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推进机构改革的新任务。1998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我国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机构设置、实施步骤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机构改革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经济体制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的需要,是国家领导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我国机构改革的艰巨任务,作者搜集了一些国内外有关政府行政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费用的数据与情况,提供读者借鉴参考。 一、政府行政人员编制方面 (一)我国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口1075万(简称从政人口,不含军队、警察、教师等,下同)占全国总人口、从业人口、职工人口中的比重,并国际比较分析如下。 1.从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这一比重一般以占总人口的1%左右为标准,最多以占总人口的3%为界线。在这个标准和界线以内的,通常认为是科学的与合理的,否则认为是不科学的与不合理的。所以这个比重有三个功能:一能说明一个国家的纳税人的负荷能力。二能显示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与领导管理制度是大社会、小政府抑或是小政府、大社会。三能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是节约高效率的,还是人员膨胀、铺张浪费、低效率的。此项比重,我国1980年0.496,1985年0.68,1990年0.813,1995年0.848,1996年0.878。17年来这个比重上涨了近一倍。纵观世界,印度(1989年)0.46,日本(1991年)0.69,加拿大(1993年)0.76,土耳其(1993年)0.98,新西兰(1993年)1.01,美国(1993年)1.13,新加坡(1995年)2.67,泰国(1991年)3.51,西班牙(1992年)5.38,德国(1995年)8.08,法国(1994年)8.73。我国1996年从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于印度、日本、加拿大等国,低于土耳其、新西兰、美国、新加坡、泰国、西班牙、德国、法国等国。 2.从政人口占从业(就业,下同)人口的比重(%): 这一比重,显示国家的政府工作(领导、管理与服务)人员(包括官员、公务员、职员、雇员)占整个从业(工业、劳动)人口中的比重,这项比重我国1980年1.15,1985年1.44,1990年1.45,1995年1.51,1996年1.56。也是逐步向上之势。纵观世界,这项比重,日本(1991年)1.44,加拿大(1993年)1.69,土耳其(1993年)2.25,新西兰(1993年)2.34,美国(1993年)2.45,新加坡(1995年)4.85,泰国(1991年)6.72,印度(1989年)为14.41,西班牙(1992年)16.98,法国(1994年)22.88,德国(1995年)23.33。国外从业人口中包括农业就业人口,我国1996年68850万从业人口中有54000万是乡村人口和非城镇职工,而城镇职工只有14850万,他们主要是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口(即工薪族),因而以我国从政人口占我国职工总人口的比重与其他国家比较是合理的。我国从政人口占城镇职工人口的比重(%):1980年4.69,1985年5.81,1990年6.61,1995年6.88,1996年7.24,上述比较显示,我国1996年从政人口占职工总人口的比重高于日本、加拿大、土耳其、新西兰、美国、新加坡、泰国等,低于印度、西班牙、法国、德国等。 3.以1996年城镇职工人口14845万为100,其中企业人口占75.26%,事业人口占17.76%,从政人口占6.98%。而事业和从政人口合计占24.74%。 4.1996年从政人口1075.4万人当中国家机关从员为995.5万占92.52%,政党机关人员还有51.4万占4.78%,在其他单位有28.5万人占2.7%。 (二)第三产业中从政人口的比重(%): 这一比重表明从政人口是各国第三产业人口中的组成部分,它显示一个国家在第三产业中有多少比重是脱离生产第一线而专门从事政治领导、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服务等的人口。我国第三产业人口17年增长2.25倍。从政人口同期增长1.19倍。所以我国从政人口占第三产业人口的比重(%)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从1980年8.89,1985年8.59,1990年的7.85,1995年6.09,1996年6.01。国外的情况是:加拿大最低2.42,美国3.26,日本4.29,新加坡6.95,印度24.73,泰国26.48,西班牙29.95,德国30.70,法国33.32。需要指出的是比重较高的国家,第三产业人口占人口的比重也是非常高的,如德国59.58%,法国68.65%,西班牙59.21%,印度58.24%,而我国这项比重只有26%。由于经济高度发达,第三产业人口占人口比重虽然很高,如美国72.82%,新加坡72.58%,但由于一向采取小政府的政策,致使其从政人口占的比重处于较低水平,比重只有3-7%左右。 二、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方面 (一)各国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这一指标表明政府的行政管理费用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份额,可以评论其政府是节约的政府或者是浪费的政府。我国财政总支出从1980年到1996年增长了5.46倍,而政府行政管理费用则增长了15.58倍,因而,17年来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1980年只占5.43,1985年6.51,1990年9.83,1995年12.79,1996年高达13.11。在国际上也是最高层次的国家之一。依从低到高次序将各国的政府行政管理费用占该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排列如下:日本(1993年)3.62,以色列(1994年)4.98,印度(1994年)6.58,法国(1992年)6.67,英国(1992年)7.59,德国(1991年)8.83,美国(1994年)9.42,加拿大(1992年)10.23,韩国(1994年)10.61,泰国(1992年)11.18,土耳其(1994年)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