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素质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人大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能,对整个政权机关建设,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 形势下,如何加快建设一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能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引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研究抓好这项紧迫工作的办法与途径。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的重要性 自县级以上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和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以来,在党的领导和重视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抓自身建设,使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也逐步提高,为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的实施,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落在每个人大工作者身上的历史重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遗留的封建专制思想的残余还没有清除,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还较为淡薄,加之我国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人们的文化素质从整体上来看还处于较低水平,等等。这就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急于求成,还需要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掌握这一规律的素质和能力。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处理好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度”,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人大干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特别是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驾驭民主政治发展的本领。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决抵制所谓“西方议会民主”、“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等资产阶级政治主张。这就要求我们的人大工作者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复杂的政治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自觉地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促进派。 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一方面,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实行的是高度的计划经济,致使我们的干部包括人大干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陌生。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审查批准计划和财政预算时,都不能再沿袭过去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维方式,而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通过民主科学决策,来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与监督。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要按市场规则来运行,需要法律的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发挥立法功能,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规范,以调整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广大人大干部加强对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到既懂政治,又懂经济,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掌握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辩证发展的关系,在新形势下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权力机关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力量,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国家权力机关就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立法、决策、监督、任免等重要作用,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人大干部只有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适应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需要,才能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客观地行使好选举和任免权创造好条件。因此,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知法、守法、秉公执法监督,能带头依法办事的人大干部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做好世纪之交的人大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需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人大干部队伍。但从目前人大干部队伍的现状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有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对做好人大工作缺乏信心,工作的事业心不够强,精神状况欠佳;法律素养不高,不仅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有些同志连基本的、经常运用的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都缺乏深刻的了解;缺乏专业知识,监督政府部门工作的不大懂经济,监督司法部门工作的不大懂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人大工作多年,甚至还是“门外汉”;有些同志党的观念较为淡薄,组织纪律性较差,缺乏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努力把全面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使国家权力机关真正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