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许多尚待探讨的问题,本文想就此谈一些看法。 一、建立高效率、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明确了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度享有所有者权益,同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应该说,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目的,但就具体操作而言,却还存在着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即谁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在我国一直得不到明确。就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持股与公众持股而言,公众持股其产权关系是十分明确的,持有者对其持有的股权收益十分关切,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其个人利益,可自主地处置;而国家股持有者并不是企业的真正投资者,其趋利欲望值得怀疑。明确谁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承担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关系到国有资产能否真正实现保值和增值。 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按政府行政系统,由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就造成了多环节和多头管理,使本应一元化管理的国有资产被条块分割了,造成了企业制度越改革企业“婆婆”越多的问题。当各管理部门利益和意见相左时,企业往往无所适从,这种现象的结果是谁都可以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进行管理,但又没有人真正承担起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因此管理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管理职能的重叠分散,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 要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效率,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国家应授权某一部门来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随着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设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要彻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上条块分割的局面,尚需对国有资产管理局全面授权。 二、国有资产低成本的经营运作 上面问题的明确,为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低成本的经营运作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收益率十分低下,其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收益被低效率、多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高成本、分散的经营运作所消耗,这对每一个产权十分明确的投资主体来说都是不能容忍的,国有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同样如此。 国有资产全权监督管理部门的明确,意味着国有资产权力和责任的明确,同时也意味着利益主体的明确。而利益主体的明确则为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提供了必要条件。可以理直气壮地选择、监督和约束国有资产的经营企业,国有资本的经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盈亏的明确的责任承担者,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享有约定的利益及对国有资本经营亏损负全部责任。 国有资本经营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里不包括公共设施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经营企业,本文主要讨论竞争行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选择和设立应符合专业化的要求,彻底改变目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设置上的混乱无序局面,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降低国有资产经营成本。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选择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把国有资产委托给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经营,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一视同仁,在选择时应逐步导入竞争机制,让最优秀的企业参与到国有资本的经营中来,这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二是确保国有资产的收益,至少应达到市场上资本平均收益率。这就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国有资本的标准收益率,而要做到这一点则有赖于建立一个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 三、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 (一)对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进行评估、资格认证及授权。首先是评估。由中介机构按一定标准对申请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状况、企业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然后是资格认证,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合格的企业发给资格证书,认证该企业已具备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最后是选择,对有资格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根据专业化的要求和企业的意愿进行选择。很多人认为国有资产产权按专业化要求进行重组,可能会在市场中出现某些行业的垄断,其实作为一个投资主体而言完全没有必要考虑这些,这是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考虑的问题,当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出于规模经济效益的考虑,则是一种很自然的做法,总比同一投资主体自己投资的一个企业跟自己投资的另一个企业竞争要好(否则又是一种内耗),用不着缩手缩脚。 被选中的企业获得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全权负责经营被授权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资产,并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代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股份,由于这部分国有股份管理得好坏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董事的职位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责任,成为经营管理专家的一项工作,这可以改变目前部分国有股份董事不懂事的局面,也使董事能真正发挥其本身应有的参与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真正形成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二)对国有资产现状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即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到底是国有资产增值还是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判。国有资产在评估时要注意动态性,不能静态地进行评估。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原来收益较高,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后会造成收益的摊薄,这类企业职工认购股权是一种福利,但也可能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这里没有考虑国有资本控制范围的扩大及对企业今后经营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一些经营较差的企业,如果仅根据原值而不对资产进行动态的评估,以此作为收取职工股金的标准,那么这是一种国有资产的增值,因为职工用优质的现金买到的是已大大贬值的国有资产。很多地方以此作为职工重新上岗的条件,就此而言这是一种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