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在于用人。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也就是在于“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使用人才”。可见,按照党的政策选拔任用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如何选贤任能?邓小平同志认为“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并有政绩的人”。江泽民总书记也指出:“要把那些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两位领导人的言论科学地阐明: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注重群众公认。 (一) 只有注重公认,才能真正体现和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古人云:“德不称,其祸必酷;能不称,其殃必大”。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是党的干部政策的核心。但是,怎样重德尚才,有时难以把握,甚至会出现失之偏颇的情况。要真正在选拔干部中坚持好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全面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不被一时一事所迷惑、所左右,就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把党的干部政策和用人标准交给群众,让群众来衡量干部的“德”与“才”。“知御者观马,知官者问民”,干部的是非、功过、优劣,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要是德才兼备的干部,就一定能获得群众公认,也只有那些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干部,才有可能得到公认。试看,从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到当代干部的楷模焦裕禄、孔繁森、邱娥国、吴成生等,他们身体力行,实践着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和事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贡献,得到了人民的拥戴和支持,而那些自诩“官爷”,缺乏为人民谋利益的热忱和能力的少数干部,他们畏惧群众的目光,害怕“人民把他甩垮”,最终将被群众所不齿。 只有注重公认,才能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在选贤任能问题上,我们一贯强调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用人观,建立起“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定位子,按贡献给待遇”的用人机制。这就是说,要把人选准选好,必须坚持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广开渠道,民主参与,放眼基层,赛场选马。是“良驹”还是“劣马”,是“真金”还是“瓦砾”,只有在竞争中见分晓,在比较中定取舍。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以公平角逐,公开评议,择优选拔的方法,把那些群众公认能挑大梁,发挥大作用的创业者、改革者和开拓者选拔上来。把那些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者、空谈者和无为者坚决淘汰出去。在我们的一些方,一些时候,选拔干部仍然存在由少数人“圈定”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这种“上边定人,下边举手”的简单做法,有时固然能选出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优秀人才,但有时候因少数领导同志真实初情况缺乏全面了解,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客观、全面、准确地认识和评价一个人,也就难以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难以相出真正的“千里马”,造成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如果不走群众路线,也为一些私心很重、官欲很强、苦心钻营的人提供了活动的舞台,他们通过种种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提拔使用的目的。出现一些无能无德之辈“居庙堂之高”,而有德有才的干部却“处江湖之远”的情况。这些违背群众公认原则的不正常现象,必将导致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必将影响党的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因此,选用干部只有坚持人民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参与评优荐贤,按组织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才能真正实现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好中选强、强中择优。 只有注重公认,才能为干部的行为取向树立一面旗帜。选拔一个人,体现一种政策。选准用好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能够正确引导广大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必须以十分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我们正处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时期,肩负着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艰巨任务,需要起用一大批改革和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干部的选拔作用显得更为要紧。可以说,我们的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官僚主义”等复杂因素作崇,在干部选任中忽视了群众公认这个标准,从而使一些干部走入了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干部的价值只能通过走门路、找关系,靠看领导的眼色,靠顺从和感情贿赂讨好领导来实现,从而放松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做出一点成绩就飘飘然,在现有层次的岗位上没干多久就急于升迁,有的甚至跑官、要官、买官。使得一些干部挖空心思找“靠山”,利用手中权力狂捞滥敛搞仕途“投资”,从客观上为买官卖官者提供了“市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抓住选拔群众公认的干部这个关键点,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确立扑下身子干实事的行为准则,从组织工作上保证干部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在坚持公道选拔群众公认的干部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在同一标准的起跑线上,每个干部都对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有清醒的理性认识,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识能力,以参与竞争,率领群众不断创造新的业绩。那种追求所谓“政绩”、“密切联系领导”的歪风邪气也必然得到消除。 (二) 当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根据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保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选人用人,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把更多人民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政绩的干部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而要更好地把注重群众公认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注重公认,用人者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群众观念。 群众观点,是党的根本政治观点。江泽民总书记指出:“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在组织人事工作中讲政治,就是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贯穿始终,把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各级领导在思想认识上,要真正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要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选拔干部、配备班子的出发点和归宿,牢固树立这样一个意识:得不到多数群众信任的干部不能提拔。切实把那些甘当公仆耻为“官爷”、甘干实事不谋虚功、甘于艰苦不图安逸,并有能力带领群众奔富路的优秀干部选上来。二是要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不拘一格,举贤荐能。选拔干部,应把用人标准及推荐办法公之于众,并组织参与的群众认真学好有关文件,领会党的干部政策,然后按程序进行推荐,使更多群众信任的好干部进入领导的视野,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三是要科学对待群众意见。选人用人要注重群众公认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也有一些较为复杂的情况,如有的干部工作大刀阔斧,锐意改革,触及了某些个人或局部的利益,致使一些人怀恨在心,有可能对这位干部作出不确切的结论;又如一些人大权在握,周围群众惧其威势,恐其打击报复,也有可能违心地投赞成票;还有一些人在“好人主义”或“成人之美”的心理驱使下,常常无原则地为提拔对象说好话。诸如此类,由于人与人的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反映意见的动机不同,“公认”的可信度也就不同。对此,必须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摸清真情。否则,真假不辨,是非不分,“公认”就不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