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喜剧”的正名与定名 1 既然电视艺术是20世纪后半叶才出现的一种新型艺术(在我国,大约于60年代起步,80年代广泛普及),那么电视喜剧充其量也只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年轻的电视喜剧是喜剧的各大艺术门类中最为薄弱的样式之一。具有象征意义的是,时至今日,连其名称也仍然是众说纷纭,颇有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充分开放地自由争鸣之势。 目前,这个年轻的艺术样式的名称主要有三: 一为“电视喜剧”; 二为“喜剧电视”〔1〕; 三为“电视幽默”〔2〕。 应该说,每种名称各有自己存在的理由。例如“喜剧电视”可与“幽默小说”、“喜剧小品”、“喜剧性歌舞”等诸多约定俗成的定名构成严格对应的喜剧艺术样式的系列。又如,“电视幽默”可将所有活跃于电视中的喜剧性审美现象一揽于囊括以尽,而不必顾忌其中喜剧性的含量有多少,比重又有多大。 不过我以为,如果考虑到我们的审美对象说到底是某种艺术形式的“电视”现象,那么称之为“电视喜剧”也许会有较多的便利之处,因为它可与一系列人们熟悉和习惯的电视艺术样式的定名造成对别关系,比如“电视剧”、“电视新闻”、“电视文学”、“电视广告等。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电视喜剧”定名有其严格的质的规定性和外延的确定性。“喜剧”一词本有三层内涵、外延均区别甚大的含义:一是狭义的艺术形式,即戏剧中与悲剧、正剧相对别的一种独立体裁;二是广义的艺术形式,即各种带有喜剧性的艺术体载;三是指美学范畴,即与优美、崇高、悲剧等范畴相对别的一种美的表现形态。有趣的是,当“喜剧”受到“电视”一词的修饰和制约时,在人们约定俗成的概念中,其外延便突然内缩了:从一种“美学范畴”径直退至一种“戏剧类型”,所包含的具体艺术样式主要为喜剧性的电视剧、电视喜剧小品、动画片、电视相声、电视广告、电视新闻等;而除此之外的各种喜剧性艺术体裁以及带有某种喜剧因素,但这种因素尚未达到一定质和量的指数的非喜剧性艺术体裁则不容分说地被排斥在“电视喜剧”的概念之外。 2 电视喜剧在实践与理论上的相对薄弱,同喜剧性审美对象对电视的格外青睐形成鲜明的对照。多年来,从普通观众到艺术家和理论家,比较习惯与关注的喜剧性记录方式是文字、图画和舞台语汇,而当电视这一现代社会最普及的大众传媒独领风骚之后,喜剧性审美对象便开始不可阻挡地向电视大幅度倾斜。喜剧插上了翅膀,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迅速地增长并超越自我;与此同时,也要求喜剧以与电视媒体合拍的方式来适应这种增长和超越。于是“喜剧”自身的某些特质开始发生种种变异,一些新生的形式、样式或品种也应运而生。在这种不间断的分裂与组合中,电视喜剧正悄悄地实现着一场自我更新、自我超越的革命。 有鉴于此,开展对电视喜剧的研究,无论是从电视的角度透视喜剧,还是从喜剧的角度探察电视,对于喜剧艺术和电视艺术二者的进一步繁荣发展都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二、“电视喜剧”的审美特性 3 不言而喻,“电视喜剧”作为一种“喜剧”,必然具备喜剧的各种基本美学特征,对此笔者已有专著论述,恕不赘言〔3〕。这里, 想重点探讨一下“喜剧”进入电视媒体之后所获得的一些主要审美特性。 电视艺术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特点,这就是它从摄影到播放再到接收,需要一个十分庞大复杂的现代科学技术系统,如无线电广播技术、显像放像技术、卫星传播技术、遥控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现代化机器和仪器,如电视台、转播站、地面接收和国际通讯卫星等等。在电视艺术的传达手段中,技术的成份比艺术的成份大得多,它是唯一的一门以庞大的现代化技术系统为传达手段的新型艺术。诸多现代化技术手段、特别是卫星传播技术的介入,构成了电视的艺术语言,使电视艺术具备了自己鲜明的美学属性:如果说构成电影艺术的基本元素是镜头,绘画性质的造型因之而成为它的审美基础,那么构成电视艺术的基本元素便是场面,舞台再现性质的表演因之而成为电视艺术的审美基础。除了这一最基本的审美特征之外,电视艺术还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4 第一,它在反映现实美、叙述故事情节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时间和空间自由。在所有的艺术种类中,电视艺术是受现实时空限制最小的一门艺术,它可以突破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界限,随意摄取或转播不同国家的现实生活领域和艺术领域中的美的现象、美的信息,它也可以将摄取的美的生活画面、复杂的故事情节放在连续不断的电视节目中任其自然地绵延伸展。 电视艺术所特有的时空自由性,也表现在它的艺术结构形式上。它往往将多种不同形式的艺术内容甚至是非审美的日常生活内容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内容庞杂、结构松散、覆盖面较为广阔的艺术画面,这些画面被组织在一个仅有某种外在联系的电视节目之中,它可以在时间上随意分割开,再随意接续起来,电视节目的总框架内的各个部分也可以随意地调换位置,提前和置后都关系不大。在这两种情况下,那些构成一个电视节目总目录的组成部分,因其相对的独立性,都不会增加或失去多少审美价值。 电视艺术的时空自由性在接受主体方面也有特殊的表现。电视艺术由于拥有卫星传播技术手段,使世界范围内的观众在不同的空间中同时接收同一个电视节目成为可能。这在别的艺术中是不可思议的。这样,就将不同国度的观众结合为一个最广大的接受群体。这个接受群体又与戏剧、电影的接受群体不同,它不是将观众集合在同一个空间场地(礼堂或剧场),而是将他们分割在无数个家庭或办公室里。这样一来,接受群体便被分割为无数相对独立的个体或小群体,这些众多的个体或小群体既彼此分离独立,又在无形之中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统一的大群体。电视艺术的接受与欣赏也不象电影或戏剧那样具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性。它的播出可以被穿插于电视节目中的其他内容所打断,甚至可以间隔数日之后再接续起来,观众也随着电视艺术断断续续的演出,看了又停,停了再看,这显然是电视所特有的一种接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