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进行了三次大的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一是1982年至1985年的机构改革,二是1988年中央机构改革,三是1992年至1995年的机构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 1982年的机构改革 1981年底,国务院共设有100个部门,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从1982年开始,我国自上而下展开各级机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次机构改革历时三年之久,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 在领导班子方面,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副职。 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政府机构设置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2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 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级机关人员由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1982年机构改革在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由于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原定从1989年展开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这次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局限,仍未完全摆脱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格局。 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少人员9700多人。 1992年至1995年政府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 1992年开始的中国新一轮行政改革,是在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经过这次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有4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18个,共59个,比原来86个减少27个。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由原来的85个减少到30个。国务院机构定员共精简21.4%。在进行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转变职能。全国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精简幅度为25%,约200万人。 三次机构改革给我们留下的启示 三次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经历了由浅层次到深层次,由单纯机构改革到综合配套的过程,并取得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机构改革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开始的,我们对机构改革的认识不够深入,再加上旧体制的惯性,使我们对改革的思路及方案选择往往囿于传统的方法,机构的增减不是建立在职能的增减或任务的增减基础之上,而是就机构论机构,就精简人员而精简人员。因而机构不断精简,不断反弹;人员不断精简,不断肿胀,造成每次机构改革都在重复上次改革,并使原有体制和原有机制有相当的能力进行某种“体制性或机制性康复”,从而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十几年来我们在进行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时,一方面比较自觉地与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另一方面却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忽视了机构改革和行政机制改革与行政发展自身的规律,每次改革的方案设计都被动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而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单纯的“精简式”机构改革思维定式中走出来,代之以体制创新、职能调整、工作机制和程序创新的新思路。 三次机构改革都是全面性的机构改革,不仅有党的部门,政府部门,也有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部门。每次机构改革都有时限要求和明确的任务和目标,中央和地方都要进行。这种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效果十分明显,往往形成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制度性建设难以跟上,这种决策性战略突破,往往又在改革之后,在各方面强烈的要求下,被部门利益和部门之间的利益驱动所逐步蚕食,旧机构不断膨胀,新机构以各种名义不断出现,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机关人员不断增加,抵消了改革成果。频繁的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使撤销和合并部门中的人员士气低落,行政效率低下,甚至突击分钱分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新组建部门调整、运转、磨合和效能的发挥及整个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效能的发挥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这些改革成本都应当计算在内。因此,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但要集中力量对某些方面和重点难点进行突破,全面推进,同时更要注意制度性建设和法制建设。用法规、法律巩固改革成果,用法律法规为行政改革开道。 三次机构改革在目标设计方面都偏重于政府需求,即便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往往过多地考虑到政府部门。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权力下放被层层截留,总工会、总公司等行政色彩浓厚,政企分开的努力与效果大打折扣。这种思路仍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政府为中心的印记。其结果是理性的思路和合理的方案往往被部门利益和相互妥协所扭曲。在实施过程中,各种“走样”对策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现代政府官僚机构的通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前进的脉络是十分清晰的,政府从经济活动的主体角色逐步让位于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应当由偏重于政府本身需求,向偏重于社会需求转移;由单纯的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向服务于社会的公共行政发展与改革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