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采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应采用个人主义方法论来分析政府行为。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公共选择理论所运用,它把个人视为决策的基本单位,个人是唯一的最终决策者,不论对集团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适用。将其用于研究政府行为时,就意味着:政府中的政治家和公务人员,都是经济人,他们必然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的准则。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各项措施的假设前提是把政府视为思想高尚、能力很强、能代表一国公共利益的团体。这一假设无疑暗含着一个观点:在经济领域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一旦涉足政治领域,就变成了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的利他主义者。在这一观点指导下造成的现实局面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而采用个人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就在于:大胆承认政府成员的自利倾向,这样,改善政府行为的重点就会从单纯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教育转向体制的约束和引导。 二、政府行为分析 (一)寻租的产生 政府职能界定模糊的直接后果是政府动辄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而这种干预很可能给政府官员带来不正当的特殊利益,因为它容易导致寻租动力的增强,从而滋生腐败现象。寻租(rent—seeking), 从现象上讲,主要是指获得政府管制保护的各种活动,如通过特殊途径弄到了国家的控制物资或享有某种特权。“租”不同于“利”的实质在于,它是一种非生产性利润(nonproductive profit),广义的寻租活动就是一种非生产性追求利益的活动。 布坎南(Buchanan)曾举例说明寻租的三个层次。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有限数额的经营执照的办法人为地限制出租汽车的数量,那么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就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出租车业主就可以赚取超额利润(即“租”)。人们受到这种超额利润的吸引就会想办法从主管执照发放的政府官员那里得到营业执照,如果执照的发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官员的个人意志,寻求执照的人们就会争相贿赂讨好这些官员,从而产生第一层次的寻租活动。因为这些活动而使官员们享受的特殊利益,又会吸引人力物力为争夺主管官员的肥缺而发生第二层次的寻租竞争。如果部分或全部的出租车超过收入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各个社会利益团体又有可能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而展开第三层次的寻租之战。(注:《寻租理论》陆丁《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6.P144。)可见, 第一层次的寻租形成了所谓“权力资本”,即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而权力资本又是稀缺的,于是产生了第二层次的寻租,一个突出的例证是美国巨额的竞选经费,而第三层次的寻租则扰乱了财政资金的分配秩序。显而易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引发了寻租,而三种寻租又扭曲了政府官员的行为。 中国在传统体制下,为适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采取了压低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做法。由于赶超战略在改革后未得到充分改变,压低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做法得以沿用,于是产生了计划价与市场价双轨运行时的差价利益,即所谓“制度租金”。(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林毅夫、蔡昉、李周著,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P187。)由于寻租的非生产性, 制度租金并非社会财富的增加,相反,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据估计,1987年和1988年由紧缺物资平市价差和利率差、汇率差造成的制度租金,分别达到2000亿元、350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25%(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林毅夫、蔡昉、李周著,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P189。)大量制度租金的产生, 最初的起因就在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二)政府规模的扩大 个人主义方法论认为,政府官员具体的行为目标可能并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至少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是包括,巩固自己的职位并力求获得晋升,更高的薪金,较小的工作负担等。而在一个等级制组织中,上述目标都可通过扩大其下属的人数来实现。正因如此,所谓“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 )声称:无论政府工作量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或者已根本没有工作了,政府机构的人员数目总是按同一速度递增。(注:《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樊纲著,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P169。)这就是说, 政府有扩大自身规模的内在倾向。 中国的政府机构,在人口增长和就业需求的压力下,也呈现出明显的膨胀趋势。据统计,1978—1992年全国国家机关、政党及社会团体人员数增长了2.3倍,行政管理费增长了4.2倍(已扣除通货膨胀率因素的影响),超过GNP增长倍数。(注:《机遇与挑战——中国走向21 世纪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基本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科学出版社1995.P137。) (三)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 私人公司中,委托人是股东或董事会,代理人是经理;在政治体制中,委托人是立法机构或其代表的公民,代理人是政府官员。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中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asymmetry of information),即代理人可能垄断地掌握信息,而委托人不得不支付“信息租金”。这就产生了监督的问题,而政治体制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相对私人公司而言面临着更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