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外贸企业深化改革的紧迫性 我国目前的外贸流通体制改革滞后,不仅不适应当代国际市场竞争环境,而且也不适应我国国民经济调整与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加速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势在必行。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滞后不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推进我国现代流通体制的建立,不利于尽快培育与国外大型综合商社相匹敌的大型企业集团,不利于加快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二、国有外贸企业深化改革所面临的五大难点问题 (一)关于国有外贸企业在外贸流通中的主导地位问题 国有外贸企业在外贸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已受到挑战。国有外贸企业在外贸流通领域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保持主导地位,是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需要探讨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对于那些竞争性比较强的行业,大多实行放开经营。外贸行业是一个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在我国国有企业不一定要在外贸领域占绝对主导或垄断地位,除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或比较重要的战略物资产品由国家指定经营外,其他产品可以打破所有制界限,实行放开经营。 (二)关于我国外贸企业组织结构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外贸企业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资本分散,政企不分,而且企业功能单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专一经营商品进出口的流通公司。这种外贸企业组织结构,导致国有外贸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弱,经营秩序混乱,企业的经营效益差。进一步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就必须对目前这种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是这种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涉及到整个外贸领域企业间的资本重组、经营规模重组和功能重组,重组的难度和力度都比较大。 (三)内外贸流通严重分割是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和推动国有外贸企业重组的主要障碍 旧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条块分割(包括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包括行业分割),内外贸分割是我国建立现代流通体制和推进我国国有外贸企业战略性重组的主要障碍。几年来,我国外贸领域进行的几家综合商社试点难以推进展开,同我国目前流通领域存在的内外贸流通严重分割有着直接关系。有的外贸企业就是因为受到内外贸行业流通的限制,公司业务难以进一步扩大规模。 (四)关于国有外贸企业内部经营机制问题 我国国有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合理,而且缺乏企业家形成机制。首先,外贸企业普遍实行单一的商品经营方式,而未将资本经营同商品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缺少发展活力。从实践发展来看,凡是商品经营同资本经营结合得好的企业,经济效益都相对比较好。其次,国有外贸企业管理机制的缺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企业家形成机制。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总经理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这说明在目前我国这种政府和企业尚未真正脱钩的情况下,企业的干部任免问题仍然受政府的干预。这种企业干部任免机制难以建立起企业家形成机制。另一个是企业职工工资的分配机制不灵活,影响到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国有外贸公司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同这两个问题直接相关。 (五)关于国有外贸企业的债务问题。 国有外贸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外贸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国有外贸企业负债率比较高,而且亏损面也比较大。然而国有外贸企业债务和经营亏损问题比较复杂,政策性亏损同经营性亏损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比较大;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外贸企业债务和亏损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企业吃国家政策偏饭造成的,解决政企分开才能解决的债务和亏损问题。 三、国有外贸企业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贯彻“十五大”精神建立既适应当代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流通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外贸流通体制深化改革与外贸企业模式探索的基本指导思想。对我国目前的外贸流通体制进行变革、转换外贸企业现行的内部机制、推动外贸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是我国外贸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发展的三大主题。 (一)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应当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应当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第二、处理好国有外贸企业和非国有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关系,打破国有专业外贸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允许一部分有经营能力和实力的民营企业经营进出口贸易。第三、处理好贸易与工业、农业及科技相结合的关系。第四、处理好内贸与外贸的关系,打破内贸与外贸分割的局面,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第五、处理好外贸领域中垄断与竞争经营的关系,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和一些适合垄断经营的大宗商品,可以实行垄断经营,而对其他商品则可以实行放开经营。第六、处理好外贸企业的一业经营与多业经营的关系,既可以专门经营某种商品,也可以将商品经营同资本经营结合起来。第七、处理好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关系,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已相当大,而且国际上要求开放市场的呼声也很高,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第八、把握好中国外贸同其他国家外贸的不同,中国是一个大国,而且东西部差距又很大,因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外贸企业制度,不能离开我国这一基本国情。 (二)澄清理论认识,推动国有外贸企业的重组。 国有外贸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政企分开的原则;第二、抓大放小,但抓大不忘小;第三、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第四、坚持外销与内销、进出口相结合的原则。另外,我国外贸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必须澄清几个认识上的问题:第一、国有外贸企业施行战略性重组的实质是进行企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并非要搞私有化;第二、国有外贸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要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外贸企业垄断经营区别开来;第三、国有外贸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并非照搬西方企业重组模式而是参考借鉴其他国家企业重组的有益经验,选择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企业重组模式和方式,走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外贸企业重组之路;第四、国有外贸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第五、国有外贸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需要政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从当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重组的经验看,政府在推动企业重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