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国有企业到国有资本 国有企业改革要在本世纪内有所突破,根本措施是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其具体体现,一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二是国有资本的市场化。 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包含“国有企业”概念转换为国有资产概念,国有资产转换为国有资本两个层次。从理论上说,前者指把国家对企业的占有转换为对资产的占有;后者指国家对拥有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国民财富的占有形态从特定使用价值转换为价值。国有资产资本化的根本意义在于把大量沉淀于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还其资本的本质属性。 我们在原有体制下有企业吗?实际上没有。只有工厂,而且是兼负部分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工厂。一方面,所谓“企业”是只负责使用价值生产的“大车间”,几乎完全不必考虑价值运动;另一方面,应当由社会提供的外部条件又都被融进了企业成本。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应当是什么样?可以从四个层次说:一是产出要商品化,要面对市场。这一层次上的改革我们已经做了并且正在继续进行。“已经”的意思是价格已经基本放开,产品价值要经过市场检验才能得到实现。“正在”的含义是产品结构调整、鼓励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工作正在进行。二是投入要素要商品化。含义是资金要商品化,技术要商品化,土地要商品化,劳动力也要商品化。没有要素的商品化就无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这方面我们已经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在实践上也在逐步展开。三是在产出与投入两端商品化基础上,企业本身也要商品化。股份制本质上就是企业的商品化。资产经营就是企业的商品化。企业不仅生产产品,实际上还生产着企业本身,四是产权商品化,或者叫资本化。简单说,就是把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支配权等等经济权益归结为按照可以以量化的资本额让渡或暂时让渡的经济关系。实现了这四个层次的商品化,市场经济的原则就贯彻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竞争、成本核算、技术改造、机制转换等等都是这四个层次商品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企根本改造的关键就在于这四个层次的商品化,特别是后两个层次的商品化。从实际操作上说,就是要把国家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国有资产经营,再转变为国有资产经营,或说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我们的国有企业及其资产有多少?据1996年公布的清产核资数据。全国有32.2万户预算内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29万亿元。由于体制性、历史性因素,这样一笔财富的相当部分被“套”在了技术设备老化、产品老化、规模不经济、要素组合方式不经济、所依托资源有些已接近枯竭、缺乏内在活力和竞争力的领域中。在这样的领域中,财富不仅不增值,反而要在高成本、低效益的亏本买卖中不断折损。这是最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就是要把大量沉淀于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还其资本的本质属性。 资本的市场化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的延伸,是资本本性的具体体现方式。资本的价值属性与价值运动是一种理论抽象,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外在形式就是可流通、可交易的市场过程。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归属高度同一,出售资产而回收价值一般是不允许的。资产的价值运动只有通过“折旧”转移到产品中去一条路。在改革进程中,这种局面虽有一定的改变,但国有企业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仍然很低,产权交易渠道十分狭窄。到1996年底,我国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还只有9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不过530余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占比重不过6%;上市公司的资产中,国家股和法人股还不能流通。这种状况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极不相称。国有资本的市场化不仅意味着价值主体在实物资本形态与货币资本形态之间的反复转换,而且意味着这种转换的方式从单纯的“折旧”扩展为产权交易。国有资本只有在这种市场化的价值运动中才能加速完成自身价值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转制”和化解不良债务,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导作用,才能不断占据最重要、最有效益的经济活动领域,才能不断成为资源要素不断优化重组的核心,才能不断成为提高效率与推进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根本转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这7.29万亿国有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通过产权交易随时流动的价值量,那么通过产权重组它可以控制和推动多么大的一笔社会资产。 二、加快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 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框架是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实践证明,在既有的固化格局中“搞活”是难以实现的。现在看来,要打破原有框架,踏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实现资本经营,需要对国有企业实施大规模的战略性重组。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可以大致概括为产权重组、产业结构重组、企业组织结构重组三个基本层次。 产权重组是“八五”末期所提出的“抓大放小”思路的延续和扩展。“九五”开局,在实践的推动下,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抓大”不仅要抓政策向大企业倾斜,而且要抓大企业的产权重组。要打破原有体制下的框架格局,大力组建和发展跨产业、跨地区、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性质的,以资本为纽带的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造仍要以大企业为重点,另一方面,大企业也要实行所有制关系调整。 产权重组是和资本经营思路密切相连的。其主要内容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联合、兼并、分离与分立、要素流动等途径,按照“母子”公司制的方式实现大型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战略重组。资本经营之路,势必是分属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所有制的资本不断趋向混合之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国有大企业的基本形式应逐步改造为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控股人以资本经营为基本职能的“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在“母”公司下具体组织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一般应当是按照国家《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子”公司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但更多的则是由国有资本控股或非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