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经过15年的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上,与内地相比,提前完成了由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向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的演进,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已成为深圳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之一。 一、深圳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进、现状及投资体制的形成 深圳特区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所有制结构,存在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三种形式;二是代表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所有制结构,存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及个体经济。据工商管理部门统计,1981年至1992年登记注册企业累计达301614家,其中国有企业88745家,占29%;内联企业29000家,占9.6%;外商企业25422家,占8.4%;个体企业154213家,占51.5%;私营企业4234家,1.5%。在特区建立初期,公有制经济占绝对地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占较大比重,1980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7亿元中,公有制经济2.56亿元,占94.82%。而到1992年,国内生产总值284.3亿元中,公有制经济232.68亿元,占81.84%(其中国有经济194.19亿元,占68.3%;集体经济38.5亿元,占13.54%);私有经济51.62亿元,占18.16%(其中外资经济45.17亿元,占15.89%)。在某些行业如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深圳的重要经济支柱。全市42家产值超亿元的工业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就有32家,占总数的76%。 在投资体制方面,深圳特区一开始就大胆改革投资体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集资金,形成了以企业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为主,投资来源多元化的格局。据统计,1980年到1992年底,全市基建投资额累计达10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为3.46亿元,仅占0.85%;利用外交91.18亿元,占22.5%;国内贷款105.43亿元,占26%;地方财政拨款49.93亿元,占12.3%;企业自筹134.01亿元,占33.1%;其它资金21亿元(包括群众集资等),占5.25%。由投资主体多元化所引致的投资资金来源的多渠道、投资形式的多样化,使得深圳市的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投资结构日趋完善。 二、深圳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特点和多元化投资体制的表现形式 深圳经济特区的所有制结构是一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结构,具有如下特点: 1、公有制经济处于主导地位,外资经济迅猛发展。公有制经济占四分之三,私有制经济仍在四分之一内。在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外资经济发展迅猛,1992年外资经济增加值是1980年的611倍,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980年的2.74%上升到1992年的15.89%。 2、不同所有制企业通过资产联合融为一体,形成典型的混合经济形态。表现形式主要有:(1)特区市属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2)中央及内地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3)特区市属国有企业与中央或内地政府所属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4)国有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或合作经营;(5)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及私人合资经营的股份制企业;(6)以上多种类型企业建立的股份制企业等。 3、私有经济遍布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尤其在工业、房地产、旅游业所占比重较大。第一产业中私有经济占14-45%,公有经济占55-86%;第二产业中工业的三资企业比较多,私有经济占30-35%,公有经济占65-70%;第三产业中私有经济仅占4-12%,公有经济占88-96%。工业一直为外商投资的主要行业,到1993年底,工业利用外资协议(合同)9920宗,协议利用外资88.2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6.64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利用外资的73.5%、60%、45.3%。除了第二产业引进外资继续增加外,第三产业将会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投资,我市的产业结构将更趋合理。 4、国有经济内部存在不同类型与不同层次并存的产权结构。与传统的产权结构相比,国有经济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国有企业存在着许多类型。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既有本地的市属企业、区属企业,也有非本地的中央部属企业和其他省、市属企业;从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来看,既有国有独资企业,也有非独资型国有企业,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二是国有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形成了不同产权层次的国有企业,如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其产权并不直接归国家所有,而是归其母公司所有,只因为其母公司是国有企业,才将其纳入国有企业范围。 由此,在投资体制上的表现形式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向多元化,等。 三、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与多元化投资体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所有制结构与投资体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与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促进深圳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目前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同现行的经济体制及政治体制存在有一定的摩擦与碰撞: 1、企业的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常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五套班子之间存在关系不顺、权责不清等问题,企业董事会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能有效地监督经营班子,大多数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包括一些重大投资,甚至一些重要的产权转让,都缺乏必要的程序化、规范化。企业的投资约束、财务约束不健全,加快建立和形成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就成为当前企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