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具有不同于旧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党当前领导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基本方针与路线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规律的。现展析阐论如下: 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状况和特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是什么?它的特点是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性质和情况罢了。”〔1 〕这是毛泽东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重大发展。毛泽东的这一论断,贯穿着唯物辩证法关于共性和个性统一的思想,体现了彻底的辩证法精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它“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共性。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这是个性。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究竟有哪些不同性质和特点呢?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基本适应前提下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基本上是适合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合我国生产力的状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结束了几千年来剥削制度下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况,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不再是为剥削者获取剩余价值;我们在总体上有计划地利用价值规律,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统筹兼顾,能充分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关系,不再是统治和被统治、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而是新型的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在消费品分配方面,改变了那种“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不合理状况。基本上实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使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一致,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了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所有这些都表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能调动生产力的“人”和“物”的积极因素,能以旧社会所没有的规模和速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也是基本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需要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政治法律制度,不仅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强大杠杆,而且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有力工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团结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坚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于提高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所有这些同样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克服旧的上层建筑的残余,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们在肯定社会主义根本的经济、政治制度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促进生产力以更高速度向前发展的同时,也肯定生产关系的某些部分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就生产关系来说,在经济体制上多年来形成了一个政企职责不分,计划和管理体制过分集中,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的僵化模式,这些都同生产力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就上层建筑方面来说,在政治体制上某些具体的领导体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在意识形态领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以及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是矛盾的。总之,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是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具体制度、体制上的某些部分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适应,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第一特点。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自觉地调整与调和的矛盾。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要求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矛盾必然表现为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革要求的革命阶级同代表旧上层建筑,维护旧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阶级之间的阶级对抗,表现为剧烈的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情况则不同,由于广大劳动者既是首要的生产力,又是生产资料和社会的主人,因此,他们的根本利益可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对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中的某些环节自觉地加以调适,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所以,这种矛盾是人民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可以自我调和的、非对抗性的矛盾。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式也不同。由于旧社会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因此这种矛盾不可能通过旧制度自身来解决,只有通过先进阶级的社会革命,推翻旧的上层建筑,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才能得到解决。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由上已述,因为它的性质和结构不同,所以完全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民主和自觉性来加以协调解决。这点,就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有人说,现实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纸上空谈”,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这种错误就其认识根源来说,主要是没有从本质上、发展上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首先,他们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的优越性同这种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的程度区别开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看问题一定要抓住事物的本质,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根本性的是非问题。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经济发展的计划性,这是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质性的东西,它比资本主义制度具有以下相应的本质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