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途径和搞活企业的重要条件。因此,政企分开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此谈一些思考。 一、政企分开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政企分开并非易事,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是: (一)观念上的制约——思想混乱、认识模糊。 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理解不统一。党的重要文献以及邓小平、江泽民的讲话中,“政企分开”和“政企职责分开”是通用的,是一个意思。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中讲的也是“政企分开”。而有的同志则认为“政企分开”、“政企职责分开”是两回事,两字之差,失之千里,它阉割了邓小平同志和党中央提出“政企分开”的改革意义。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政企分开到底是指政企的什么分开?对此认识不统一、甚至差异很大,是政企分开的第一个思想障碍。 2.对实行政企分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一致。有的人认为,政企不分对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均有不利影响,后果十分严重,政企非分开不可,而且要尽快分开;有的人则认为,过去几十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就是这么干的,国家照样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因此政企分与不分、早分迟分无关紧要;还有的人认为,政企不分是有弊病,但并非有的人说的那样严重,分有分的好处,不分有不分的优点。这种认识上的不一致,是政企分开的第二个思想障碍。 (二)既得利益者的制约——忽视全局长远利益,只重局部眼前利益。 1.从个别政府部门,特别是个别企业经济主管部门来看不愿分。政企不分,手中有权才能借此从企业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谋取各种利益。政企分开后,部门、单位、个人无力解决或不便于解决的修车费、电话装机费、考察学习费以及其它种种费用,就不容易找到企业来为之“赞助”。正因为如此,所以总有一些部门、单位、个人自觉不自觉地通过维护已有的权力去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政企分开怎能不难呢?可见,维护既得利益是政企分开的最大制约因素。 2.从企业来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企业权力虽小,但盈亏责任和压力小。政企不分,企业有了困难可以找政府来解决。政企分开之后,企业权力增大,可以自主经营,但得自负盈亏。而政企不分,企业即使亏损,只要自己没有违法乱纪,企业领导者就可以“移窝”、异地为官。这有什么不好呢?政企分开后,异地为官就难了。政企不分,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发不起工资,职工可以找政府向银行贷款来发工资。这又何乐而不为呢?政企分开后,企业职工与企业实行双向选择,企业有依法招收和辞退职工的权力,职工的“铁饭碗”会变成“泥饭碗”。 (三)所有制结构的制约——长期片面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太多。 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一条基本方针,今后也不能动摇。但长期以来,我们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发展公有制经济,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纯而又纯”,搞“穷过渡”。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过多,这不利于实行政企分开,至少会影响到政企分开的程度。政企不分早已从国有企业蔓延到了其它企业,而在国外,政企不分的问题只反映在国有企业。 二、政企分开的主要对策 政企分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和最大的难点之一,必须抓紧解决。针对上述制约因素,政企分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澄清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扫除观念上的障碍。 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基本方向。政企分开实质就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根本上改变和解决我国现存的政企职责不分不明、职能交叉错位的问题。那么,政企双方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呢?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不能象过去那样,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宏观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政企职责分开,从企业的角度看,必须尽快剥离企业本不该承担而事实上至今还承担着的大量社会职能。企业的职能,严格说来只是一种经济职能,因此企业的任务就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国实行政企分开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实践已经证明,政企不分不仅会影响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机构改革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政企分开成为当前我国不可回避的紧迫问题。在明确政企分开基本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利于澄清思想混乱,扫除观念上的障碍,促进政企分开。 (二)改革政府机构、转变企业机制,努力清除政企分开的“既得利益”障碍。 改革政府机构是政企分开的前提。政府机构改革应坚持的原则是精减、统一、效能。“精减”,一是精减人员。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现在机构臃肿,有的部委据说有上万人,必须精减。否则,这么多人,就要当‘婆婆’,揽权。”二是精减机构。要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并对其它政府部门进行合理调整。“统一”,主要是指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要协调统一,力戒职能交叉重叠。“效能”,指政府机构改革要以提高其工作效率为目的。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应认真清理、严格控制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使用等有关情况的督查,坚决取缔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调减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制止各种摊派,对个别部门和个别人到企业谋取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行为给予严惩,努力消除政企不分给政府部门带来的既得利益。这是实现政企分开的一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