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出现明显的差距,是近几年我国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大家议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二是出现明显的收入差距对社会发展有利还是有害,社会能够承受多大的收入差距;三是如何合理地控制和调节收入差距,以达到既坚持效率优先,又兼顾公平,以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这三个问题都是比较难以回答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很不一致。我们拟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与探讨。 (一)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有多大? 在如何分析和计算收入差距方面,国内外有各种各样的方法。目前我国采用较多的有:基尼系数,五等分法,七等分法,十一等分法,按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分析城乡、地区、行业及不同类型人群的方法,等等。其中前四种方法是综合性的,用来计算和分析全国的情况;后几种方法是结构性的,从不同侧面分析各种具体人群的收入差别状况。一般来说,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法主要被一些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所采用,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借用较多,国家统计局也进行过一些测算。而七等分,十一等分及按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分析城乡、地区、行业等方法,则由国家统计局在抽样调查和常规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测算并公开发布。相对来说,由于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法的资料来源受到限制,分析计算过程中材料的选择,一些基本数据的估算不够规范,因而各方面计算的数据之间差异较大,可信度显得不够高。而七等分等方法则由于以国家统计局正常业务工作为基础,资料相对完整和系统,年度间可比性较强,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因而用于分析收入差别情况,应该更有权威性。因此,在分析我国收入差距时,我们主要利用国家统计局的分析方法和相关材料。 国家统计局在分析居民收入差别时,采取城乡分别计算的方法。其中,七等分法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十一等分法则用于农村居民。我们在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时,主要看其收入水平的相对变化;在分析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时,则主要看不同收入组中调查户数所占比重的变化。前者可以直接看出不同组别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及其变动情况,后者仅能反映多数农户相对集中于哪些收入组别中,间接地分析收入差距的变化。 按照七等分法,199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差距的状况为:全国平均为4288.09元,其中最低收入户为2177.72元,低收入户为 2778.49元,中等偏下户为3363.67元,中等收入户为4073.88元, 中等偏上户为4958.42元,高收入户为6036.43元,最高收入户为8231.31元。 最高收入户比最低收入户高2.78倍,比平均数高92.0%。通过数据分析可见,1993—1995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的差距由2.25倍扩大到2.78倍,最高收入与平均收入的差距也由81.1%扩大到92.0%。相对来看,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差距的扩大幅度大一些(23.6%),最高收入与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的幅度稍小,为13.6%。 在这一时期,农村人均收入的差距也是扩大的。因为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农村陆续出现了许多高收入户,高收入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在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地区之间发展十分不平衡,因而也加剧了人均收入方面的差距扩大。但值得说明的是,近几年来,我国低收入农户的比重呈迅速下降趋势,而中高收入农户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例如,国家统计局对农户的调查资料中,按十一等分分组的不同收入组别的资料分析归纳,500 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所占比重已从1990年的34.95%大幅度下降到1995年的5.36%,500—1000元组农户的比重由1990年的42.27%上升到1995年的51.47%,1000元以上组农户的比重则由1990年的5.58%大幅度上升到1995年的43.17%。 这说明大部分农户的收入水平都有较大提高,如果排除极端例子(极富、极穷者),这几年农户平均收入差距估计不会像想象的那么大。 至于社会上常常议论的基尼系数,目前的估计不尽一致。低的在 0.33左右,高的达0.48上下,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数据的采集方式不同。另外,有的同志还把农村和城市合并起来计算。我们感到,这样计算不大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很多,农民的生产方式、收入方式、生活方式及分配方式都与城市有很大的差异,仅仅用纯收入和城镇职工的收入对比计算,口径上不完全可比。如果对其他收入因素进行折算,又很难找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估算过程十分复杂。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用基尼系数来反映,也因种种原因争论较大。例如,近几年社会上许多学者计算的我国城镇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33以上,许多甚至在0.40以上。而国家统计局内部进行的一次测算结果是,1995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8,农村居民为0.33。9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虽有上升,但幅度不大,还略有起伏。我们认为,基尼系数的计算在我国只能进行大致的参考,或作为一种方法进行研究和完善,暂时不宜直接用来评价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状况。否则容易因计算分析过程引起过多的无谓争论,干扰对形势进行及时和正确的判断。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区域之间人均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 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表明,1985年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为1.87∶0.79∶1,农村为1.59∶1.18∶1(均以西部地区为1)。1994 年这个比例分别为1.32∶0.95∶1;2.15∶1.31∶1。劳动部的一项专项调研结果与之差不多,1985年为1.15∶0.88∶1,1995年为1.42∶0.97∶1。从这些数据可以明显地看到,地区之间的差距拉大突出地表现在东、西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