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岗及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1997年,我们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南京10个城市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对下岗职工比重的初步估计 下岗职工,通常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但仍在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停薪留职、内部退养、提前退休、放长假、厂内待岗,“两不找”、转岗人员等,其中不少人已经重新找到工作并有稳定收入,只是劳动关系没有转出去,在统计上仍然算作下岗职工。下岗职工的重点是下岗无业人员。 全国下岗职工到底有多少,说法不一,公开的数据是1150万人。据了解,现在各地对下岗职工的统计是不完善的,口径很不一致。大部分城市按累计人数算,少数城市不包括已经安置或再就业的人员,有些城市职工下岗6个月以上才列入统计。部分企业不能及时申报,有些干部也愿意少报一点。因此,下岗职工的实际比重与人数,要高于层层上报的统计数。 从调查的10个城市综合情况看,下岗职工占企业职工的比重,大约在20%左右。据了解,全国其它地方下岗职工的比重,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工业基地要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城市,中小城市要高于中心城市,地方企业、小型国有企业要高于部属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具有结构性调整的明显特点:(1)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集中在纺织、煤炭、轻工、机械、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下岗职工的比重大多超过1/3。(2)下岗职工一部分是企业减员增效及兼并等原因引起的,大部分是因企业停产、半停产造成的,这些企业帮助下岗职工内部就业与生活保障的能力严重不足。(3)在下岗职工中,35-50岁的占60%,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占70%,女职工占60%,非技术一线工人占70%,这对下岗职工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重新就业,带来许多困难。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基本情况 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或安置的比重,劳动部门一般认为在50%左右,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大约在60-70%,企业厂长觉得达到70-80%。之所以出现估测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职工自谋职业的情况很难弄清,大多数没有列入统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在下岗职工中,约有70%已经得到安置或重新就业,30%左右没有工作。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下岗职工安置和就业率在80%左右,老工业基地如沈阳、重庆、西安、武汉下岗职工多,人员分流任务重,安置和就业率相对低些。 对下岗职工进行人员分流和促进就业,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退养。对部分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的职工实行退养的办法,提前退休或长期放假。退养人员约占下岗职工总数的20%左右,一般由企业发给略低于本人在岗时的工资,不再重新安排工作。退养的方式企业在几年前用得比较多,现在较少采用,主要是企业经济包袱重,背不起。 第二种是组织就业。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给部分下岗职工安排工作,如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设备等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生产自救,进行内部消化;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部适当调剂劳动力;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就业或劳务输出等。这部分人员约占下岗职工总数的15%左右。 第三种是自谋职业。下岗职工通过亲戚朋友或其他社会关系的介绍,主要靠自己的努力重新找到工作。自谋职业人员约占下岗职工总数的35%左右。 据调查统计,在全国的下岗职工中,大约有600万人左右暂时没有工作。其主要原因:一是下岗时间不长,重新就业需要一个过程。二是文化低,年龄大,体弱多病,还有部分女职工等,就业竞争力相对弱些,寻找工作有困难。三是就业观念没有转过来,等待观望,择业期望过高,与市场需求脱节。四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或其他原因,暂时不想就业。不难看出,下岗失业人员中第一、第二类人员是政府促进再就业和提供生活保障的重点。 三、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心态 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是否重新就业以及就业后的收入多少。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以“退养”方式分流下岗的职工,大多生活状况较好。他们每月从原企业领到基本工资或“退养金”,另外再找一份工作,有些人收入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其二,组织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职工,一般来说能够解决生活问题。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就业的人员,自谋职业者中“停薪留职”、“两不找”、“放长假”的人员,特别是那些年轻、有文化、有技术专长或管理经验的人员,大多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能够保持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 其三,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比较困难。老弱病残、夫妻双下岗、失业时间较长的职工家庭,主要靠基本生活费或解困基金度日,生活很困难,已经成为城市中新的贫困人口。部分老工人退休金被拖欠、减发、停发,生活陷入困境,有时引起几十人甚至上百人集体上访、上街、堵塞道路,社会反响很大。 职工下岗,从捧着铁饭碗到失去工作,不仅在经济上生活上有压力,也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很大冲击。从总体上看,下岗职工对党和政府是信赖的,但心理失落感、不满情绪也在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