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银行体制可以区分为全能银行体制与双重银行制(全称为安格鲁——萨克森双重银行制,即ANGLO—SAXON DUAL BANKING SYSTEM)。从地理分布看, 全能银行体制主要出现在欧洲大陆国家,而英美等国主要采用的是双重银行体制。二战以后,各国均根据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状况,重新调整了自己的银行体制。目前,德国的银行体系可以说是全能银行体制的代表,而英美的银行体制则被做双重银行体制的代表。全能银行体制和双重银行体制在业务范围和股权机构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速推进、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融合,全能银行体制和双重银行制度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全能银行体制和双重银行体制之间的最大差别是,在双重银行制下,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务)在机构上必须进行严格区分,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业务重点(其中主要为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关系);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全能银行可以开展任何金融服务的业务,业务重点可以自行决定。 理论上看,究竟是选择全能银行体制还是双重银行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不过,从发展趋势看,走向新的全能银行体制,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从实际情况看,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为了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推动了全能银行体制的普及和完善。 一、全能银行体制与双重银行体制的理论分析 无论是何种金融活动,其根本性的职能,应该是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中介,把赢余部门的资金导向资金短缺部门,促进资本的形成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制度的最为关键的功能,就是把储蓄为主体和投资主体在资金供求上的差别(如期限、风险、收益等方面的差异),都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予以弥合,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最佳转化。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一个有效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应该允许不同的经济主体(储蓄者和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经济理性,在现有的融资结构和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实际金融资产的资源交换。 理论界对全能银行体制与双重银行体制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1〕 (1)在风险方面,双重银行体制者认为, 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人,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首要要求,如果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利润介入到商人银行业务中,就容易将客户的短期储蓄资金用于长期的证券投资,承担过高的风险,如果经营获利归银行自身拥有,而如果经营失败则要由储户、存款保险公司和政府等承担主要后果。商业银行在证券投资中的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将大量资金用于证券业务,结果一方面导致急需资金的产业部门得不到贷款,另一方面导致证券市场在银行巨额资金支持下出现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 全能银行体制论认为,第一,银行参与证券市场,并不一定伴随着高风险,这是由于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主要决定于银行本身的管理水平,而不是其参与的业务领域,如德国银行业一直参与证券业务,但德国银行业倒闭的数量一直低于一度坚持双重银行体制的美国和日本的银行业。第二,直接金融快速发展导致的“脱媒”大幅度降低了银行的盈利空间,如禁止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将会由于市场日趋萎缩而陷入困境,银行介入证券市场有利于银行的多元化经营。 (2)在信息方面,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拥有不同的信息, 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方,想最大程度地了解借款方的情况,以尽可能地回避风险;而借款方则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便促成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种信息供需矛盾就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如果将商业银行和商人银行业务融合,则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存贷款、证券投资等业务,从而能够全面地把握客户的财务、信誉状况,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贷款和投资成功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日本、韩国的主办银行体制可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容易导致企业与主办银行之间过分紧密的关系,企业的倒闭容易导致银行的巨大风险,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主办银行体制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矛盾,但在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时,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上升,破产率增加,主办银行体制的缺陷就会显示出来。 (3)在效率方面,双重银行体制论认为, 证券业与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效率。全能银行体制论者认为,分工是市场运行的结果而不是初始状态,有效的分工是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的,强制性的分工只能损害效率;同时,正当竞争中自然产生的垄断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表明了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 二、全能银行体制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