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问题,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将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理论界研讨党内监督问题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党内监督的现状 理论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党内监督工作比过去有了明显的发展。但是,从总体来讲,党内监督还是党的建设中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和倾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1 )有些党员认为党内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只是一种形式,因而不重视监督。(2 )有些党员信仰滑坡,对党内监督丧失信心,因而不愿意监督。(3 )些党员认为党内监督会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4 )有些党员缺乏党内监督的基本知识,因而不会监督。(5 )有些党员认为改革开放对原有的是非标准和行为规范造成巨大冲击与挑战,对新的是非标准缺乏认同感,从而在行为规范上造成混乱,感到无法监督。(6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家长”作风严重,因而不接受监督。 2.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 )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完善。一是缺乏一个能统管全党上下、具有高度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二是没有建立起相互配套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党内监督条例体系。三是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使监督难于把握尺度。(2)党内监督机构实行的是纵向领导与横向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但这一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同级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横向的同级党委掌握着实际权力,纵向的上级纪委的领导力度却很脆弱。这种领导体制与纪委的任务和职责很不适应,由此导致了党内监督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人员的积极主动性不高等不足,这样,必然难以对同级党组织和领导人进行有效的监督。(3 )党内监督的职责与权力相分离。现行党内监督制度中规定,地方各级纪委的职责在于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现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一制度实际上只赋予了党内监督机构的职与责,却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纪委只有对违纪案件和违纪人员进行调查的责任,却没有处理的权力,直接的处理权则在党委。这种把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力分开的机制,不仅难以对同级党委的违纪人员进行追究,而且对那些善于寻求保护伞的其他违纪人员,同样也难以深究。 3.监督重点不突出,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对党内权力的有效制约。但就目前情况看,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仍然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监督难”的问题异常突出。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本位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大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重要人事任免上独断专行;有的大搞以权谋私,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 4.监督内容狭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 )把廉政建设当成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一谈监督,往往强调纪律惩处,忽视党组织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2)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轻视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方面的问题。由于监督内容的狭窄,致使党组织没有更好地发挥经常的、直接的监督效能,监督缺乏针对性。 5.监督渠道不畅。主要是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通。表现在:(1)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愿发扬民主,更不重视党内民主监督。(2)一些党组织民主生活不够正常,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党委民主生活会扭曲变形。(3)一些党员不能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对监督麻木不仁。 二、党内监督的特点 理论界一致认为,党内监督是党为维护整体利益所进行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党内生活的基本方面,是我国社会监督体系的核心,它具有自身内在的特点。 有的同志认为,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1 )党内监督的形式具有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组织的监督,这是指党组织的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二是党员之间的监督,这是党内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党内一切党员都是平行的。三是党内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这主要是指党的各级纪检组织,它担负着对同级党委及下级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任务。四是党内监督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部分,它将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和网络。(2 )党内监督的内容具有特定性。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内监督的内容具有特定的含义,主要是:在政治上,监督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行动上,监督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宗旨;在作风上,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在其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是否保持和发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反对腐败现象;在组织上,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保证各级领导权真正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3)党内监督的要求具有严肃性。 约束力是监督的一个基本属性,我们所进行的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严肃纪律的体现,它要在正常的党内政治环境中开展,决不能搞一团和气。因此,党内监督必须体现和强调严肃。如果失去了严肃性,也就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量和成效,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使党走向衰落。所以,党内监督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要用法规和制度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4 )党内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党内监督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具体来说,在党内,监督对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正当的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和党的统一是辩护。它正是从党的生死存亡,党群关系的疏密远近、党的领导干部廉洁腐败的高度,加强党内监督,纠正和抑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