场经济中,虽然运行的主体是多元的,但运行的规则必须是一元化的,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开发区有条件实现这一目标,一步到位地实行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在开发区的运作中,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人事方面的人为等级制已经消失,市场为企业导向,企业的行为更多的是市场行为,而较少有行政因素。目前,大多数开发区在劳动人事方面已经探索出市场化的新路子,不分城乡户口的差别,实行“招聘用人,合同上岗,浮动工资”的制度,从而使最有活力的生产力要素处于流动状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这种做法,使开发区避免了双轨制向一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能够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 第二,中国开发区内的企业都成了具有独立性的市场经济主体,不再听命于行政惯性的指挥棒。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一般都是以市场为导向来组织生产和经营的,政府已无权干涉企业的经济行为。在这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起步就走上了独立化的道路。其具体表现的特征是:由于开发区内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较多,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而所有投资者的经营行为都是来自于市场利益的推动;开发区内企业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受聘经理、厂长负责制,他们基本上与行政级别脱钩,摆脱了官本位的羁绊,追求的是经济目标和利润指标,而不再是传统体制下带有政治性的任务;开发区的各企业领导者已经不再向行政机构负政治责任,而是要对董事会、投资者负经济责任,因为资本增殖机制要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市场竞争机制要加大科技含量,利益互动机制要提高经济效益:在开发区内,人、财、物、产、供、销的管理和决策权均在企业手里,政府不加干预,只是从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创造和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不再向企业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从而使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了市场化;开发区内的企业也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是靠自我积累来实现其自身的滚动式发展,市场风险以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来补充,企业在指导思想上不依赖政府保底,自负盈亏,自我负责。 第三,中国开发区突破了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发区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培育起来的试验田,不能对它实行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否则就无法培植成市场经济的增长点,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但是,开发区作为综合性的社会发展实体,又很需要加强管理,超前规划,科学设计,依法操作。因此说,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是有效管理下的高速度;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必须有利于实现高速发展的大目标。从总体上看,开发区在这方面已走出了一条管理与效率相统一的成功之路。在国务院批准成立的3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多数设立了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它们不断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在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产业政策等方面一丝不苟,对土地使用、产业布局、生态平衡等方面决不允许放任自流,采取了对社会全局负责、对国家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严格态度;它们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简化进区项目的审批程序,使在区外需要几个月时间、盖上百个印章的审批手续,在开发区用几个小时或一两天就可以完成,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在这里已经见不到踪迹。只要符合统一规划的要求,项目就可以先行进入功能小区运作,开发区变项目审批为项目登记。这样一来,企业对开发区的关系,只是注册登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开发区对企业的关系,便是你投资我欢迎、你获利我纳税、你破产我同情,管委会不是企业的顶头上司和主管机关,也不承担企业的救世主和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