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来,国有商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有进展,有成绩,应当肯定。但时至今日,依然问题很多,困难很大。这不是改革本身不好,而是改革不得法,不得要领,没有抓住体制,特别是所有制结构的根本问题。在社会主义中国,特别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为什么要有国有经济、国有商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职能是什么?似乎至今还没弄明白,导致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改革,只囿于放权让利的圈子里打转,不能深到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之中去作根本的改革。所以笔者主张,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首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江泽民同志“5·29 ”中央党校讲话精神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主动调整国有商业的所有制结构,将大部分中小国有商业退出国有经济领域,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将它们转变为多种形式的非国有商业,其中绝大部分可以组建为股份合作制这种集体性质的共有制经济,即公有制经济,那些小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出售给本企业职工、社会法人、自然人乃至外商。就是说,国有商业要主动腾出相当部分空间、地盘、份额、让非国有经济、让民间去经营,使必须保留下来的、数量不多的国有商业轻装上阵,去实现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转移和经济扩张,让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站在国有大商业战略转移的边沿阵地,将不该由国有大商业承担的职能脱卸下来,交由他们去经营,让他们充当职能转交的“接球手”,形成社会安定、市场稳定的最佳“对接点”,使国有大商业较为顺利地实现战略转移。 一、中小国有商业退出“国有”领域,转为非国有商业、民营商业,符合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江泽民同志“5·29 ”中央党校讲话精神。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经过30年的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究竟到什么阶段了?邓小平同志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这是一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比较系统地论述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中,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是全部理论立论的根据,是整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制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提出社会主义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发展战略、奋斗目标,都是依据这一论断确定的,付诸实践的结果,迅速激发了社会主义的活力,改变了国家的落后面貌,走上了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所以江泽民同志“5·29 ”讲话中重新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精辟而深刻地指出:“今天所以有必要重新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是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改革到今天,一再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就是因为我们今天建立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原来设想的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强调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也是因为我们今天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几年我们在大中型企业中进行股份制试点,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试点,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将它们放开搞活,同样是因为我们今天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将中小国有商业退出国有经济领域,符合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符合江泽民同志“5 ·29”讲话精神,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二、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是富有活力的新成分。我们现在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这句话八个字的理解,我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过去较长一段时间,我总是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甚至按“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去理解的,因此,翻来复去总感到还有一个姓“社”姓“资”的问题,有个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问题。经反复学习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感到这样理解不符合小平同志讲的“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论述。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的运行方式,是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是没有社会属性的。譬如一把算盘、一台电脑,资本主义国家可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用。这犹如人与生产工具的结合,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社会制度与经济手段的结合,是对经济手段的运用。市场经济具有较高的效率,但也有失败,其中之一是会产生分配不公。而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来认识,对当前改革中的许多问题就比较好理解。 一是包括国有商业在内的国有制,恐怕不是最有效的公有制形式。首先是破除把国有制与公有制划等号的思维定势。国有制确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更不是最高级的形式,如劳动者集体所有、社会区域共同所有、社团法人所有等等,都是公有经济。说它不是最高级的形式,至少还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那种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国有制对财产组织的安排特征是:产权高度非人格化,操作高度行政化,并由此决定的非经济动力和垄断性。所以,它一般只适用于非竞争性领域,如果要它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则必须付出高昂的代理成本。这些年来,大批国有企业亏损,大批工人下岗的大量事实证明,在市场机制下,国有制并不是最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它只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而且只是适应某一些领域、某一特定经济目标的实现形式,如生产“公共产品”的产业(如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或行业,如粮食等。这是它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它要“随”国家政策之“行”,“就”宏观调控之“市”。这就意味着国有经济不得不在“效率”(创造利润率)方面要作出许多牺牲。这不是国有制本身的“毛病”,恰恰是它的“光荣”。但是,把这种国家独资的国有制扩散到竞争性领域,那末这种体制、在这个领域,不说它注定是要失败的,至少也是难以立稳脚跟的,硬要它立住,就得付出高昂的代价,冒极大的道德风险。因为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的,企业的经营者是政府委派任命的。内贸部系统有44.26万个网点、34.86万个经营机构,其中有13.25 万个独立核算企业(内商业的有8.56万个),这几十万经营者的委派任命,能有多少是看得准的?不仅难以个个看准,而且还经常与政府官员互调,今天是经理、厂长,明天一个命令就变成处长、局长。有关法规还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视同政府官员,企业及其经营者都定成政府的什么级,于是企业的经营者只能取得与同级政府官员大致一样的帐面收入。这种不能把经营者、企业家的才能与报酬挂起钩来的体制,往往出现这种情况:一是找不到德才兼备的能干经理,二是找到了也往往不肯来,即使做了大量工作勉强屈就,也不能激励他全心全意为国有企业工作。能干的经理只要用一半的智慧和精力就可把企业搞得与他所取报酬大体相当的水平,另一半智慧与精力便用到别的可以谋取利益的项目上去。这就是经济学里讲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及早、抓紧、主动地将中小国有商业退出国有经济领域,不仅可以避免这种潜在的风险,而且转为多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后,它们可与市场经济较快地融合,获得新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