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是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还肩负着试验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重任。为实现对外开放,经济特区必须塑造其特殊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运行机制,这实际上同根本改革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和构建新经济体制是异曲同工。特区之“特”,给它创造了一个先行一步的机会,同时也给它施加了一个时不可待的压力:特区可以而且必须在新旧体制的转换上做出先期试验和示范。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首批工程,比城市改革的展开早了好几年。这个时间差决定了经济特区率先改革其城市经济体制的历史使命,它同农村改革一起,注定将为普遍开展的城市改革即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经验。实践证明,我国经济特区的试验是成功的,特区建设的每一步进展,几乎都同改革旧体制、创造新体制相关联。特区试验的结果,不仅仅是在经济的迅速发展上,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体制因素,即特区以市场机制调节为取向的新型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初步成型。 一、经济特区的活力来源于经济体制改革 特区活力的来源,就在于跳出现行体制,即实行坚决、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 (一)经济特区的活力 特区活力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概念,它可以用多种经济发展指标来衡量和表现,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特区活力本身又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指标,可以用来衡量建立特区的战略构想正确与否,特区发展成功与否,以及特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先期示范与对外开放窗口的实际效用究竟如何。很明显,特区要真正能够姓“社”就必须有活力,有举世公认的活力。 (1)特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特区自创建以来,一直以超常速度增长,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增长明星。其增长速度,不仅在全国居于冠首,也超过了亚洲“四小龙”的增长速度。如此之高的持续增长,表明特区生产力已进入一条高速通道,找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2)基础设施的完善。特区建设启动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余年来特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既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保证,又是良好经济发展潜质的体现。1980-1991年,深圳完成基建投资高达200多亿元,发展新城区61平方公里,建成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区、住宅区和水电、道路、通讯、港口等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的文化教育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也在现代化新城中日臻完备。珠海特区仅在1985-1990年间,就在城区开发和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50多亿元。 (3)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结构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经济结构的优化,是经济增长向经济发展的进化,也是特区活力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深圳特区在很短时间内,就使其经济结构呈现比较标准的现代形态。珠海特区经济结构的优化,主要表现在工业成长迅速,从单一到多元化,形成了从电子、轻纺、建材、塑胶、食品、服装和医药等为骨干、技术比较先进的工业体系。与此同时,开发性、创汇性农业、渔业也迅速崛起,90年代初已建成海水养殖、畜牧、蔬菜、水产和花卉等200多个出口生产基地。 (4)企业群体的形成。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范围内企业个数与总量的规模,往往表明生产要素有效配置的程度;同类企业的聚合和不同类企业的组合,都会产生特定的企业群体效应。经济特区的企业密集程度,已稳定地居于全国各地可比区域的前列。 (5)同国际市场的接轨。区域经济同国际市场的接轨,意味着产品和生产要素具有比较高的流动性,资源有效配置的能力较强,竞争比较充分,经济环境比较良好。同国际市场接轨的具体情况在后文将会述及。 上述五个方面,第一方面从数量方面,其他四个方面则主要从质量方面反映了特区经济的活力。它们表明,我国经济特区的活力在我国历史上是无与伦比的。这种活力说明了许多问题,但它本身也需要由许多因素来说明,正如前已述及的那样,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二)经济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 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深入的,但其改革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取向,就是贯彻“特事特办”的大方针,跳出原有体制,营造一个能够使外商、外资企业在其中活动感到方便和合理的经济环境,塑造能够同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机制。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经济特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传统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企业改革。特区企业的改革,总的指导原则是使企业最终成为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微观经济主体。对于外资企业特区按照新事新办的办法,从其登记注册开始,就尽量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做,其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等也都按照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模式来创建。外资企业除了接受特区政府和我国中央政府必要的法律管理和经济政策调控外,不受任何行政计划的束缚,它们面向市场,自由决定,自主经营。外资企业在特区企业中是最大的一个群体,因而上述改革意义重大,可以说它奠定了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特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对于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区按照政企分离、企业自主的模式进行了改革。198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各特区普遍进行了政企脱钩的改革,取消各种作为企业“婆婆”的局、委,企业不再隶属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具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工资、价格、劳动、人事、资金组织与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政企脱钩以后,特区企业管理体制转向主要以工业区和集团公司来行使管理职能为主。工业区是由一家公司开发建设一块指定土地,再在区内兴办各种企业,形成类似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再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而按照经济关系来规范。集团公司是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经济实体,其成员企业(公司)一般都是专业性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无论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有各自的独立地位,维系它们的也已经不再是行政关系,而是公司内部特定的组织关系。在此管理体制下,企业实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经理(厂长)人选通过选举聘用合同来确定,并用合同这样一种契约来规定企业对其上级职能管理机构的责任;经理(厂长)对企业经济管理负有全权。在此企业领导体制下,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大大精减,一般都撤销了原有的科、股,按职能设置生产指挥、业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少数几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