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又是一个令人心有余悸而又无法回避的话题。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转换的今天,如何看待合作经济,产业化和合作经济是什么关系,在推进产业化的过程中如何发展合作经济,是一个具有经济和社会意义的重大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特别是在政策含义上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引起重视和讨论。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把农业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业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合作社正是通过不同农业生产环节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的和有效的载体。 目前,社会上对农业产业化问题,存在着某些不同的看法或观点。但大多数属于对产业化概念的界定和表述方式上的差异,就其本质内涵来讲,是比较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即农业产业化,是把被分割的农业产业链条连接起来,实现农业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的一体化经营,并借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解决分散的农户同市场衔接问题。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正在兴起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实行“公司+农户”,被认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典型形式。另外,还有把产加销、贸工农连接起来的各种联合体、提供不同程度服务的协会、研究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连接产业链条和进入市场问题。 值得重视的是,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有效的组织载体——合作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合作社是劳动者的经济联合组织,并为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合作社的功能和产业化组织的功能可以说是一致的。产业化经营要解决的问题,诸如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合作社都可以承担,甚至连“公司+农户”无法解决的金融、信贷、保险等服务也可以解决。世界上合作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是农业产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有什么样的生产环节或经营项目就有什么样的合作组织为其提供服务,美国农产品由合作社加工的占到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法国农产品由合作社收购的牛奶占50%以上,谷物占71%,在食品出口中,通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45%,鲜果占80%,肉类占35%,家禽占40%。可以说,合作组织渗入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一个农户往往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从而在家庭农场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 我国由于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不仅没有发育起来,甚至“谈合色变”,视合作社为异已。但是,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建立产业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要求尤其明显。而当合作社没有发展起来的时期,相应的替代组织必然应运而生。如90年代初兴起的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热潮,和这次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热潮,就是这种客观规律(要求)的反映。诚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业合作组织不能完全等同,合作社不可能涵盖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业化组织的全部,如社会化服务中的政府服务、企业服务,产业化经营中“公司+农户”等。但是,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适应产业体系发展的要求,终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载体。 应该说合作社和产业化是一对伴生兄弟,互有需要,互相促进,合作社是产业化的重要载体,产业化是合作社发展的经济基础,两者共同完成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可以反过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有多种原因,而合作经济不发达,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产业化步伐,必须十分重视合作经济的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组织。 二、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载体,不仅有广泛的适应性,能够满足农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需要,而且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农业利益流失。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这在产业化发展初期具有必然性:一是眼下主要矛盾是,农产品出现“卖难”以及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后,如何把农业生产的链条连接起来,把小农户同大市场衔接起来,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促使生产持续发展。只要能解决“链条”和“市场”的办法都应采用,即使不完善,不规范。二是由于我国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没有发育起来,农民自己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组织更少,这就为其它产业和组织进入这个领域提供了可能。三是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对产业化组织的形式要求也不一样。由于上述原因,产业化组织的具体形式,必然出现多种选择的格局。 但是,从长远看,当产业化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首先就要在多样化基础上逐步进行规范,并进入立法程序,以便于自身的运作和国家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在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出现具有制度稳定性和对农民最有利的组织形式,应给以引导和支持。 在众多的产业化组织形式中,如果我们作一简单的比较,就不难看出,合作社在产业化经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以目前发展比较快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以及协会、研究会为例: 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在解决了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问题的同时,还增加了农业投入,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也有其问题:(1)企业特别是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首要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这意味着农业利益的流失。(2)企业和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双方在组织功能上的不对等,一旦经营不善或因外部因素,企业利益得不到满足或发生亏损时,企业会不会不顾农民利益,甚至有意转嫁风险。(3)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健全,缺乏监督制衡机制,双方发生利益摩擦时,受损的往往是分散的小农户。单方毁约、停止原料收购等,在现实生活中已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