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与人口逆向发展,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按90年代初的统计,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只及美国人均数的11%,加拿大的5%, 澳大利亚的3%,俄罗斯的9%,世界人均水平的1/3。目前, 我国已有666个县的人均耕地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0.5亩。而浙江全省(1996年底)人均耕地仅0.55亩, 不足全国人均耕地的1/2。我国的土地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亮出了红灯。即便如此,它还在不断地流失。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资料,1986—1995年十年间,全国净减少土(耕)地7500万亩,平均每年以750万亩递减。 这个数字超过日本耕地总面积,相当于韩国耕地总面积的2.5倍。八五期间, 浙江省年均耕地净减量为31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中等县的土(耕)地面积。绍兴市1991—1995,5年间净减少耕地17.33万亩, 年均净减3.465万亩,按“七五”期末每一农业人口拥有耕地0.75亩的水平计算,1991—1995年五年间耕地净减少数相当于使23.1万农业人口失去了耕地。如按1995年末绍兴全市耕地实际拥有量和1991—1995年间年均净减少耕地水平计算,72年以后,绍兴市将无地可耕。 造成土(耕)地流失的原因诸多,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营造了一个多占土地的机制。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办法规定,占用耕地和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都留在地方并主要留在市、县和乡镇。这种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形成了谁多占土地,谁就多得利益。多占土(耕)地多得益的机制使一些地方政府大量征用农地出让,采用“低价征用,高价出让”的办法获得巨大收益,以弥补财政不足和建设资金的短缺。据有关资料,一些市、县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0%。另据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1987—1994年全国共收取土地出让金2418.5亿元,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作为预算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笔者调查中也获悉,有些乡镇以出让土地获得的巨大收益,搞非生产性建设。更有甚者,有的村也这样做了。有个乡镇干部告诉笔者,有的村的各种费用也靠出让土地来维持。 二、曾一度掀起的城(市)乡(镇)开发区热,引发了土地资源的大流失。在“开发热”的大背景下,“处处点火,村村冒烟”,为招商、聚财、生财批地兴办的名目繁多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私营经济区,不仅省(市)、地(市)有,县(市)有,乡镇也有,广泛分布在沿海、沿江、沿国道(公路)、城镇郊区,所占绝大部分是耕地。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全国清查的2800多个开发区(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审批的为757个),名义占地1100万亩,实际圈地面积达2300万亩,80 %是耕地,而开工面积却只有2%。其中有2100 多个开发区的建设是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属于乱设、滥建,或者说非法建设。以我国最南端的海滨城市——北海市为例,1992—1994年间因办开发区,“炒地皮”誉为“有活力”、“有商机”的城市,全国许多开发商,什么四川的、贵州的……都相继进入北海市开发,不到三年, 北海市批租土地为67.75平方公里,相当于原城区的五倍,如果按规划蓝线图标则更多,为83.84平方公里。其结果,到1995年这些批租土地只有16.74平方公里动工建设,其余的如果按那几年速度,至少要20年才能开发完。现在北海市的人们经冷静反思后认为:开发建设粗放、摊子大、战线长、用地结构不合理,所以重新做出决定“重整北海的土地”。北海市是这样,别的开发区的命运如何呢?由于一哄而起,盲目建设,缺乏科学的论证和规划,相当一批开发区在项目、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就进行“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车、通邮和平整土地),结果是圈地后大量耕地占用而没有投入,被闲置、荒芜,开而不发。据调查,截止1995年初,全国征而未用的闲置撂荒地近200万亩。 三、农村村落象城镇一样不断扩张,农民建房用地超标。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建房热”一浪高于一浪,一部分农家住宅突破原农村村落(自然村)范围,村外占田,使农村村落向外延伸,扩大了土地占用面积。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村镇用地总量占全国城市居民占用地的87.3%。如:1995年绍兴市农户建房用地就达4200亩。所以,村落扩张是土(耕)地流失一个重要原因。其次,一些农民新建住宅少批多用,用地超标。按国家总体规划,200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05亿亩,但实际上到1990年底就达到了2.42亿亩,相当于4 个吉林省的耕地面积。现在全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190平方米, 比规定最高标准150平方米超出27%,多占土地5100多万亩。 据有关资料,安徽六安地区共有150万户农村居民,宅基地就占了180万亩, 户均1亩多。上海市1994年农村居民住宅用地712.5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1%,人均用地186.5平方米,超标准76.6平方米。 四、城市平面外延扩展,村镇建设一哄而起,大量耕地“农转非”。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势头迅猛, 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发展到目前的600多个。同时,各地又热衷于城镇升格, 县改市和小城市向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发展。因此,使城镇用地急剧膨胀,有些地方又竞相搞娱乐城、微型景观等项目,使城镇周边大片粮田、菜地被占用。也正是在这一期间,我国耕地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首先表现为城市人均占地不断攀升。仅1986年至1995年十年间非农建设每年平均占用耕地750万亩左右,其中城镇建设平均每年占用耕地达90 万亩以上,人均占地超过国家高限标准100平方米的城市已达402个,占城市总数的67%(其中5个城市人均用地达130平方米;12个省的城市人均占地在100—120平方米之间)。其次表现为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不断扩张。据国土专家对气象卫星资料测算分析,1986年至1996年间全国31个特大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平均增长50%,城市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城市用地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之比)31个城市高达2.29比1 (合理的数值应是的1.12比1),高出一倍以上, 充分表明新增城镇用地经营管理的粗放。又据28个市、县城乡建设用地调查,原有和新征建设用地有600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容纳1万人计算,这些土地可容纳6000万人,相当于当地现有人口的3倍。这几年来,小城镇建设用地也令人担忧, 据有关资料披露,有一个省竟一次批准1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 划给启动用地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