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是高度体系化的立法,法典编纂是立法的高度体系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本质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①对于涉及领域众多、保护对象多样、价值目标多重、制度举措多元以及被公认内容最“杂”的《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而言,②基石概念的正确选择和恰当运用、逻辑结构的科学确定和妥当安排、条文表达的全面准确和规范高效,是该编实现科学编纂、进行整合优化、形成高效法律规范体系所需解决的三个重大议题,也是面临多重障碍,必须打破惯性、思维突破传统认识方能妥善解决与顺利渡过的三大难关。从全国人大先后公布的该编一审稿、二审稿两版草案来看,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相关内容与立法者“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从而“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最终“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典”③的设想和目标不无差距,急需优化、完善。 本文对这三方面问题略作探讨,梳理不当之处,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完善建议,以为按常规立法流程在正式通过前仅余一次宝贵机会的法典草案修改提供必要参考。鉴于生态保护编草案已于2025年10月8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故本文探讨也主要以“二次审议稿”为基础进行。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称“草案”,均指《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一、概念运用规范化:以“生态”为基础 (一)存在问题:相近概念无序混用 概念使用五花八门是生态保护编之“杂”的最直观表现。概念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构成的基础材料。“概念必须精确、规范、统一。”④对相同事物用相同概念进行表述,对同一层次的不同事物在概念命名上体现出内在逻辑和共同指向,对不同层次概念在使用上契合彼此的逻辑关系,是同一法律文件内法律概念规范运用的基本要求。但就生态保护编相关规定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以草案既有条款来看,仅在生态保护的具体对象上就至少包括“生态环境”“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要素”“自然资源”“自然地理单元”“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海洋”“海岛”“海域”“陆域”“区域”“流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种质资源”“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水土资源”“国土”“城乡”等诸多表述,其中相同或相近事物以不同概念表达,不同概念之间缺乏内在关联,存在包含和被包含关系的不同层次概念被不当运用于同一层次的情形屡见不鲜,导致条文理解和认识的混乱,在适用方面也潜藏隐患。 之所以如此,与法典编纂简单照搬、复制单行法条文和相关政策文件表述,未从“法典法”——作为法典固有组成部分的法律规范——整体角度进行修正、调适,进而形成统一表述有关。就这些概念本身而言,其实际上分别体现了不同主体、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甚至不同时代对自然的不同部分的指称,各有其存在道理和可取之处,故为不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所使用,但这种概念表述上的五花八门所带来的混乱可想而知。在尚未进行法典化整合的单行法时代,此类情况尚情有可原。一方面,单行法自成体系,立法者在制定时一般很难也很少去考虑其他立法中的概念运用。另一方面,各单行法地位平等、情形各异,即便个别立法者有心统一,也不易找到可与之“看齐”的基石概念作为基准、标杆。另外,从规范效果角度看,在“百家争鸣”的单行法时代,概念表述的不统一尚不至于带来太大问题——不同立法“实同名异”尚属“正常”,学法、用法者可以通过相关概念在具体法律规范中的实际运用来推导其内涵、外延,得出“此法中之A”可能同于“彼法中之B”的正确认识。 但在法典化时代,概念不统一的危害倍增。一方面,统一概念表述既是法律规范体系化的前提和基础,其本身又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之一。如果概念表述无法统一,对法律规范的有效整合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很显然,一个概念表述混乱不堪,一词多义、一义多词互现的法律文件只能算是诸多法律规范的堆砌,很难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典”。另一方面,从规范效果角度看,当诸多大同小异的概念被写入法典,出现在同一编甚至同一章节之中时,在同一法律文件中的相同事物使用相同概念、不同概念指代不同事物的立法常识、一般公理下,其引起误认导致错误理解和适用的可能性显然更大。因此,概念虽小,兹事体大,必须进行调适、整合、协调与规范。否则,法典对单行法的系统整合就成了囫囵吞枣,难以下咽,即便勉强吞下,也会消化不良,影响体系融贯。 (二)完善建议:以生态为核心的规范化表达 要解决此问题,需正本清源,从对作为现代社会自然三大指称的“资源”“环境”“生态”及晚近出现、作为集大成者的“生态环境”等重大基础性概念的正确认识和关系处理入手。 从现代环保相关学科与实践情况来看,(自然)资源、环境、生态,都指代人以外的客观存在的具有自然属性的物质和空间,但其言说角度、价值立场、考察视角有所差异——资源强调有用性,环境强调客观影响和外部空间,生态强调互相关联,并都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从初始涵义到扩展引申的演变。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和价值观念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几乎任何自然存在物都有从特定角度而言的价值和有用性的,属于资源;都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于环境;并且与其他自然物密切关联,构成相互影响、互相关联的系统的,属于生态。在此背景下,现代社会三大概念呈“一体三面”的辩证关系,也即所指代的实体对象日益重合、趋于同一,只是侧重角度、指代面向不同,应根据适用情形和实践需要灵活运用。⑤