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日前在头版报眼位置以《国企改革不搞买断工龄》为题,登载报道说,江西上饶羽绒厂的36名职工被企业强迫“买断工龄”裁减出厂,在省地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不久前,36名职工重新回厂获得妥善安置。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严正指出:不得将“买断工龄”的办法用于国企改革。报道说,去年上饶羽绒厂在兼并上饶另一家羽绒厂时,在资产及债权一并划归的同时,却不接受原厂的36名职工,将其裁减出厂,并按厂龄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偿费。根据此做法,36名职工中,最少的只能领取2000多元。被裁减职工指出,厂方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后经工会和有关主管部门调查,责成该厂对“买断工龄”的做法立即予以纠正,36名职工均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主持者言】 上饶羽绒厂对此事的处理过错,大概在于“强迫”二字。因为现在全国各地的企业改革中,“买断工龄”的做法并不少见。甚至现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也有地方推出了“买断工龄”的做法(参见上期)。所以,简单地一概否定“买断工龄”的做法,恐怕过急了一些。作为一种改革方法,其实不妨一试。当然,“买断工龄”也要有个合理的原则,比如一年工龄折合多少钱,应该有个科学、公正的估价,而且最好是全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规定,最多允许地区间在一定限度内的浮动,犹如工资制中的地区分类标准。这样也可以防止出现借“买断工龄”之机私分国有资产,或者借口地方或厂子没钱侵害职工利益的偏向出现。大家既然都是国家干部、国有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实行平等原则。其实依主持者之见,财政如能拿得出钱来,“买断工龄”的做法如能加以规范,还是可以大力提倡的,因为这样可以比较彻底地解决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冗员过多的问题。否则,“下岗”也好,“待业”也好,总归只是临时措施,人还是你国家的人,包袱还得你背着,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早晚你得拿出个办法来。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还应该加上一条“自愿”的原则,以防激化矛盾,也就是要允许人们有所选择。只要标准定得合理,在无限期下岗、每月发一点生活补助费和“买断工龄”、拿一笔数目较大的钱“走人”这两者之间,还是会有人愿意选择后者的。上饶羽绒厂的那36名职工之所以不干,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权衡的问题。现在很多下岗者不愿意走“买断工龄”这条路,跟他们的等待观望心理也很有关系。如果再过一段时间,重新上岗仍然无望,许多人或许会改变主意也说不定。所以,“买断工龄”这个办法的行与不行,眼下还是不忙下结论为好。现在的问题恐怕不是什么国企改革能不能搞“买断工龄”的问题,而是国家是不是拿得出这笔钱来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