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过对天津、大连、青岛、烟台等四个保税区进行考察,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税区的主要功能难以确定,影响保税区的正常发展;规划上存在着城市化倾向;以及区内企业缺乏国际贸易的经验等。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提出了自己的对策思路。 位于渤海湾的大连、天津和位于胶州湾的青岛保税区,都是在1990年以后陆续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烟台保税区也已经设立,正待中央批准。上述四个保税区自建立以来,利用其特有的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对外招商引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正在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开放度最高的沿海口岸,其发展十分引人注目。现将我们对四个保税区考察的情况及体会概述如下: 一、四个保税区的基本情况 在四个保税区中,天津设立最早,它是继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后的第二批建立的三个保税区之一。大连、青岛则是在1992年相继被批准设立的。烟台保税区从1991年就开始筹备,到目前仍未获国务院批准。 四个保税区的基本情况分述如下: 1.天津保税区:天津保税区1991年5月12日成立,座落在天津港区之内,面积为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保税区距天津市55公里,距北京170公里,距天津新港码头仅1公里。目前保税区的起步区1.2平方公里已初具规模并投入实质性运行,批准进区的有美、日、港、台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家企业,投资总额近10亿美元,大型的项目占有一定比重。第二期约1平方公里的开发已经实施,洽谈的项目数量增加很多。 2.大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于1992年5月13日设立,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距大窑湾国际深水港最远点为7公里,距大连市中心27公里,距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21公里。南边有两条主干公路与沈大高速公路相连。保税区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起步区域面积为1.25平方公里,1992年10月通过国家海关总署验收正式运行。到1994年7月,保税区共批准进区企业643家,其中三资企业270家,内资企业373家;协议投资总额15.2亿美元,投资者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香港、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3.青岛保税区: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日设立,位于胶州湾两岸青岛新区,北临前湾港,南靠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控制面积3.2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0.86平方公里。该区1993年3月29日开始封关运行,到1994年7月,已进区企业237个,投资额2.25亿美元,其中三资企业148个,合同利用外资9610万美元,投资者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 4.烟台保税区:烟台保税区位于烟台市城区北侧,东邻烟台港区,与规划建设中的集装箱码头相连,南为铁路场站用地,北部是美丽的芝罘岛旅游开发区。保税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平方公里。截至1994年8月,该区引进项目34个,总金额1.2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8月下旬正式封关运行。 从规模上看,天津保税区规模最大,规划面积达到了7.1平方公里,起步区就为1.2平方公里,第二期又开发了1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资超过3亿元人民币,引进的资金也远多于其它3个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列第二位(规划区面积11平方公里,大于天津),进区企业有600多家,协议投资总额15亿多美元,仅基础设施投入已达2亿元人民币。青岛保税区仅次于大连,起步区0.87平方公里,进区企业有230多个,投资额2.25亿美元。规模最小的是烟台保税区,尽管起步区面积有1平方公里,但由于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引资比较困难,到1994年8月为止,进区项目仅30多个,有8家加工型企业投入生产。 从功能上看,尽管四个保税区以贸易为主,兼具金融、仓储和加工功能,并分别在保税区内对四大功能作了分区,但发展的侧重点在所区别。天津保税区提出的目标是建成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的自由贸易区,具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保税仓储和出口加工等项功能。大连保税区提出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贸易为主体,以金融、仓储、加工、信息等产业配套的,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综合性发展的自由贸易区。青岛保税区提出主要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以及高科技产业,兴办仓储、运输、商品展销、商业零售、金融、保险、信息、房地产以及其他第三产业。烟台保税区把举办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作为首要功能之一,其次是转口贸易、仓储以及为之配套的加工企业,第三是举办运输业、商品展示及其他与保税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带项目投资成片开发或从事高层写字楼的开发建设等。 从优惠政策上看,四个保税区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可以免领许可证;在保税区内进行生产加工的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在保税区从事出口加工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一般作法是两年全免,第三至五年减半,以后按15%征收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将企业经营所得利润直接再投资,可以退还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一定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屋,可以在一定期间免征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在中、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收入可以留现汇,周转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