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移支付是近几年从西方经济学引进的概念,其原意是指一国的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对某些社会领域和个人单向的、无偿的财政支付。我国现在酝酿实施的转移支付制度则是指以中央财政为主体、以各地财政收入能力(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需要为基本依据的财政收入差进差出的调节制度。它与我国原有的调节财政收支制度相比,范围更广,依据和标准更为明确。所以又称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下简称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从有关材料看,是为了缩小各地(主要指省、市、区)财力差距,均衡各地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就笔者的理解看,也是为了扩大中央财政可支配财力占全国财力的份额。其现实背景,一是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反映到财政上,全员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差距较大;二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三是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相当时期以来,人们期望改变上述状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应该说,采取措施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改变“两个比重”偏低的状况是完全必要的,而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方法目前仍在论证和酝酿之中。 (二) 1996年,财政部已出台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但这还不是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如何具体实施,现在人们尚难准确预料。但笔者对此有以下展望: 1、将以渐进方式为主。实施转移支付制度,是对各地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从现阶段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要求看,都应避免引起大的震荡,因此,一次到位的做法,过大过急的调整都将是不可取的。较为现实的选择是经过若干年的过渡,逐步实现既定目标。 2、将以增量调整为主。它一方面照顾了各地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可继续提高中央财政在增量收入中所占比重,逐步改变目前中央财政两税收入的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的状况——总的来说,它符合分税制改革的初衷,可行性较强。 3、地方财政将以省(市、区)为主。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将以中央财政为主体,以各省(市、区)为对象,因而对于省以下各级财政来说,又将是以省为主。中央财政将来对一省的实施方案并不等于该省对所属各地的实施方案。就省辖市一级财政来说,及早搞清本地的主要相关指标在全省所占位次,并对相关情况尽可能作一些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做到对自身情况心中有数,有利于争取工作中的主动。 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收入能力,一是标准支出需要。其中财政收入能力本应以一地的客观税基为主要依据,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多方面原因,各地很难取得客观完整的税基资料,故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可用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一指标来代替,再用它乘以全国平均的财政收入率即可确定一地的财政收入能力。至于标准支出需要包含的内容更为复杂,它涉及一地总人口、人口密度、人均GDP、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以及国家供给职工人数比例等多项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与财政支出的相关度等一系列繁杂的问题,非到确定方案阶段,这一指标难以准确计算。作为“自测”,一般可用实际的全员人均财政支出指标作为参考,主要考察其在所处范围内的相对位次。这样,我们可以确定,主要相关指标可包括:一定时期(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其在所处范围内的排序以及同期财政支出、总人口、全员人均财政支出、其在所处范围内的排序等八项指标。另外为了便于分析,可增加财政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及其排序两项,共十项指标。 现将能够取得完整资料的我市近期(1995年)主要相关指标状况以及全省各市同期同类指标的排序情况列表如下:
表中资料虽仅限于1995年,但对近期状况的反映仍不失典型意义,它清楚表明:(1)我市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在全省原11个省辖市中排位第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83个百分点,只及全省此项指标值最高的南京市约一半。由于转移支付制度是按全国同一的本指标值确定各地的财政收入能力,故我市在这方面处于很不利的地位。(2)全员人均财政支出在全省排位第三,高于全省平均数73元,分别低于南京市262元和无锡市24元。单纯就转移支付制度而言,此项指标值低一些比高一些主动,故我市排序位次亦不理想。但从财政工作的全局看,又不能简单作此结论,故如前文所述,此项指标宜作参考。(3)我市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全省排位倒数第二,其经济含义是我市财政对上级财政的贡献率在全省名列第二,仅次于无锡市,达到大约5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多百分点。此点与转移支付关联密切,它表明我市财政已经大幅度地实行了差出转移支付,应是今后实施转移支付制度时须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考察我市在全省所处位次状况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分析我市内部各市(县)的状况,注意到它们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现以1996年为例,将与上表同口径的我市各市(县)相关资料表列如下。
注:表内各市(县)国内生产总值为调整后数据 由表中数据可见,我市市区与各市(县)之间情况有很大差别,各市(县)之间状况也不平衡。首先,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这一转移支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指标值而言,市区达到了11.27%,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0.87%),比六市(县)这一指标平均值(5.42%)高出一倍以上,而六市(县)中除省计划单列的常熟外,其余最高的才达到6%,尤其是吴江、张家港两市都在5%以下,还不及1995年全省最低的省辖市水平,这两个市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市的34.33%,而财政收入只占全市的23.77%。其次,就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看,市区较高,达到954元,而除常熟外的五市(县)平均水平只有451元(市区与市(县)间的人均支出有不可比因素),仅略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433元),其中吴江、吴县两市都在400元以下,低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这种状况还必须与各市(县)的财政贡献率联系起来分析,才能全面地看清问题。我市五市(县)的财政贡献率除昆山约为46%外,其余均在50%以上,有的接近60%。这就清楚表明,财政贡献率高是导致我市各市(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低的重要原因。这一高一低现象及其内在联系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它不能不成为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中应予权衡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