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金融体制及其监管特点 1.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系统。澳大利亚是一个经济高度货币化的国家,1995年全部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产已达7262亿美元(联邦银行资产除外),金融资产占GDP的比重由1960年的78%上升到1995年的204%。但是管理这些金融资产的费用支出仅占GDP的4.1%,金融业从业人员仅32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3.8%, 表明澳大利亚金融体制的效率是很高的。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构成: (1)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作为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 联邦储备银行负有与联邦政府协商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根据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法》,联邦储备银行的基本目标有三: 第一,维护银行系统的信用,保持较低的通货膨胀率; 第二,稳定银行体系,稳定和完善国内和国际的结算制度; 第三,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为达到上述三大目标,联邦银行有责任制定和修订各种商业银行的行为准则,有权对银行业的日常运营进行报表监管和现场调查。同时联邦银行代表澳大利亚银行产业规划董事会,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解决顾客对银行服务的申诉。 (2)澳大利亚金融委员会。 澳大利亚金融委员会是一个法定的权威机构,其主席和董事会由国家和地区的部长担任,委员会对澳大利亚财政金融部负责。根据《澳大利亚金融委员会法》,其主要责任是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金融机构运行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管理房屋互助协会和信贷协会的储备金及经营风险。在金融委员会之下,各州和地区都设立了地方政府的监管局,负责对房屋互助协会和信贷协会进行日常监管和行使司法权。 (3)保险和养老金委员会。 依据《保险法》成立的该委员会负责对保险和养老金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促进在保险金和养老金方面的公众信任,保护(但不是保证)保单持有人和养老基金会成员的利益; 第二,通过发布信息和维持竞争秩序,促进保险和养老金行业的效率和创新; 第三,促进保险金和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协调保险和养老金行业与顾客的关系,对发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仲裁; 第五,按照联邦政府退休金收入标准监管有关征税工作。 为了实现管理目标,法律授予保险和养老金委员会以制定行业规则的权力,包括进入该行业的条件、职责、管理标准等等。同时保险和养老金委员会有权对保险业进行定期财务审查和随机抽查,有权对保险公司、养老金基金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 (4)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是管理证券、期货、 基金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法定专门机构。其职责主要是: 第一,按照《公司法》和《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管理证券和期货市场,改进市场主体的行为,降低业务成本和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的信心; 第三,接受、整理和储存文件,及时为投资者提供信息; 第四,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委员会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负责对证券业和期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发放经营许可证;二是根据法定的处理权限,对有关法律进行解释,并在必要时修改某些条款来支持市场主体在购并、接管、筹集资金等方面的业务活动;三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和登记,调查对公司业务人员和董事的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四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性。为了保证及时准确的对公众提供信息,证券委员会专门设有一个数据库和公众电子数据系统;五是对证券经纪人和投资咨询人制订监管规则,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同时监管受托人和经理人的筹集资金计划;六是与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悉尼外汇期货交易所一起监控市场,并委托其进行市场调查。 (5)消费者与平等竞争委员会。 该委员会除了在消费品市场上行使职责以外,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也负有一定的职责。 2.澳大利亚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的特点。 (1)金融市场开放度大。近十年来,由于政府推行开放政策, 准许外国银行在澳大利亚开办分支机构,导致外资银行数量和资产增长迅速,金融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同时自1983年澳大利亚金融体制改革以后,澳元实行了浮动汇率。但是这种开放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澳大利亚缺少有效的自我保护,很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风波的影响,风险较大。一旦美元汇率上扬,澳国股市便立即下跌,重大的国际金融事件对其影响程度就更高。对此政府一方面承认既然要开放就必须承受代价,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是利用利率手段对经济进行调控。1987年世界股市崩盘以后,政府就曾将利率提到18%的高水平上。 (2)金融部门大范围股份化。 为了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运作效率,澳大利亚不断扩大股份制范围。不久前,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宣布,政府将通过立法使澳洲股票交易所股份化。该财政部长表示,将股票交易所股份化,有利于促使其按公司结构进行运作,政府将通过立法确定股票交易所继续对股票市场的运作和股票市场的参与者承担监管职责。这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股票交易所自身的股票也可能会上市交易。为了避免与其他股票交易发生利益冲突,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将对股票交易所的股份上市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