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全国卫生工作会议, 对今后五至十五年跨世纪卫生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主要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并且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共40条。在今年1月15日以中共中央3号文件颁发全国。《决定》明确指出,新的历史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奋斗目标方面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这三大组成部分中,很重要的也是职工很关心的是医疗保障问题。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确定为在城市建立社会统筹医疗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决定的40条中,也再次明确我国今后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任务。今天向大家主要介绍有关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情况和进展。 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我国城镇职工现行医疗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主要对象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科技、教育、 文化、 卫生等事业单位职员, 在校大学生和革命伤残军人等。 1996年末,全国享受人员约3326万人,当年医疗费支出合计170.7 亿元,人均513元。医疗费用主要由各级财政拨款支付,职工就医时, 就原制度而言,个人基本上不负担医药费。这种公费医疗制度可归属“政府保险”型。 另一种是劳动保险医疗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对象为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及其直接供养的亲属。目前全国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约1.14亿人,就原制度规定来说,基本上为免费医疗(家属享受“半费”待遇)。1995年,劳保医疗费总支出约466亿元,人均408元。企业职工医疗经费在本企业进入成本的福利费中列支。这一制度实为“企业保险”型。 此外还有职工医疗互助、大病统筹医疗及其他补充性医疗保险等。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制度建立40多年来,对于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种制度的弊病也日益显露,突出表现为: 1、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 缺乏有效的对医疗服务供方和患者需方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见表一)。 表一1986—1996年公费医疗支出情况 年份平均人数 实际支出 比上年人均支出 比上年 (万人) (万元) 增长(%) (元)增长(%) 19862,258.31 188,338 22.28 83.62 16.09 19872,379.68 222,061 17.59 93.32 11.60 19882,494.80 291,237 31.15 116.74 25.10 19892,616.64 381,076 30.85 145.64 24.76 19902,692.49 504,625 32.42 187.42 28.69 19912,790.60 578,408 30.48 207.27 10.80 19922,875.10 688,452 19.03 239.45 15.30 19932,966.50 904,204 31.34 304.45 27.30 19943,096.331,094,463 21.04 353.47 15.96 19953,213.891,381,408 26.21 429.82 21.60 19963,326.131,707,471 23.60 513.35 19.43 职工群众在享受免费医疗服务时,对诊断检查和用药方面容易诱发高要求,往往缺少费用意识;公立医院虽然得到部分财政“差额补助”,但因医疗服务人力成本和物耗成本不断攀升,医院以低于成本的医疗价格提供技术性服务,自身补偿机制不健全,为求得生存与发展,往往容易导致对大型医疗设备过度利用和多开药品,造成医疗消费超前、过度服务和浪费现象。1978年,全国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经费支出总额为27亿元,至1995年增为653亿元,平均年增长20.8%, 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2、缺少稳定的医疗经费筹资机制。 财政对公费医疗对象实行按人均定额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的办法,定额标准与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相比差距甚大,部分事业单位需用事业经费或自筹部分经费,弥补医疗经费的不足;一些事业单位如中小学教师的医疗费用往往得不到保证。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取决于企业效益优劣,亏损企业职工手上的“医药费白条”长期不能报销,部分企业的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