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不仅是我国产业政策研究中的热点之一,而且也是我国区域经济理论探讨中常盛不衰的一个主题。关于地区产业结构问题的理论文献之多,可谓汗水充栋,由此,该问题的重要性也可略见一斑。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扩大,人们对经济理论研究的拓展与深入以及其它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原来的理论文献也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或不足,特别是对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成因及价值判断上更是如此,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些问题,并加以深入探讨。拙文正是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对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问题的成因,价值判断以及解决思路上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权作引玉之砖。 一、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问题成因剖析 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是指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在发展演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共同倾向性,其突出表现为“大而全”、“小而全”,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差,相互间缺乏应有的分工与合作,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社会经济效益差,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 造成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部门与地区“条块分割”与“政企不分”,导致投资体制不完善以及宏观调控不力而造成的产业结构趋同;二是转轨时期体制缺陷和地方利益明朗化,导致地方政府官员政绩意识偏差以及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区利益的理性行为,从而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封锁分割行为盛行,地区之间的利益摩擦比较严重,助长了产业结构趋同;三是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的非理性,盲目地贪“大”求“全”,推动产业结构趋同;四是我国长期受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小生产影响,同时又深受计划经济思想的熏陶,“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小生产观念则根深蒂固,助长了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五是考核机制不健全,偏重于经济发展的数量、规模、速度等指标,诱发地区之间的盲目攀比,对产业结构趋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无疑,上述的五大原因是造成当前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主要因素,但笔者认为我国产业政策的缺陷也是造成当前地区结构趋同的重要原因。 制定产业政策的目的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换代,从而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势头,国家产业政策是全局性的,具有划一性,原则上各地都要贯彻执行,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往往只挑选对本地有利的产业政策执行,因此出现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一哄而上,国家限制的产业却又畸型发展的现象。例如,80年代初国家鼓励轻纺工业发展时,各地都一窝蜂地抢上纺织和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冰箱、彩电、洗衣机等紧俏商品,形成过度重复建设,造成资源严重的浪费,造成生产过剩,产品积压,甚至停产、破产。又如,当国家鼓励房地产业、汽车工业、石化工业、基础设施等产业时,各地也都相竟发展,唯恐落后,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精神值得赞赏,但如果不顾主客观条件而一味盲目地乱上项目,必然造成地区产业结构趋同。 事实上,实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往往助长了全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日趋严重。这是由于人们对产业政策已形成了这样一种预期: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都是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且可以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投资于这些产业是有利可图的,所以要加快速度抢上项目,否则投资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国家很可能采取措施抑制其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国家产业政策往往承担了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指示器”。如上文提及的以机械工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省市区有25个,电子24个,石化23个,建筑和建材19个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这些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支柱产业,也都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可见,国家产业政策确实是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解决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基本思路 造成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问题的因素很多,解决这个问题也必然要由多种措施组成一个系统工程,例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政绩考核制度,规范投资主体行为等,但笔者认为以下四方面才是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正视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现实,各个地区要尽快选好本地区支柱产业和发展重点,扬长避短地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产品,以形成规模经济,实现集约的生产和经营,在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基础上寻求合理的分工与合作。具体来讲,就是地区之间要着手开展产业合作与联合。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鼓励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通过兼并,引导资产的优化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从根本上改变地区产业中“小而全”的局面,有利于取得良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鼓励支柱产业中的新建重点项目跨省区、跨部门联合投资,促进省际间产业相互合作,提高省际间产业的关联度,减少省际间的利益摩擦,推动省际间进一步加强分工与合作;三是根据不同省区技术水平、人才、自然资源等的差异,在同一产业中不同产品、不同零配件间,或者同一产品、同一零配件间进行立体式的分工与合作,这样就可以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又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有利于地区产业结构从趋同走向优化。 其次,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抑制地方政府的本位利益过度膨胀。为此,一是必须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而中央权威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是当务之急;二是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规定,注重可操作性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最后,国家在委托地方政府执行产业政策时,要赏罚分明,不能鞭打快牛,使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的省份吃亏,不认真执行的省区反而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