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迫在眉睫! 《宪法》应明确公有、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以发展,主要靠党的政策支持、鼓励;今后要进一步发展,依然要靠党的政策。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仅要有政策支持,更要有法律保护。否则,难以体现政策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法律、法规。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虽然增加了“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内容,但私营经济哪些权利和利益是合法的,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界定,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上的滞后,我国的法律在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态度上,是有明显差别的。比如,《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这些文字表述,初看似乎平等,但仔细考究不难发现,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并未跳出按所有制形式立法的模式,对不同所有制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标准。第十二条,体现了对公有财产的特殊保护,既强调了神圣不可侵犯,又特别强调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第十三条,对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私有财产,则没有提“神圣不可侵犯”,没有提“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个人财产”。 强调对公有财产的特殊保护,则意味着对私有财产的一般保护。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公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强调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否则,难以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私营企业和业主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国务院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 然而,另一方面《条例》对私营企业应享受的权利则未作细化和具体界定。比较起来,对私营企业应尽的义务、对私营企业管理监督的限制条文则具体详尽。因此,在实际执行中,监督管理多于法律保护,私营企业很难以《条例》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与国内非公经济形成对照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商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法。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外商是私人资本,国内私营企业也是私人资本,理应一视同仁。在法律上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对于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无论是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都要一视同仁地加以切实保护。 保护私有财产与实现共同富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那么,私营企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赚取利润或剩余价值,就应当加以保护。这对社会是有利的。至于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杠杆,征收财产转移税、遗产继承税等加以调节、控制。保护它,才能调控它。为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议: ——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过去法律法规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条文;尽快制订《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立法迫在眉睫! 尽快制定《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法》的条件成熟 尽管十五大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但是在不少人的思想深处“限制、排斥”的观念依然存在,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了会冲击公有制经济。同时,社会上对个体私营经济还存在着以偏概全、片面扩大的现象亦时有发生,“三乱”现象屡禁不止。此外,有些地方发生的涉及个体私营经济的纠纷问题,有关部门不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准绳公正裁决,致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是积极投身于光彩事业的私营企业家也有人受到人身攻击和经济损害。因此,十分有必要制定法律,来维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为了整体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法》,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已经具备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主客观条件。 首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继1988年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后,国家又陆续颁布了《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会计法》和《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许多省市,诸如河南、湖南、青海、新疆、广西、河北等省份都从本地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实际出发,结合并参照上述法律、法规制定了《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条例》。前不久,广州市还制定了《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制定《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