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臭氧层耗竭,气候变暖……人类环境正遭受日益严重的威胁和破坏。从经济学上讲,环境污染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为了克服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一些主要西方国家开始求助于环境税这种手段,希望以法律的形式来调整价格,更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成本,从而克服市场局限,改善市场功能。 在理论上,环境税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即排污税,二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三是环境减免税。 所谓排污税,是指在污染物向地球环境排放的最后阶段所征之税。它作为对污染物的全部排放源进行课税的方法,具有征税成本低,更利于控制污染等优点,但因它只针对某一污染物,因而不利于同时解决连带性的环境问题。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是指通过改变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率,来防止环境污染。即:通过对破坏环境的商品或服务加重课税,对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减轻课税,来达到环保的目的。同时,这种税还能成为实现保护特定环境目的的财源。所谓环境减免税,是指政府对某些有利于环保的行为或环保设施进行的税收减免,其减免额可看作一种政府的补给金额。 西方国家的环境税主要指前述两种。它们对环境税的理解是:第一,为实现保护环境目的而征收的税,都应明确为“环境税”;第二,起初并非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征收的,但对环境保护有影响,或者后来逐渐从环保立场来修改或减免的税。从运用上讲,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间接税已成为环境税的主要形式。 西方环境税的征收现状如下。 一、道路交通类环境税。在现行体制下,环境税的主要课税对象是机动车及其燃料。 1.机动车燃料税。由于缺乏价格弹性及税基较大,机动车燃料的税负通常比其它商品税重。目前开征的税有:(1)增值税或消费税。 西方国家除英国和澳大利亚外,都有这种税。但各国税率不同,如日本为3%,卢森堡为6%,丹麦为22%,瑞典为25%。就一国内部而言,对机动车燃料的增值税率比其它商品的增值税率高,如比利时对汽油按25%课税,而一般增值税率只有19.5%。按机动车燃料的种类不同,也适用不同的税率,如希腊对汽油按36%征税,而对柴油只按8%课税; 爱尔兰对前者的税率为21%,后者仅为2.5%。(2)地方消费税。地方消费税是非常普通的一种税。在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中,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美国州一级的消费税往往高于联邦的消费税税率,甚至市、郡和其它地方自治体也可以同时对机动车燃料征收消费税。从整体上看,这种税的税率在各国之间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讲,对汽油适用高税率,而对柴油则适用低税率,原因是商业机动车要消费更多的柴油。(3)特别税。对机动车燃料征收特别税的实际作法, 各国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如芬兰、挪威和瑞典的SO[,2]税、美国的燃料储藏税、日本及法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澳大利亚的特许费等等,但与地方消费税相比,所占比例要小的多。 2.机动车相关税。西方国家虽不是直接以环保为目的开征这类税,但其课税也具有保护环境的功能。这类税主要有:(1)新车销售税。该税通常比其它商品适用更高的税率。英国除按17.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外,还对新车征收10%的新车销售税。美国的特别机动车税是以超标准耗费燃料的新车的销售为课税对象,平均每部车的税额在1000 —7000美元之间。(2)年续展金(Recurrent annual charges)。这种费用通常以年注册费或机动车使用费等形式征收,根据新车的类型及对环境的影响收取费用。在许多西方国家,对无公害的机动车(如符合废气排放标准或装有触摸式变换装置的机动车)实行优惠税率。另外,为保护环境,许多国家根据气缸容量和燃料耗费的不同,对机动车实行不同的税率。 以上两种税的开征,在某些国家起初并不是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但目前随着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而改变。如芬兰明确以环保为目的于1990年提高了对机动车燃料的税负,并对有或没有触摸式变换装置的机动车适用不同的税率。早在1986年,芬兰即对无铅汽油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并于1992年大幅度提高了含铅汽油的税率。瑞典在对其它能源减税50%的同时,却机动车燃料和石化燃料开始增税。这些西方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目的,都在于通过抑制那些造成污染的燃料的耗费,最终抑制大气污染。 二、其它能源税。西方国家对机动车燃料以外的其它能源所征收的主要税种有以下几种: 1.燃料税。与机动车燃料税不同, 各国普遍对石油产品中的轻油和重油课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特别税等。征收增值税是最常用的方法,主要针对家庭用的轻燃料油。大多数国家对原油或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如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特别税包括:紧急能源储备金,如法国、瑞士等;环境类损害金,如芬兰、美国等;开发研究金,如英国。天然气在美国被征收资源税和销售税,在澳大利亚只征收资源税。民用天然气在许多国家被征收增值税。在芬兰和荷兰,天然气不分民用或工业用,一律征收环境保护税。瑞典则采用了一般能源税,以及针对天然气的CO[,2]税。电力和天然气的征税方式不同,主要作为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但美国和加拿大却征收销售税,而在丹麦、希腊则征收消费税。煤炭在所有的一次性能源中税负最低,主要税种是对民用煤征收的增值税,只是因国别不同而负担不同的特别税。 2.减免的能源税。一般又称负税或补助金。在许多西方国家都对能源的生产给予税收减免,减免额通常都被视为政府对能源生产的补助金。目前,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都对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给予减免税或补助金。其它的减免能源税还包括对核能的开发以及对能源开发研究等方面。这种税收优惠作为间接的补贴形式常与直接的补贴形式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