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粮食生产总量虽然已居世界首位,但粮食生产相对分散,粮食商品率仍然很低。粮食生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的粮食流通要起到促进生产和引导消费的作用,必须对粮食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控。但是,从近年来的实践看,粮食流通体制不适应粮食生产的矛盾日益突出。“粮食少忧多亦忧”,伴随粮食相对少时和相对多时“买粮难”和“卖粮难”的交替出现就说明了这一点。粮食流通体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包括购销价格、购销方式、购销渠道、承担主体等许多子系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粮食流通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总体上看是正确的,很多方面的探索都为我们今后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也必须承认,粮食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严重的,并直接影响到整个粮食流通的正常进行。这主要表现在: 反向调节。粮食相对少的时候,市场粮价上涨,国有粮食企业也参与抢购粮食;粮食相对多的时候,市场粮价跌落,国有粮食企业也停止购买粮食或抛售粮食,起不到调节供求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粮食价格的波动。 竞争乏力。在粮食市场多渠道经营的激烈竞争中,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从原来的90%下降到目前的不足50%,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难以发挥。 亏损挂帐严重。国有粮食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但上千亿的亏损挂帐数量之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着诸多矛盾,而这些矛盾又集中地反映到国有粮食企业这个热点上。因此,能否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 一、国有粮食企业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两重性 几十年来,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一直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只能是政府的附属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渐进性,在国有粮食企业的性质和功能上仍然存在许多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第一,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开始具备企业的性质。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已经开始扮演作为一个企业的角色。从一般意义上说,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组织,这就决定了企业必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资本的不断增值。我们现在要求国有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国家不再“包”起来,就是从企业性质出发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根本目的。 第二,国有粮食企业仍然存在其他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有粮食企业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也暴露出很多长期形成的困难和问题,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人多,粮食系统人员至少多了三分之一;历史包袱沉重,亏损挂帐和各种债务以亿计;资金匮乏,资产负债率90%以上,流动资产负债率几乎100%;等等。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像正确看待其它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样,正确地看待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存在的种种不适应的情况。 第三,国有粮食企业由于受其所经营商品本身性质的限制,存在着许多不同于其它企业的特点。粮食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是一种无法替代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的性质决定了经营粮食,一不能赚取高额利润,二要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导致了国有粮食企业目前的经营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 第四,国有粮食企业是置身于中国这个大环境中的粮食企业。我国耕地少,粮食生产受自然环境制约程度高,仅占世界7 %的耕地要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人均粮食占有量还不足400公斤。 这样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粮食供求关系会长期处于不平衡之中。因此,中国的国有粮食企业不可能象粮食出口国的粮食企业那样,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上有较大的自由度,而只能在国家限定的范围内发挥自己必须发挥的作用。 以上所说,表明国有粮食企业目前存在的诸多矛盾中,既有一般企业存在的普遍性矛盾,同时也有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矛盾。一般来说,这些矛盾是由于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内部原因和所处外部环境的影响所引起的。其中,国有粮食企业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来的两重性,可以说是造成诸多矛盾或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不是企业,实行统购统销,统收统支,实际上是一个农产品保存和加工的分配机构。粮食经营放开以后,粮食流通逐步走向市场化,国有粮食企业实行了“双轨制”,或叫作“两线运行”,要求企业既要完成政策性业务,又要搞活商业性经营。因此,也就引出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双重性质和功能。从理论上看,这种双重要求既符合对一般企业的一般要求,又符合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特殊要求,应当是可以正常实现的;也就是说,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应该是内在协调,并行不悖的。可是,为什么在几年的实践中仍然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以致于几乎步入绝境呢?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主观意愿还仍然不符合粮食流通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客观实际。 二、国有粮食企业的两重性带来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只要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完成各项购销调存加工业务就可以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双轨制”或“两线运行”的双重要求,国有粮食企业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种兼顾本身就是一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