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需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李鹏总理也强调指出:股份合作制是经过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的抓大放小的措施。这是我们党在总结了以往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后所作出的结论,是对广大干部群众在探索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充分肯定。因此,党的十五大后立即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个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热潮。但是,在这一热潮中出现了下列一些误区。 一是认识不一,思想有误。目前在合作制和股份制的问题上,有一种流行的误解,就是以为只有存在“国家股”且要控股的不可分割的公共财产的企业,才是公有制的企业;还有些人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私有化,把国家、集体所有变为职工个人所有就是私有化的具体表现;甚至一部分人就悲观地认为我国在回头走资本主义道路,“辛辛苦苦五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就是这种认识的形象写照。由于思想上存在着种种顾虑和诸多担心,因此在工作上就不可能积极认真地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规律实施股份合作制的改造。 二是“一股就化,一合就上。”有的同志一听到股份合作制好,就不顾本企业的条件如何,本地区的实际怎样,一哄而起,对企业统统来个“股份合作化”。有的地方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指标,强迫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有的地方政府就明文规定所有中小型企业都要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在此情况下企业则一哄而上,强迫职工入股、尽快换门牌、连夜起草章程,于是纷纷大干快上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这是一种简单的行政思维方式,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本意,它及易导致股份合作制的“早产”或“变形”,从而使其走向负面。 三是认为“一股就活,一合就灵”。由于股份合作制的试行,一些企业管理加强,竞争力提高,职工收入增加,一些负债累累很不景气的企业也起死回生、扭亏为盈,开始出现生机和活力。于是,一些人便产生了“一股就活,一合就灵”的思想,认为只要实行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就可以搞好搞活,将股份合作制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少数人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中小型企业改制的唯一形式,认为中小型企业只有实行股份合作制才能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才能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从而实现扭亏为盈,将企业搞好搞活。 四是以搞股份合作制之名变相筹集资金。目前不少施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是出于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来筹集资金,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动机。因此,有些企业借改制之名搞变相集资,企业名义上是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实质上依然故我。造成一些干部担心这样的改制将会损害职工的利益,一些职工对改制持消极对抗态度。揭开某些对改制大操大办企业的红盖头,就可看出其态度积极的目的。而对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根本不懂。 五是借搞股份合作制之名而逃避债务。有些人认为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国家会免除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和其它债务,企业将免受诉讼和执行,企业资产量化分给职工建立了一个新企业,以往的一切债务就一笔钩销了。在此动机下,有些地方政府鼓励企业以搞股份合作制为名进行脱壳经营来逃债、废债,甚至出现了有的搞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将拖欠国家的税收都赖账不还,个别地方的政府或政府的有关部门还出面为企业逃债、避债说情,阻挠、妨碍执法部门的诉讼和执行。 六是操作不规范。股份合作制的建立必须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目前的家底,对现有企业的各种资产必须进行评估,核实核定好其现有净资产,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明明白白地参股合作。而目前有些搞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既不进行清产核资,又不进行资产评估,就强迫每个职工交钱入股,有的企业目前其所有者权益就是经过资产评估确认后仍是一个负数,在此情况下还强迫每个职工投股,这难道不是侵犯职工的利益吗?有的企业将国有和集体的有形资产采取低估,无形资产不估,然后按企业现有干部职工从高到低分成多个档次划分给干部职工,造成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 七是既无特色,又无依靠。我们建立的股份合作制必须保持社会主义的特色,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但是,在股份合作制的建立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纯经济”、“纯市场”观念,认为股份合作制股东说了算,党的作用过时了,群团组织多余了,把党群组织放到次要位置,甚至不予“认帐”,从而失去了党的正确导向、群团组织的支持和配合。使搞起的股份合作制陷入孤立无援、劳资对立的困境。 八是“一刮就紧、一股就了”。党中央、国务院在经过广大劳动人民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适应中小企业生产特点,能够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不少地方政府、企业闻风就动,且将股份合作制企业当作振兴中小企业的唯一合适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从上到下均在轰轰烈烈地搞股份合作制。职工交了钱入了股,企业改了名字、换了牌子后,就认为大功告成,万事大吉了,而没有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九是平均摊股,形成新的大锅饭。企业改制建立股份合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应因企制宜,灵活把握,不能简单化。而有些搞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按人头平摊,规定数量,多买少买都不行,效益、收益是一人一份,童叟无欺,形成新的大锅饭。同时也不管职工有无经济承受能力,愿意不愿意自己成为所在企业的股东,强制出资购股,使企业职工产生搞股份合作制就是政府“甩包袱”的思想。不少事实已经证明,通过平均强制摊派改制搞成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难以得到加强和发挥,其职工的主人翁意义、风险意识也难以真正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