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探讨大中型商业企业发展战略和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标与途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综合开发研究院及上海商业经济研究中心等四家单位近日在上海联合召开了“大中型商业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有关部委、地方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和部分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大中型商业企业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新的竞争格局和发展机遇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我国流通体制改革与商业企业发展提出了重要建议。 一、中国流通领域面临的竞争新格局 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国内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我国流通领域多元化、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竞争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从国际上看,世界范围内商贸活动迅速拓展,经济的全球化、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明显加快,国与国之间谋求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的意愿日益强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关税、外贸、外汇管理体制的调整,进入我国的国外商业资本和商品不断增多,一些年销售额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大型跨国集团也进入了我国流通领域,它们凭借自身的商誉、强大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全球信息网络等诸多优势,对我国商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从国内市场看,我国市场的基本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我国居民的收入储蓄增长远远超过已实现的购买力的增长, 市场上94%以上的各类消费品和90%以上的生产资料均处于供求平衡甚至供大于求的状态,且多数商品形成了绝对的买方市场,从而使商家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近几年我国流通领域竞争新格局的构成特点是: 1.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竞争:相当一批生产企业已直接进入流通,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开辟新的销售渠道。据统计,国内工业企业直销比例已达到50%左右; 2.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目前城市里的大型商场越来越多,由少数实力强大的大商场控制市场的垄断性经营局面已不复存在。随着城市商业区域化程度的提高,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焦点也由单体企业的竞争转化为不同区域之间的竞争,由商品、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由单纯实力竞争转向特色竞争; 3.非国有商业企业与国有商业企业的竞争:近年来非国有商业企业发展迅速,且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占领了相当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市场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之间的竞争。 面对我国流通领域来自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竞争,客观上要求我国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要有新的发展战略和新的经营手段,以适应市场的新变化和新情况。 二、我国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在竞争中求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个流通领域的成绩是主流,发展是主要的。从整体来看,90年代以后,我国流通领域的改革更明确地转向了建立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包括培育新的市场体系,建立市场规范,明晰产权关系,调整企业组织形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采用现代化流通手段等等。目前,我国流通领域已出现了超级市场、平价超市、仓储售货,专卖店、连锁店、购物中心、综合商社等多种形式的经营业态,电视商场、邮购等无店铺销售、直销和代理配送制等新的销售形式也相继出现。整个流通领域出现了勃勃生机。 从企业来看,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商业企业也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了一些好的经营形式。 1.以资产为纽带,全面调整内部结构。北京东安集团从一个单体经营的商场,发展到目前拥有5个合资子公司、5个控股企业、5 个持股企业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综合商业企业集团。1996年东安集团以资产为纽带,实行外延扩大到内涵扩大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开展了对联营企业的清算工作,果断终止了外地开办的春安商场以及山东鲁安纸制品厂等联营,股权在当地抵押转让,不仅使集团卸掉了沉重的包袱,而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集团的损失。 1996 年全集团销售收入185582万元。超过计划11.66%,完成利税11209万元。 2.加快改革转制,拓宽经营新路。北京西单商场集团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动企业发展,集团通过股份制改造理顺了企业内外产权关系,并明确提出了以利润为中心的战略决策。1995年集团被确定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后,积极调整结构和经营思路,把企业直接推向市场。1997年在上海挂牌上市,为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上海华联集团和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贯彻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和加强管理,重塑企业优势。1996年华联集团针对商业竞争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发展连锁化、市场竞争规模化的特点和趋势,运用资产优势,开展集团经营,实行便民连锁、大型百货、专卖店、超市、批发、建立配送中心等多管齐下的方针,不仅使超市连锁业态形成优势,而且消化了不良债务。目前,华联集团超市门店达101家; 内外联综合商社的子公司联华超市网点已发展到160家。 两大超市集团主体业态已步入滚动发展的轨道。目前,华联集团已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