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置国有商业企业于背水一战的严峻境地 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新的精神值得特别注意学习和把握: 一是把近十多年的提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成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存”和“共同发展”是显然不同的。“并存”不过是允许共同存在。从“一大二公”、“所有制越纯越好”,改为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现在改为“共同发展”又有了新的涵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商业不仅是“并存”而且都要发展。不能认为只许公有制商业发展,也不能说只让私有制商业发展,而是“共同发展”。市场如球场,共同发展就是公平竞争,公私商业纵横驰骋,各显神通,优胜劣汰,毫不留情。国有商业的萎缩和亏损,说明正在节节败北,前景堪虑。当然,也有一批国有商业企业居安思危,充分利用“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外部压力,切实脱胎换骨,实行了资本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转换了经营机制,开拓了新局面。 二是把多年对私商(包括个体商业)的地位作用的传统提法“必要补充”,改成了“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从全局来讲仍然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是指处在一种次要的、辅助的、被照顾的地位。后者是指兼收并蓄、平起平坐、非有不可的重要角色,是更加符合“公私兼顾”的“兼”字。 我认为在这种新精神的指引下,中国的私商或非公有制商业将会有更大的发展,集体商业和合作社也有广阔的前景。而国有商业则必背水一战,彻底实行制度创新和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共同发展”的激烈竞争局面。 二、国有商业企业必须跳出“国有”实行制度创新 1.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应当坚定地实行股份制改造,变单一“国有”为资本多元化。 现有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七、八百家,上市的有70家,还有一批国有商业企业改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在万家以上,已改制的不过十分之一,制度创新的任务十分繁重。应当积极引导分期分批地对这一大批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按照《公司法》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关键是改变国有独资、实行资本多元化,做到产权明晰。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责任制,做到权责明确,而且有良好的制衡和约束机制。充分运用新机制促进企业的科学管理,增强动力和活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当然,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改行股份制,要严格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条例来办,切忌一哄而起,刮“股份制”风。 据我了解,已经改成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甚至包括某些上市公司,对照《公司法》和有关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大力进行充实、完善和规范化的工作。其中特别是:(1 )资本的进一步多元化。商业是竞争性的行业,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不一定每个公司都要求国有股占51%以上。越是多元化,国有股越易控股,就是国有股占30%甚至20%、10%也能控股,起主导作用。(2 )法人治理机构的健全。现在较普遍的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者一人兼”或者是董事长、总经理“两者一肩挑”,缺乏制衡机制。有人说董事长、总经理分为两人,容易打内战。这是由于实质上的上级委派所谓的同级干部而造成的,真正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是可以避免打内战的。不少严格按照《公司法》实行二者分任,运行效果还是不错的。在监事会问题上,有些企业比较健全,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但不少企业形同虚设,应当予以改进。(3)充分运用股份制促进企业机制转换。 特别是人事制度、工资奖金制度以及经营机制都要革新,戴上股份制帽子搞老一套是无济于事的。 2.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应当以“卖”给职工实行股份合作制为首选形式。 国内贸易部规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其实大量的是年销售额几百万元、职工几十百把人、营业面积几百m[2]的小副食店、小食品店、小杂货店、小百货店、小饭馆等,它们是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用“国营”、“国有”来经营这类小型商业企业是同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水平这一经济规律相悖离的。 看来,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必须跳出“国有”,从所有制上来个大突破,在“卖”字上做文章。山东、上海、四川等地有一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这样做了,将企业的国有资产卖给全体职工,实行股份合作制,取得了较好效果。国家体改委于今年六月发布了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这项工作有了基本准绳。现在又有了十五大进一步放活小企业的精神,我认为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应把实行股份合作制作为首选形式积极推进。 据我近几年的调查研究,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点是“共同所有,集体劳动”,比较适合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制度创新。这是因为:第一,这种改革,通过把国有资产卖给全体职工,从“国有”变成职工“共同所有”,使生产关系比较适合生产力水平。第二,这种改革,充分利用了原商店的信誉、经营管理经验、商业网络等无形资产,而不是简单散伙,把已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力分割得很零散,把几百万名职工抛向社会,造成严重失业问题。第三,各地实践证明,这种改革能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当然,改成了股份合作制而又能参加连锁,就既有内在活力又能取得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